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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區收藏老師於宇法粉絲團發表過的文章,講述關於國考準備上的觀念及見解

 

 

 

 如何因應司律考試門檻

成功秘訣1— 先苦後甘法
「每天都先從討厭的科目開始讀」


────────
準備考試不能隨著你的感覺走,要有一定的規劃,然而讀書規劃容易,執行卻不簡單,因為要考慮到每天讀書效率不同、個別章節難易有別、突然而來的訊息及事件…種種,不能完成原定的規劃,實屬當然,並不意外。

一個很重要的原則,每天都安排自己讀討厭的科目,然後都先從討厭的科目開始讀!

考試不同於閱讀,閱讀當然要挑自己喜歡,自己興趣的,但是準備考試不能如此。

考試科目中,一定有你比較感興趣的,當然也會有你比較討厭的科目,然而不管喜歡或討厭,你考試都要面對它。

你要戰勝情緒,每天先讀討厭的科目,再讀喜歡的科目,這樣就算每天都有偶發事故,無法完成原定讀書計畫,你的弱科實力也可快速彌補,各科實力會趨於平均,只要不被弱科拖累,要達成突破 400 分就很容易,自然快速上榜!

成功秘訣2— 各科實力要平均

────────
很多法律人會有的通病:會在喜歡的科目裡投入過多的時間研讀,甚至對感興趣的爭點會自行去找出相關的期刊論文更進一步精讀,精讀之後有些程度很好的同學還會認為補習班老師教得不如我懂得深,如果換我上台來講的話,一定會比台上老師講得精采……(也許你也這樣想過)。

上述的觀點如果是讀研究所研究學問,當然沒問題,但就準備國家考試而言,就不合適了,為什麼呢?

第一,主觀層面(取決於你的讀書態度)

有些同學的想法是:「我可以用喜歡科目拿高分來彌補討厭科目的低分」。基於這個想法,我喜歡的科目(例如民事法)自然讀的時間長,而我討厭的科目(例如刑事法)自然下意識的不讀或少讀,所以,一整天的讀書時間分配總是先拿喜歡的科目(例如民事法)優先研讀,而一日光陰有限,等到快睡覺時才發覺今天討厭的科目都還沒有念,或者匆匆讀一下,日積月累,喜歡的科目(例如民事法)讀的時間自然是討厭的科目(刑事法)的很多倍。

但是,你喜歡的科目要從 60 分提高到 70 分(提高 10 分)難度及投入的時間,遠遠超過你討厭科目從 20 分進步到 50 分(提高 30 分)。

這個報酬率其實你也會算,只是下意識會基於自身的喜惡不去想它而已,所以就通過考試而言,這就是很吃虧的準備方法。

第二,客觀層面(不是你能控制的大環境)

你要能彰顯你在喜歡科目的優勢(比別人拿的分數高)是有個「前提要件」,這個前提要件是題目要出的「難易適中」,可以合理測出考生的水準,程度低的拿低分,程度中等的拿中等分數,程度好的就像你囉,自然可以拿高分。

但是,翻翻二試或甚至更久以前的題目,現實考試並非如此。

如果題目難到令人髮指,難到你也不會,你會不會很崩潰;或是題目簡單到根本測不出程度,你會寫,出了考場發現大家都在說「這次題目好簡單喔」,你會不會想流淚?!
上面情形,不是偶發也不是假設,而是常常發生。

『各科實力要平均』的準備要訣:
(1)每天先讀討厭的科目(先苦後甘)
(2)按照考試科目的配分適度分配讀書時間

不要在喜歡的科目投入過多的時間,要以拉近各科實力為目標,才能規避主客觀的錯誤,以期快速通過考試!

 

 讀了多年法律,依舊見樹不見林?

很多人學法律,喜歡圖方便只讀「重點整理」或「解題書」,覺得這樣讀起來比較快(?)

但用這種「點」的方式學法律會有很大問題,因為你沒有先將體系架構完整建構起來,就拿著解題書或重點整理猛K,沒有體系架構的學習,法律觀念「點」與「點」之間會串不起來,在「點」與「點」產生矛盾時,就會糾纏在一起不知該如何解決,而且因為基本觀念不足,會容易導致『用詞錯誤』而不知自知,這就足以造成毀滅性的後果 →閱卷老師給你極低分

現今明明是資訊爆炸、各類參考書滿天飛的時代,但我收到學生問的問題卻往往越來越基本。面對這種基本概念的問題,實非我用私訊或網頁上回覆幾段話,就能「點」懂同學的。

我舉幾個例子:

-------------------------
Q:關於民法上的「法律行為無效與不生效力」
如題,想請問法律行為的無效以及不生效力之間的區別何在?是不生效力可以補正而為有效,而無效就自始至終都無效嗎?
-------------------------

(我想如果完整學過法律行為的一般成立要件、特別成立要件、一般生效要件、特別生效要件,這應該根本不會是問題。)

-------------------------
Q:乙(買受人)交付金錢,甲(出賣人)給付該物。買賣無效,那甲依 179 . 767 向乙請求?
-------------------------

(像這種問題,「甲給付該物」??我就不一一點評,有點基礎的同學應該看得出問題所在?)

