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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沒有教就誠實講,不要騙學生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2006/8/13 下午 06:23:00
發表內容
我知道最近補習班集中火力在攻擊我們的教材,因為我教書的品質很高,所以補習班也不敢批評我教的不好,只好訴求同學我們的教材份量太多根本讀不完。

首先,我對補習班的生態及教學方式非常清楚。

1.補習班的上課根本不是有效率,而是省略非常多東西沒有教

(1)以民法物權為例

81司法官,84律師,94年司法官,94年律師及95司法官都考地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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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有沒有教到地上權?

(2)以民訴保全程序為例

81年律師,83年律師,85司法官,86司法官,87年律師,90年律師,91年律師,92司法官,93司法官,94司法官,94年律師
---------------------------------------------------------------------------------
考的這麼頻繁,這麼重要的部份,補習班有沒有教

2.補習班為因應新同學加入,課程前重後輕,課程後段根本沒有上。

每個補習班為了應付程度不一的同學,每個科目開課都是從基礎教起(民法有沒有不教;民總?民訴有沒有不教;管轄,當事人能力這些基礎概念?),所以絕大多數的教學在民法的民總,民訴的第一審之前就耗費了絕大多數的堂數,以致後面的部份根本沒有上。

上過補習班的同學,請告訴我,你們:

民訴:第三審,抗告,再審,保全程序等等補習班花多少時間
民法:物權,債編債之發生以後等等補習班花多少時間

3.不同的老師或相同的老師聽多少遍都一樣,沒有教就是沒有教

4.另外,補習班根本沒有在教解題

要學解題,另外再花數萬元上實例研習班。你或許問補習不是應該包含講解國家考試或研究所考試的題目嗎?我很清楚的告訴你,補習班的課程不包含這些。
(1)研究所考題及國家考試考題:另外花錢購買書籍
(2)研究所考試課程另外收費
(3)國家考試考題的實例研習班另外收費


5.補習班有成本的考量,老師的授課時數要精簡,課程後段根本沒有上。

補習班給老師的鐘點費3小時一堂課3000至8000元不等(菜鳥研究生老師3000至4000元起跳,大牌老師7,8000元),課程上20堂或上30堂,對補習班而言就是老師鐘點費,教室成本(租金,水費,電費--教室冷氣非常耗電),相關人事成本,講義印製成本都暴增百分之50,你是企業經營者會不會嚴格控管成本。

6.10年前補習班民法大約就是24堂,民訴也是24堂

10年前民法王澤鑑老師,林誠二老師,邱聰智老師,謝在全老師,戴東雄老師的見解都是必讀

10年後這些老師依然健在,但10年間這些老師多寫了多少文章,又多了黃立,陳自強,楊淑文,陳忠五,詹森林,陳聰富,蔡明誠,姚志明.........這麼多新老師。

10年前民訴邱聯恭老師,駱永家老師,王甲乙老師,吳明軒老師,陳計男老師,范光群老師,雷萬來老師,姚瑞光老師,楊建華老師的見解都是考試的重點

10年後當然楊建華老師仙逝,姚瑞光老師年事已高,范光群老師高昇為司法院秘書長都不會出題。

但邱老師從一本書:司法之現代化與程序法,到程序利益保護論變成5本書,口述講義上中下,陳計男老師出了上下2冊,新秀老師更多呂太郎老師,許世宦教授,黃國昌,沈冠伶,姜世明.........這麼多新老師。民事訴訟研討會的論文集從6冊變成12冊........

--------------------------------------------------------------------------------
10年後補習班的民法還是24堂,民訴也是24堂

奇了民法88年大修法,民訴88,89,92年大修法,補習班的堂數仍然依舊。

是省略了更多東西沒教還是更有效率

回覆 sylla 在2006/8/13 下午 08:57:58的回覆:

寶成的民法30堂,物權只上共有跟抵押權.......其他靠自己
回覆 補過補習班花一堆錢的 在2006/8/13 下午 09:53:53的回覆:
   在請問民法上的最好的老師      回應者:Ansel      
李俊德(宇法)民法民訴是教得不錯,
但是以國考一科四題而言,內容實在是太多了.
ex.民法一科...高點保成講義都只有薄薄五本左右
但李俊德加上Powerpoint講義一共就有七大本.
量大概是張台大的10倍以上,若再加上要整理耗費的時間
很可觀.就經濟效益上而言,宇法真的太多了.

所以我認為大一大二跟沒基礎的唸宇法的資料不錯,
但有基礎的最好多考慮清楚,不然要把宇法資料全部唸完
至少要七八個月到一年,再加上整理跟唸熟,沒有兩年也要一年半以上...如果預估要兩三年後上榜的話,可以唸宇法的資料,應該不錯~


   
於   (   2006/8/10   上午   09:57:04   )   來自:218.162.168.73   
   
--------------------------------------------------------------------------------
有些補習班更差勁,明明是「不完全給付」,還要拗成「經濟效益」。

像今年民法考到「定型化契約」,補習班連屁都沒提到,要不是有買宇法的函授教材,鐵定傻眼,掛在當下.........宇法是良心經營。
回覆 333 在2006/8/13 下午 10:34:08的回覆:
只有像老師這樣重視基本觀念徹底教完才是正途
某補習班連老師要免費補課都說沒教室
補習教育是商業也是良心事業
只會花錢做廣告一定會倒
回覆
李俊德 在2006/8/13 下午 11:30:52的回覆:

一堆老師都是考了兩三年才考上國家考試,卻要教學生一年速成考上律師,法官???

