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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 司法官 • 司法三/四/五等 • 法研所 • 法科公職/證照
各年度各科歷屆試題解答內容,將不定期於本版發布更新解答
解答更新原因:
1.新的實務見解補充
2.新增法律關係圖
3.內容更加詳盡的闡述
4.因應司律評分要點而增加的闡述
5.因應法條修法而為內容變動
6.因同學發問而增加的說明
7.筆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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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宇法歷屆試題讀者們常常回來本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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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
刑訴 109 律師/司特 測驗第
07 題 |
07、甲駕車肇事致乙重傷後逃逸,警察據報予以逮捕,發現甲車內有毒品安非他
命一包,乃不顧甲之反對,逕自採取甲之尿液。偵查中,甲否認有過失重傷
害,檢察官乃將案件送丙機關鑑定,但未命為具結。鑑定結果認「乙係突自
分隔島衝出,無法期待甲能預見及避免,甲無肇事因素」,但檢察官仍以甲
涉嫌過失重傷害及肇事逃逸起訴。審判中,法官會同告訴人、被告及辯護人
到場勘驗,告訴人在場未經具結而指訴、說明,並詳載於勘驗筆錄。依實務 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丙機關依法鑑定之書面鑑定報告,有證據能力
(B)本件警察採取甲之尿液,不須得到檢察官或法院之同意
(C)丙機關出具之書面鑑定報告,僅供審判之參考,法官不受其拘束
(D)勘驗筆錄所載告訴人之指訴、說明,有證據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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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
刑訴 108 律師/司特 測驗第
17 題 |
17、檢察事務官前往調查因肇事受傷而送醫急診之肇事者B之酒駕犯行,因B拒絕酒測,檢察事務官乃立即囑醫生強制採取血液後,送請鑑定結果證明B血液酒精濃度為百分之零點零六毫克,明顯是酒駕行為,B抗辯未經其同意強制採取血液,違背法定程序,B之抗辯有沒有理由?
(A)B之抗辯有理由,因如違反B意願而採取B血液加以鑑定,依法必須有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官之許可
(B)B之抗辯沒有理由,因檢察事務官因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對於犯罪嫌疑人得違反其意思,採取其血液,這是法律賦予檢察事務官的法定權限
(C)B之抗辯有理由,因抽血檢查前,B可以要求先喝水再進行酒測
(D)B之抗辯沒有理由,因檢察事務官認有相當理由認為採取吐氣或血液得作為犯罪之證據時,得採取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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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
刑訴 105 律師/司特 測驗第
10 題 |
10、甲因竊盜案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於收受判決翌日狂颱橫掃臺灣,甲居住的山區因大片土石流沖刷並且對外橋樑沖毀,道路無法通行,亦無法與外界聯絡,於第15日始搶通對外往來通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應在搶通對外往來通道的5日內,以書狀向原審法院聲請回復原狀,同時於書狀中表明提出上訴
(B)甲應在搶通對外往來通道的5日內,向原審法院聲請回復原狀。待法院准予回復原狀後,再於5日內向原審法院提出上訴書狀
(C)甲應在搶通對外往來通道的5日內,向原審法院聲請回復原狀。待法院准予回復原狀後,再於10日內向原審法院提出上訴書狀
(D)甲應在搶通對外往來通道的10日內,向原審法院聲請回復原狀。待法院准予回復原狀後,再於10日內向原審法院提出上訴書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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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
刑訴 106 律師/司特 測驗第
13 題 |
13、甲因遭乙傷害而向地檢署提出告訴,經檢察官偵查終結,作出不起訴處分。甲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之當日,立即委任丙律師聲請再議。但嗣後因丙律師過於忙碌,忘了在七日內提出聲請再議狀。甲後來向丙律師事務所詢問,始發現丙律師忘了提出再議之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再議期間不屬於得聲請回復原狀之期間,所以甲不得聲請回復原狀
(B)丙律師忘了在再議期間內提出再議之過失,視為甲的過失,所以甲不得聲請回復原狀
(C)甲應向該管法院以書狀提出回復原狀之聲請,待法院裁定准予回復原狀後,再向該地檢署提出再議
(D)甲應在發現丙律師忘了提出再議之時起的十日內,以書狀釋明回復原狀的理由,連同再議的提出,向作出不起訴處分的原檢察官聲請回復原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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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
刑訴 113 律師/司特 測驗第
24 題 |
24、甲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第二審法院判處相關罪刑後,甲於法定上訴期間內提起第三審上訴,然其上訴書狀並未敘述上訴理由,僅記載「理由後補」。第二審法院收受甲提出之上訴書狀後,應如何處理,最為正確?