諸如此類的問題很多,都是沒有把基本觀念搞懂才會想不通。

另外市面上很多補習教材會放入大量體系表,甲說、乙說、丙說、丁說……,乍看覺得重點清楚、綱舉目張,似乎可以速成很吸引人,但這種教法會產生一個嚴重的後果,就是學生常常無法了解問題的來源與爭議點。

且因所讀的內涵不夠,在考場上,就算看懂了題目在問什麼,卻也因為底蘊不足而只能三言兩語的「簡答」,難以進一步發揮,能拿到的分數自然很有限,也就無法在競爭的考試中脫穎而出。

這就是我一直以來堅持授課時數一定要這麼多的原因,我上課不講廢話,所有的板書也都先做成投影片了(連寫板書的時間都省了),因為除了法律的基本原理原則外,還要輔以考題、判例、新聞時事作講解,這樣才能讓同學對法律能進一步理解及活用。

腳踏實地的學習,看似要花比較多的時間聽課,但實則是最省時、又不走冤枉路的成功之路!

但我並不是說讀「解題書、重點整理、體系表」不好,而是很多人本末倒置,把它們讀成了懶人包。你一定要建立完整的法學根基。解題書、重點整理就像是一塊一塊的「磚」(點),點的知識無法連成線和面,唯有靠完整的體系觀念,才能幫你把「磚」(點)築砌成一面「牆」(面)。

我發現很多人讀法律已經算挺用功的,但方式卻錯了(始終賣力讀著懶人包),以致於在法律門外迴繞好幾年,卻還不得其門而入,連基本觀念都沒辦法弄清楚,不知道這算不算是「資訊爆炸的併發症」?

 

 論民法與民訴學習上的差異

不知道為何最近常有人問我說:「民法讀通了,民事訴訟法是不是就能夠輕易貫通了?」「民事訴訟法是不是不難?」


同學,我只能告訴你,太小瞧民訴了,民法固然有與民訴相通之處,但是相異之處實在太多了。我可以告訴你最重要的差異:


民法學習的立論基礎:事實清楚,探求法律關係(甲對乙得主張何種權利?)


你看考題或王澤鑑、詹森林等老師的實例研習,應該可以知曉民訴學習的立論基礎:事實混沌,探求有無理由(甲對乙要1000萬,可不可以?)


此從法官訴訟審理一開始便是要求原告闡述「訴之聲明」,「訴訟標的及其事實理由」之程序進行順序,即可得知。


簡單來說:民法是「我不清楚甲對乙該怎麼主張?」民訴是「我清楚甲的主張(訴之聲明),但我要怎麼做?」這樣說明你應該就可以了解兩者間有本質上的差異了吧。


早期有許多民法的學者,不斷強調「民訴」是實現「民法」的手段,言下之意就是「民訴是民法的附隨法」,「民訴」與「民法」的關連就是「讀通民法」就能輕易「讀通民訴」,民訴的訴訟標的不就是民法的請求權及形成權嗎?


這種說法當然會讓民訴的學者氣得火冒三丈,「民訴會是民法的附隨法?」民訴與民法是相互獨立,地位相同的法律學科,「民法是實體法」「民訴是程序法」, 民訴有其特有理念,民訴的訴訟標的是民法的請求權及形成權,那叫「舊訴訟標的理論」,是舊的、傳統的。


時至今日,民法學者已經沒有「民法讀通了,民事訴訟法是不是就能夠輕易貫通?」這種主張了!光看「民法研討會」及「民訴研討會」開的次數,兩邊氣勢就有點差。訴訟標的理論不但超越舊訴訟標的理論,進入「新訴訟標的理論」,在21世紀的民事訴訟早已進入了「訴訟標的相對論」。我想這樣的說明你應該就能理解「民事訴訟的獨特性」吧!


再舉個例子好了,光是「事實」,在法條你就可以看到三種
(一) 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244條)
(二) 法律關係基礎事實(247條)
(三) 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者(255條)


邱聯恭老師還補充了一個「值得當事人信賴的事實」。 「事實」就「事實」,怎麼還能分那麼多種?你還覺得它簡單嗎?


民法我認為是「易學難精」。
民訴我認為是「難學難精」

有的學者從「程序保障」衍生出整套民事訴訟法;
有的學者從「證據法則」探索民訴的程序法則

有的學者從「基本原則」闡述整部民事訴訟法法典。


例如以處分權主義,辯論主義,紛爭解決一回性、既判力、爭點效之探妥等等。有的學者從「程序事項」鑽研出整部民事訴訟法,管轄可以考的出神入化(看著法條都不知如何下筆),當事人部分考題可以出的別出心裁(聞所未聞),更遑論「必要共同訴訟」「訴訟標的須合一確定」這種訴訟法特有的觀點。


而整部民訴則是這些學者觀點的總彙,專精學說,忽略實務也拿不到高分,真的「入門難」「專精更難」,不然你以為我為什麼要買將近100本民事訴訟法的教科書及學術論文集呢? 因為教學上必要啊!我不幫大家先讀完整理好,你有足夠時間消化嗎?


(看一下我民事訴訟法的藏書吧) 照片在此


這近100本的民事訴訟法書籍我都唸過,又將廣無邊際又艱澀困難的民事訴訟書籍,簡化並濃縮在課程中。


總而言之,民法及民訴要分配一樣的讀書時間


民法的學習重點是:範圍大但學習容易,所以時間要多

民訴的學習重點是:面向多學習上整合困難,所以時間也要多

 

 如何念懂實體法?如何念通程序法?

如果你以為法科是以它名稱是什麼開頭,像「民」字輩(民法、民訴);「刑」字輩(刑法、刑訴) ,來判斷它們的相似度及學習上的關聯度,那你就大錯特錯了。很多人以為自己是因為「民法念不好」所以「民訴也念不好」,或是「刑法念不好」害得「刑訴當然也念不好」……


呵呵呵!真是這樣嗎?


不要以為民法、民訴(同樣有個民字),或刑法、刑訴(同樣有個刑字),它們就應該是父母子女,如果你是這樣想的,那你很會難念得通、念得輕鬆。


為什麼呢?我要告訴你,實際上,實體法跟實體法(例如民法、刑法),程序法跟程序法(例如民訴、刑訴) 他們才是邏輯相近、觀念相通,真正的兄弟姊妹呀!(錯愕嗎?)
 

好,我們先舉實體法的例子:


民法我們會談「物權法定主義」,刑法我們會談「罪刑法定主義」,行政法我們會談「法律保留原則」及「處罰法定主義」、稅法我們會談「租稅法律主義」,其實觀念都是共通的啊。簡單來講,只有立法者明文規定且規定明確才能做,這就叫做「法定主義」。


民法我們會用到法律適用的三段論法,大前提是法律,小前提是事實,第三步是涵攝或包攝,亦即事實符合構成要件發生法律效果。刑法沒有三段論法的適用嗎?


我想你應該知道,刑法錯誤的類型當中有一個叫「包攝錯誤」;行政法也同樣有三段論法的適用。


又如刑法我們會談「因果關係」及「客觀歸責」,在民法這就是王澤鑑老師一再強調的「責任成立」及「責任範圍」的因果關係。簡單來講「條件理論」、「因果關係」這個概念當然僅存在實體法。


再如,民法我們會說,值得法律上保護的利益,所以我們往往用「權益」二字,來形容「權利」及「利益」,而這個概念在刑法我們就會簡化成「法益」二字,在刑法分則裡,就會強調「個人法益」及「超個人法益(社會法益、國家法益)」,你也可以看到行政訴訟法第四條:「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
……」,你看到一樣的用語了嗎?


再來看看程序法:你沒有發現嗎?所有的訴訟法都有談到「訴訟主體」、「訴訟客體」、「訴訟程序」、「第一審程序」、「上訴審程序」、「保全程序」
……發現了嗎?


問你個問題,民訴的訴訟客體是什麼?(訴訟標的);刑訴的訴訟客體是什麼?(案件之單一性及同一性);行政訴訟的訴訟客體是什麼?(一樣是訴訟標的)


再問你,民訴的保全程序為何?(假扣押、假處分及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刑訴的保全程序為何?(強制處分及證據保全);行政訴訟的保全程序為何? (一樣是假扣押、假處分及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你知道邱聯恭老師用的獨門用語「聽審請求權」,「聽審」二字好像很怪哦,可是你如果知道行政程序法中有「聽證程序」,不知道你還會覺得奇怪嗎?其實概念是很雷同的。


所有程序法都會討論到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這是上訴審所特有的觀念,這點你從實體法哪來的貫穿?


所有的程序法都會討論到證據法則,而且幾乎證據法則的相關用語,例如證據能力、證明力、證明與釋明、傳聞證據等等,三個訴訟法都是通用的,但這些你從實體法哪個地方可以看到?