(A)以裁定定期命甲補提上訴理由,逾期不補正,則以裁定駁回上訴
(B)以裁定定期命甲補提上訴理由,逾期不補正,則以判決駁回上訴
(C)毋庸以裁定定期命甲補提上訴理由,直接以判決駁回上訴
(D)毋庸以裁定定期命甲補提上訴理由,直接送最高法院審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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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
刑訴
112 律師/司特 測驗第
21 題 |
21、關於協商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檢察官起訴被告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被告透過辯護人表達僅願意就偽造署押認罪及受有期徒刑3個月之刑罰,檢察官同意後向法院聲請判處被告偽造署押及科處有期徒刑3個月之協商判決
(B)檢察官起訴傷害罪,被告認罪並與檢察官協商表示願受有期徒刑2個月之刑罰,如法院發現告訴人提告已逾6個月告訴期間,即不得為協商判
決
(C)檢察官起訴誹謗罪,法院同意依檢察官與被告協商結果科處被告有期徒刑2個月之協商判決,檢察官以未經告訴人同意且量刑過輕為由,提起上訴,法院即應認其上訴為有理由
(D)檢察官起訴被告殺人罪並求處死刑,被告透過辯護人表明願認罪且只要不要被判死刑之刑罰都可接受,檢察官遂同意與被告進行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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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
刑訴 103 律師/司特 測驗第
7 題 |
07、甲、乙對A招搖擺闊深感厭惡,某日兩人侵入A宅行竊,然過程中發現A有婚外情即私自拍下「慾照」,稍後並於網路上發文刊登照片。若A自行蒐證到法院提起自訴:「甲侵入住宅。」,則法院審判範圍,包括:
(A)甲之竊盜行為
(B)甲之妨害風化行為
(C)乙之妨害秘密行為
(D)乙之侵入住宅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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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
刑訴 103 律師/司特 複選測驗第
2 題 |
02、甲向地檢署檢察官告訴乙涉犯偽造私文書罪嫌,如檢察官偵查終結為不起訴處分,甲得如何救濟?如甲聲請再議,經高檢署檢察長駁回其再議,甲得如何救濟?如甲聲請法院交付審判,甲可否提出新證據以供法院調查?如法院裁定駁回甲的聲請交付審判,甲得如何救濟?依目前實務上之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不服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得於收受不起訴處分書後10日內具狀聲請再議
(B)高檢署檢察長認為甲聲請再議為無理由而以處分書駁回時,甲得聲請法院交付審判
(C)高檢署檢察長認為甲聲請再議為不合法而以公函通知駁回再議時,甲得聲請法院交付審判
(D)甲聲請法院交付審判,不得再提出新事實或新證據請求法院調查
(E)甲聲請法院交付審判,經法院裁定駁回時,甲仍得抗告救濟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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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
刑訴 110 律師/司特 測驗第
1 題 |
01、關於法官依法應自行迴避,依現行規定及實務見解,下列何者正確?
(A)法官甲曾參與第二審判決,經上級審發回後,再行參與更審判決
(B)法官乙辦理檢察官於偵查中羈押被告之聲請案件,嗣該被告經提起公訴,仍由乙受理
(C)法官丁僅行準備程序,未及審判,即遷調為第二審法官,該案嗣由其他法官判決被告有罪。被告上訴後,仍分由丁受理
(D)第三審法官戊撤銷第二審判決,發回更審,又因遷調為第二審審判長,再參與該案件在第二審更審之審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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