所有的程序法都會考到管轄權、審判權及法官迴避,這也是程序法所特有的觀念。


所以程序法要念好,是要將程序法彼此拿來對照比較(例如把三個訴訟法的「事務管轄」拿來比較、把三個訴訟法的「撤回」拿來比較、把三個訴訟法的「確定判決救濟程序」拿來比較),這樣自然能同時通達多個程序法科目(事半功倍)。


所以只要你能念好民法,就沒有理由念不好其它實體法。同理,只要你能念通最難的民事訴訟法,那其他的程序法對你而言也不該是障礙。


但可惜很多人都把民事法、刑事法、公法、商事法念得「壁壘分明」,明明有很多共通點,卻認為它們完全不一樣,用不一樣的方法來念這些科目,也不懂把它們拿來做比較、分析、對照,來加深你對這些國家考試科目的深刻印象,畫地自限的結果當然念得很辛苦。


教這些不同科目的老師,當然可以「壁壘分明」、「固守城池」,因為他們不用參加國家考試,但是這些科目都是同時出現在考場上的,我們又不像會計師考試,是採分科及格制。


就像三個再審(其實它們相似點很多),但如果你不懂對比、歸納,當然會念得淒風苦雨、事倍功半,一直喊著法律好難啊!但反過來,如果你懂得善用對比、歸納,讀起各科法律不就輕鬆又有效率了嗎?


簡單來說程序法的共通性遠高於實體法,所以我建議,參加國家考試的你,在學習訴訟法上一定要好好思索,為什麼相同的程序制度會有不同的規範,思考其相異點,歸納其相同點,你就能輕鬆精通各個訴訟法。

 

 談「破題技巧」

最近咖啡時間除了新進律師跟我討論未來的生涯規劃外,當然也有許多同學跟我詢問準備國家考試的方法。

而我發現「破題技巧」、「題型剖析」及「答題模式」竟是相當熱門的問題(還不少人問),彷彿掌握了上述技巧、剖析及模式,在考場就能看題、破題、解題……,即使是看不懂的題目,一樣可以靠上述技巧解析題目回答問題。

同學,我誠實回答各位,上述三種我只會「題型剖析」,題目可以分成「問答題」、「實例題」;「單純實體法題」、「單純程序法題」以及「實體程序綜合題」。

至於「破題技巧」及「答題模式」……我只能(嘿嘿嘿)

我認為如果「問題點」(考點),你根本沒有任何的知識儲備、聞所未聞,實在很難想像能靠什麼「破題技巧」、「題型剖析」及「答題模式」可幫你掰出長篇大論?

我隨便舉個手邊的例子:依最高法院見解,民法第71條之禁止規定有何種類型?各該類型之意義?(25分)(政大103年轉學考 ,民總試題)

請問這個題目怎麼「破」怎麼「解」怎麼「答」?像這種題目,如果肚子裡沒有料,能寫什麼?有什麼「破(解)題技巧」能讓你掰出東西?(不會寫就只有乾瞪眼的份了)。

但如果你有讀過(知道區分為取締規定與效力規定),不用「破(解)題技巧」,你也當然會寫呀,甚至還能舉出實際例子以做說明!

我們的教育從國小、國中到高中,幾乎都是教導學生各種知識的「標準答案」(也就是被人詬病的填鴨式教學),鮮少有推理思考的訓練,雖然也有人覺得:這樣很好啊!有「標準答案」的考試,最公平!

但我發現很多人進了大學法律系或開始念法律時,卻還是秉持著一貫「追求標準答案」、尋求「破題技巧」的信念來讀法律,那我保證你會念得很艱辛。

我想唸到現在你應該知道,法律問題有肯定說、否定說、折衷說、甲說、乙說、丙說、通說、少數說……,讓很多人看得昏頭轉向、恨得牙癢癢的∼明明我們從小念書都是一個答案啊,怎麼到了大學念法律會變成這樣?為什麼法律要有這麼多學說?學者們根本是在整我們嘛!

如果你一直抱持這種固有思維,你會覺得法律真的很難,怎麼都念不通。你只要想想,「法律」是用來規範人的行為,而行為評價往往又會因為立場而有不同的判斷,怎麼可能會有標準答案?

一個有買賣糾紛的事件,你站在買受人的立場和出賣人的立場,看法往往就截然不同(這不就是肯定說、否定說的由來),那如果你跳開兩造的立場站在第三人的觀點(往往就是折衷說了)。

法律不就是因為這樣從「一元標準」進化到「兩元對立」,再過渡到「多元化思考」,身為法律人,你應該驕傲的是學習法律讓你學會了多元思考,多元的價值判斷,也從中累積了更多智慧,以至於你可以跟非法律人單元的思索模式有所差異。

學了那麼多年的法律,多元化的思考,應該已經是流在你身上的血液、刻劃在你的骨髓當中才對,怎麼面臨考試卻還會像國中生、高中生尋求「南一版」、「翰林版」、「康軒版」的「破題技巧」、「題型剖析」及「答題模式」?

好好的踏實唸書吧!足夠的累積、相當的沉澱,在考場即使面對聞所未聞的「問題點」(考點),你也可以藉由你過往的知識儲備,運用多元思考模式,寫出肯定說、否定說、折衷說,管見以為○○說可採,理由略為……。

如果有些同學不能理解,我上面針對未見過爭點的應對方式,那我不妨建議你,看一下司法院網站中的「法律座談會」,裡面的法律問題都是新發生,而過往未曾討論的法律糾紛,可是你看看新產生的問題,研討會的法官們,一樣都有辦法想出甲說、乙說、丙說,然後大家再一起討論,那你認為甲說、乙說、丙說在以往的教科書根本就找不到,那它們從何而來?

在考場上,只要你言之有物、論裡有據、條理分明,通常可以拿到一定的分數,在現在律師動輒錄取900餘人的情況之下,維持這樣的思維及答題方式,上榜真的不是難事,而且只要你願意好好體會我所說的,你會發現原來念法律其實還挺有趣的。

很多考生準備考試時面對著法海無邊,會有不知何時能靠岸的茫然心情,往往看到浮木或橡皮艇就想拉來看看能不能撐一下……(這實在是人之常情)

但即使忠言逆耳,我還是要告訴大家:浮木或橡皮艇是沒辦法載著你遠渡重洋,你必須好好打造大船或戰艦(容易一點的考試大船就夠了,難度高的就真的要戰艦),這樣你才會早日靠岸、成功抵達目標。

 

 學好法律的思維

可能你一進大學法律系,就聽到許多學長姊告訴你「法律有多麼難懂難念…,民事法、刑事法、公法、商事法,每個領域都是博大精深…會讓你念到心神喪失…嚇到懷疑人生,想說自已是不是該趕緊轉系了。(當初剛進台大法律系時,也曾有此經歷)

從事教學工作多年,我看到一個有趣的現象:很多法律系的同學會把法律形容得像洪水猛獸,自己嚇自己,而「跨領域的法律人」反而比較輕鬆看待,認為法律就是一門社會學科。

我同意法律是有其強大的專業性,但哪項專業不是搏大精深?如果都還沒全心投入去研讀,就先被嚇得六神無主,沒有自信怎麼可能念得好?

法律要念的東西確實很多(規範人與人之間各種行為活動的條文,當然不會少),而且各種法還以「不算慢」的速度不斷增加當中。
我考上時大法官會議解釋只到釋字325,而現在甚至已經從最後一個釋字(813號)進入憲法判決的時代。

我也曾以民訴為例,20年前我準備考試時是邱聯恭老師的年代,當時民訴研討會只到第4冊(現在到第20冊),邱聯恭老師的著作只有一本「司法之現代化與程序法」(現在含口述講義有8本),許士宦老師、沈冠伶老師、姜世明老師等人都還沒有著作,而現在的主流(會出題)的姜世明老師、許士宦老師出的書比邱聯恭老師還多了。

天啊,光一科民訴就這麼難,考試科目那麼多,那要念多久才能念完通過考試?

其實你也不用這麼緊張,因為要通過考試並不需要三頭六臂。

以我自己為例,大一時剛從高中解放,跟大部分同學一樣,也沒什麼在唸書,真正念法律是從大二才開始,到我大三暑假通過律師司法官並不超過兩年時間(當時律師司法官是在8∼9月考),不到兩年的時間,坦白講,怎麼可能每科都唸到多了不起的地步(所以也不用吹噓當時程度有多高強),但就是已經足以考上了!

法律沒有範圍,當然也不可能「念完」?老實說,我回想自己大三考上律師司法官時,很多觀念根本還沒念到。但是考上的人其實都一樣,實力就是比其他大部分的人強一些而已。

我反而是在考上後至今 20 多年,因為一直在教書,必須不間斷繼續讀書,教書需要講解讓別人聽得懂,還要隨時回答同學們各式各樣的問題,一定要讀到通透才行。

如果你只是死記死背,那法律是非常無聊的東西,會讓你苦不堪言又很挫折,我教書非常強調一點,就是你要重「理解」,絕不是「死記死背」,如果你要用死記的方式念法律,恐怕 10 個腦袋也不夠用了。善用「理解」,你不僅可以懂得比別人多、念得比別人快,也才能靈活的運用法律,這種能力發揮在試題卷上,當然就能論述有物。

先前「如何念懂實體法?如何念通程序法?」及「破題技巧」兩則貼文中都有詳細的思維分析,如果你體會我所說的,再研讀法律時必然會有截然不同的感受,也更能投入並且大進步。

不管學什麼都要先有信心,千萬別自己嚇自己,準備考試是一場持久戰,需要強大的毅力和恆心,但只要能建立正確思維,願意付出時間努力,你就能一步一步邁向考取之路!

 

 談考前心情調適

越到考前心情總難免焦慮煩躁,相信很多人都有以下的感覺:
⒈都要考試了,怎麼好像還有很多東西沒讀完
⒉明明書已經念很多,但是回憶一下又好像什麼都沒進入腦海?科目
 章節段落、綱舉目張、概念清晰……似乎離我還很遙遠(頭腦好像
 漿糊一樣),拿考古題來看,許多題目還是沒辦法知道考點是什
 麼?
⒊考場上如果看不懂的題目(根本就不會),怎麼辦?

首先我要向各位報告,如你有上述症狀,實屬『非-常-正-常』!以下分析:

⒈法律沒有範圍,怎麼可能「讀完」?不管怎麼讀,本來就一定讀不完,如果有人覺得自己都讀完了,那才真奇怪!(肯定是幻覺)

⒉如果你進考場前,覺得自己每個科目都能達到概念清晰、綱舉目張的境界,那依我的看法你只有兩種可能:
 ①年度榜首
 ②「表見」實力(不真正強者)

⒊不可否認考場上一時間是很可能發生看不懂、看不出甚至搞錯考點的情況,但這也很正常,請大家試想:
 ①你認為應該有標準答案的一試測驗題,嚴謹的命題下,都還會發
  生答案更正或一律給分的情況,更遑論申論題了。(解答更正率
  還「很頻繁」!)
 ②你有沒有發現坊間補習班解題書常有解答不一致的狀況!
  (解錯答案的也多著呢)
 ③你有沒有想過考試院為何不敢公布申論題閱卷評分的「參考解
  答」?(厚!考試院的回覆是:因為如果公布解答,以後會找不
  到老師出題!)

-------------------------
OS:答題「結構嚴謹、概念清晰、綱舉目張、考點一網打盡……」
  呵呵∼你以為「解題書」是在考場裡寫出來的嗎?
-------------------------

這樣各位懂了吧!
我想告訴各位,在考場上就算看不懂題目、看不出考點甚至搞錯考點,那也很正常,更何況這幾年考題有時還「困難到不正常」。

那看不懂的題目怎麼辦?就空白跳過嗎?(豈不發呆等死?)

當!然!不!

那怎麼辦呢?因應之道:
⑴努力「瞎掰」
只要你讀的書有深度有廣度,即使是「瞎掰」,功力也自然會高人一等,因為學問多寡反應在瞎掰上,還是會很有辨識度的,你覺得很難的題目對別人也不會容易,所以秉持著信心繼續努力寫,分數會高過你的想像。

⑵各科實力要平均
這點是我從以前就不斷強調的,每個科目都要分配時間讀,千萬不要想用強科補弱科,因為風險很高,萬一你的強科今年剛好考出殺手題……(後果不贅述)

考前壓力必然很大,考上的人都是這麼過來的,但也別自己嚇自己而自亂陣腳,如何減壓?我覺得沒有比運動更好的方式了。(個人看法「跑步」有效又省時間)

考前這段期間保持「穩定的心情、固定的作息」非常重要,對考上會有很大的幫助!

 

 「司律三等」和「司法四等」考試準備和教材有何差異?

經常有同學問到,相同的考科,即使一樣是考申論題,我的課程還是會區分「司律三等」與「司法四等」,兩者內容上有何差異?
 

我備課第一步是 先完整收集該項考試的歷屆考題, 以下就「命題方向」及「答題要求」將三等和四等考試做一比較說明∼

命題方向:
很多人可能以為這兩種課程只是「比較多」和「比較少」的差別而已,其實不然,只要認真比較過考題就知道兩者命題方向有差:

(一)實體法(民法、刑法)
司律三等課程除了體系大、內容多,還需要深入講解更多爭點,否則不足以應付千變萬化的考題,加上有些科目還有綜合實例題型,又刁又鑽,司律三等課程內容分量繁重自是不在話下,考生也勢必要下足功夫才能在申論題作答內容中勝出。

然而三等課程所講解很多複雜的爭點,對四等考試卻顯屬多餘,四等考試以現行50%測驗題、50%申論題,題目相對又更單純,讀過多爭點對考生是徒增沉重的負擔

(二)程序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
不僅考題難度不同 ,命題方向也有相當大的差異,有些三等常考的章節,但四等 20 年都沒出現過。同樣的,有些四等一再出現的命題重點,三等卻很少考到。例如送達在四等司法特考出了 12 次,幾乎占有全部考題的 1 / 6,而三等司律考試則僅有寥寥數題,何以如此,蓋送達為書記官之職權也。因應不同的考試錄取不同工作性質的人員,考題也就工作目的不同而有所區隔。

答題要求:
即使一樣是申論題題型,司律(司三)和司四考試的論述要求也不盡相同。
 

一、律師司法官(司法三等)
二試申論題,你答題內容要有「個人看法」,簡單來說,讀書讀到下列三個層次是必要的∼
 ① 知悉:知道法條及考題在說什麼
 ② 理解:能夠闡述你所知道的法學概念
 ③ 認同與否(個人觀點):對於法學概念提出價值批判

*司法官/律師工作重思辨,考試理當要提出「個人見解」,你必須豐富自己的知識底蘊、融會貫通後才有涵攝能力,並且進一步提出思辨看法。

 

[ 簡言之 ]
司律三等考題面向多且深,沒辦法,你就是要讀很多!

__________

二、司法四等
同樣的考科,同樣的申論題你只要能做到下列兩點就夠了
 ① 知悉:知道法條及考題在說什麼
 ② 理解:能夠闡述你所知道的法學概念

*司四考試錄取人員著重在執行面,考試重點是要測驗考生的知悉與理解能力,考試準備上,你要的是通說的知悉與理解,有條理的復述出來就可以,不需要深研過多複雜爭點,先求快速有效率的上榜,複雜的爭點可當成下一個階段的考試目標。

 

[ 簡言之 ]
司法四等著重通說理解、概念 闡述,不需過度鑽研爭點 。

__________

正因「命題方向」和「答題要求」均有所差異,上課內容當然也須做調整,這是我將兩種考試教材分開的原因。

 

 非法律本科生要如何準備【司法五等】考試?有比較平易近人的方法嗎?

《刑事訴訟法大意》

坊間同學可以買到刑事訴訟法大意教材,幾乎都是補習班直接以「四等刑事訴訟法概要」充當而成,更甚至還以「三等刑事訴訟法」充數。換句話說,也就不是針對「五等 25 題測驗題」題型和考試方向所設計的課程!

有人會問,「四等」課程教的比較深,不能拿來通用「五等」考題比較淺的考試嗎?

答案是「不合適」!
為什麼呢?
因為「出題方式不一樣

刑事訟訟法考題模式
•四等司法特考:2題申論題
•五等司法特考:「25題」測驗題

兩種考試有不同的題型和題數,四等「刑事訴訟法概要」課程「確實也應該」教的比較深,因為你最後要達到的應考程度,是能夠看懂題目並「寫出題目要的短篇文章」。
 
而五等「刑事訴訟法大意」你只要學習如何從ABCD中挑出正確答案,在一定時間內做完 25 題。

四等司法特考「刑事訴訟法概要」的考題往往都是「重要的法律概念」,需要上課花比較長的時間解說,深入淺出、舉例說明,這樣同學才能對「25 分的申論題」寫一段短文,但是這在五等刑訴考「25 題」測驗題(每題 2 分),是不需要的。

換句話說,五等「刑事訴訟法大意」需要的教材是「淺顯但是面『廣』」,你的準備方式應該要熟讀法條並廣作題目。而四等「刑事訴訟法概要」教材則需要「深入但偏向『重點』」

也因此,四等考試和五等考試教材難以一體通用,拿四等教材準備五等考試,是嚴重事倍功半又吃力而不討好的準備方式。

《民事訴訟法大意》

民事訴訟法是非常複雜的法律學科,也是對同學很不友善的法律考科,要求非法律系的學生學好民事訴訟法大意,實為困難的工程,而五等民事訴訟法大意的課程要能掌握「民事訴訟法」及「家事事件法」,這兩部法典絕不可少。

為能使同學初步了解民事紛爭解決之精隨,五等民訴並非按部就班從第一個條文(以原就被」原則)逐條解釋,而是從「一位不懂訴訟但面臨私法糾紛之人」,該如何『運用』國家提供之民事紛爭解決途徑(「民事訴訟」及「非訟程序」),從這個角度來講解課程

課程內容乃是法律制度的說明,重要概念的理解,並隨即配合考點作考題演練,使同學快速知悉「重點之所在」,並得以藉由大量的題目演練更加熟悉考試方式與常見考點。

✔ 課程特色:
一、體系圖表

以體系圖表的方式呈現整體法律規範的內容及其架構,使同學得以掌握所學法科之定位,而不迷茫於龐大民事法律海洋之中。

二、流程貫通
學習程序法,菜鳥最大的困擾就是不會操作,這個課程將會告訴你程序法要如何一步一步的抉擇紛爭解決手段,如果訴訟該如何決定管轄法院、如何起訴、應訴 等等。

三、重點整理
此部分為課程重點,將 95-109 年的司法特考、原住民考試及身心障礙考試,許多於考題中一再出現的重要觀念及法條一併附錄於課程中反覆解說,一來讓學員迅速理解各個考試重點內容;二來不必浪費時間的法條內容也可以略過,節省同學準備考試的時間。

四、完整考題練習
市面上也只有宇法完整出版 95-109 年司法特考(計有 750 題)、100-109 年原住民考試(計有 450 題)及身心障礙考試(計有 450 題)三本歷屆試題逐題剖析,其餘坊間書籍都是重點收集而不夠全面,老師既然完整解答歷年考題,自能精確掌握考試重點,自不待言。 

[ 簡言之 ]
司法五等 → (A)(B)(C)(D),會選就好!

 

 總複習

考前要怎麼總複習?」
「我要不要報『總複習班、解題班、寫作班、衝刺班、改題班……』?」
「要不要買各家考猜?


這問題每年都有很多人問,我的答案都一樣
「把你讀過的東西好好複習熟練最重要,要讀熟的東西,在考場才能發揮!」

但不可否認,在考生們徬徨無助的心靈下,「總複習、爭點整理、解題班、寫作班、衝刺班、考猜……」某種程度會有「安定心情」的效果,也不諱言「很有市場」(我覺得很像是投香油錢買來心安)。

每到考前,就有考生會問我總複習班的問題。你問我這些短衝課到底有沒有用?我也沒辦法回答你,但我可以提供以下思索:

1、如果你原本就已經建構很堅實的體系,這些課可以短期讓你上到不同老師,擷取百家之長,查缺補遺,夸實你的基礎。

問題是,絕大多數的考生其實都還在體系很鬆垮的階段(如果基礎真的很好,應該也早就上榜了)

短衝課若出現和你原本體系不同的內容,你會不會反而被這些「資訊洪流」「爭點土石流」沖垮你原有的鬆散架構而更加混亂?(鬆散的架構畢竟還是架構,考前真的不能打掉重練)

試想:20 分鐘一個浪頭(爭點)打來… 20 分鐘再一個浪頭(爭點)…打來……,你會是帥氣的站在衝浪板上還是直接溺斃?!(不妨平心想想)

2、考猜、考衝就是補習班、出版社請人(或也在邊準備考試的工讀生),把重點整理一下湊成一本或幾堂課的東西,不用把它們想得太神奇。

「會不會是當年度可能會考的內線消息?」
當然不是!「洩漏國家考試秘密」是有刑責的,你覺得花個幾百元(考猜)、幾千元(考衝)就可以買到今年考題??(別幻想了)

3、「那到底要不要買啦?!可以直接告訴我嗎?」
如果你不缺錢,而考猜考衝可以助你心靈安定,就買吧!
如果你沒有多餘的錢和時間,真的不需要為了有沒有考猜考衝而心煩,考試重點平常上課就會不斷強調,自己的筆記就是最好的考前總複習。

4、當然我也知道很多人去聽考前總複習,是為了聽「新的修法、新的實務見解、新的文章」

但以我整理歷屆考題得到的結論,其實三等司律考試在當年度考出來的機率非常低。

而四等考試確實較常出現當年度的新修法,但以四等考試的答題要求(知悉+理解),其實只要能把新舊法內容做對比概述及參透修法理由,就可以拿到不錯的分數。

把你讀過的東西好好複習熟練最重要,要讀熟的東西,在考場才能發揮!

 

 口語化

你可能會看到市面上有些書籍會強調「撰寫很口語化」、「講解概念很白話」等等,以下是我對「口語、白話」的看法:

中國大陸也曾嘗試想要把「法條文字白話化」,但結果就是「之」改成「的」、「竊」改成「偷」等等旁枝末節的「改寫」,對一般人而言,還是感覺法律很艱澀。

法律是一門專業的學科,法律是一堆法律概念的堆砌,真的很難「口語」及「白話」,我簡單舉個例子,你可以嘗試一下,要如何把以下這段文字「翻譯成白話文」?

-----e. g. --------------
限制行為能力人與完全行為能力人間如為物權行為,應注意其與債權行為間之法律效果上的差異。
-------------------------

用「17歲的年輕人」來取代「限制行為能力人」嗎?
用「40歲的中年人」來取代「完全行為能力人」嗎?
還有「物權行為」、「債權行為」、「法律效果」...這些法律概念要如何白話法呢?

我上課時會盡量使用「精準的法律用語」,什麼叫「精準」?簡單來說應該用「限制行為能力人」就不應該用「未成年人」,二者雖然相似但畢竟不同。

我要提醒大家,平常唸書就要習慣標準的法律用語,不要為了圖方便而只想唸一些很白話的東西,讀慣「口語書」,當你在寫考卷時,就會不自覺將這些口語化的文字寫在答題紙中,因為如果你讀慣了「偷」這類語詞的書,答題時就很難能轉換用語為「竊取」,當你聽慣「還錢」的講述方式,那「清償」等專業法律用語自然也不容易浮現在你的腦海中。

你平常聽課和讀書時就應該要習慣用「精準而優美」的法律詞彙,這點非常重要,因為「習慣會成自然」。

很多人覺得自己的答案明明是對的啊,但為何分數卻很低?也許問題就出在遣詞用字上看起來太像「法律小白」,這樣的文字適合出現在法院判決及律師的狀紙上嗎?若答題紙一望即是法律小白的模樣,在講究精準用語的閱卷老師眼中自是難以拿高分!

不同於將法律白話口語化,我認為讀法律應該是要能「法律生活化」及「法律時事化」,因為有些法律真的很難懂,所以你需要養成習慣,不時留心生活周遭的例子,例如「馬拉松路跑的主辦單位,為什麼可以占用馬路?」(邊跑邊打卡也順便思索這個問題),將法律學習融入生活日常,時時思考、時時發問,找尋答案。

另外新聞時事也是很好的題材,例如「柯P說監聽應該可以先斬後奏、可以討論採登記制……」,由此你可進而去學習通訊監察此種強制處分,為何要採「嚴格的法官保留原則」。這樣理解法律、學習法律會容易許多,也能享受讀法律的樂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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