真是「老師」做不到的,期望「學生」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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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父母心,孩子,你要比我強
回覆 orz 在2006/8/14 上午 12:01:31的回覆:
小小訂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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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邱老師從一本書:司法之現代化與程序法,到程序利益保護論變成5本書,口述講義上中下,陳計男老師出了上下2冊,新秀老師更多呂太郎老師,許世宦教授,黃國昌,沈冠伶,姜世明.........  ^^^^^^^^^   "士"寫錯了
=============================

老師你的教材真的很棒
會教這麼多是因為考試就是要考這麼多
老師又不是閒著沒事亂開課
回覆 以前也傻過 在2006/8/14 上午 12:17:31的回覆:

李老師,學生都是懶的,補習班說唸薄薄的講義比較有效率,誰還會想念厚厚的大本講義,唸十分之一就可以,誰要唸全部。

錢用騙的,賺的才會多。課少講義薄學生多,賺翻了。
回覆 掙扎... 在2006/8/14 上午 12:23:16的回覆:
嗯      真的只有比較過才知道
我現在都會推薦同學函授老師的教材
雖然心裡很掙扎
因為推薦老師的教材
感覺很像把武器交到他們手上
有點捨不得      但不告訴他們
又覺得自己很自私      畢竟是考試路上的伙伴!!

如果交情差一點的      我都推薦高x
再差一點      我會推薦保x
這樣我心裡會好過一點!

希望其他科目能趕快提供喔
順便問老師      刑訴會再開課嗎?
謝謝!
回覆 沙加 在2006/8/14 上午 11:59:57的回覆:
推「孩子你要比我強」,哈哈∼
回覆 永遠十八歲的女生 在2006/8/14 下午 02:28:20的回覆:
我覺得我讀過補習班和宇法的教材當然我推薦宇法囉!
但是一想到宇法沒有刑法沒有憲法沒有國私我就開始在煩惱啦!我是希望面面都俱到,但是又非常想買宇法全部的函授。
考慮補習班也去宇法的教材也買說,但是怕東西太多也花太多錢錢.....怎麼辦哩?...>_<
但是民法類科我真的衷心推薦宇法喔!以前不懂得現在都比較懂了。^_^   上李老師的民法真是開心。


回覆 覆議 在2006/8/14 下午 07:19:13的回覆:
套一句老師上課說的:一看到這種題目就心神喪失
我是只要一想到憲法   國私我就心神喪失啦
唉!怎麼唸都沒感覺ㄟ........
希望今年有開課啊!
回覆 平南王 在2006/8/15 上午 12:09:54的回覆:
我是一個不及格的考生啦..因為都還沒考上,不過這幾年間我聽過高點.保成跟李老師的民事法,我覺得老師的東西份量並不會太多,其實只是剛剛好,老師也不會為了展現一些無所謂的實力,然教交學生一些考試不會考的東西...
李老師上課的東西,就是國考考過的,不然就是還沒考過但是是很多學者近來熱烈討論過的,所以說是剛剛好應該是很貼切
而且,個人的認為啦,有些人可能覺得很無聊,我覺得老師講話的速度,讓我再上玩課聽第二次整理的時候可以以兩倍速的速度聽而且不會很吃力,感覺聽第二次整理內容的時候很省時,大概不到兩小時就解決~
考試還是紮實的唸比較重要,如果是本身實力就很足夠的人,只是想聽聽補習班怎麼整理,想聽課堂數比較少的,   就去吧
會放心把自己民法.民訴.強執.商事法.甚至行政法都跟著老師上課的人是笨蛋嗎?會覺得一點幫助都沒有然後還乖乖的上完這些課嗎?
一個好的老師重要的是整理的功夫,跟幫助學生順利理解的功力
這點我想我不用再刻意的推崇,但是重點考不考的上是自己的問題比較多啦~考過多次考試的人應該就有體會了~
最近晚上因為比較忙所以之前民訴實例祇上到一半就沒去了,但是如果民訴有唸過,再去上一定會很有感覺的~沒上過的同學真的很推薦
現在在唸研究所,要唸的書已經夠多了,所以準備考試都只以老師的為主,希望在明年能夠考上,這也是李老師再次重出江湖後的目的吧-希望幫助學生早點上榜-
合則來不合則去,多說又有何實益呢?
回覆 誠實為上策 在2006/8/16 下午 03:13:17的回覆:
這幾年考試都專考後面的部分,跟以前不一樣,補習班不教不行了。
回覆 flydragon 在2006/8/16 下午 05:28:09的回覆:
同樣是交法律的老師,學校跟補習班其實我覺得只要教的好都值得聽,例如最近很紅的魏千峰老師,大學時上過他的勞工法,雖然國考不會考,但值得推薦,補習班老師聽過志光刑總的周昉,生動有趣,雖然堂數少,但真的對刑事法律不在感到焦慮,李老師的民事法是有良心跟責任的,不是一堆知識的填充,而是如何駕馭知識的領航者,教材太多其實只是國家考試的航行太久了,旅程有點遠,但紮實的航海技術是一為未來的法律工作者最重要的本事,不可捨本逐末,宇法雖名為補習班,但其精神已足夠讓很多悶在學校的青蛙汗顏了
回覆 一直被補習班矇騙 在2006/8/18 下午 04:00:29的回覆:
謝謝老師公佈補習班師資的實際真像
只有真正透明公開補習班師資的鐘點費,學生們才有依據來選擇老師與補習班之間,誰對考生較有利
不然,大多數的學生只能聽到補習班的一面之詞,蝦米書太厚啦.只讀補習班有教的就夠啦..........(其實,真像卻是如老師說的,成本考量)
老師,謝謝你
回覆
李俊德 在2006/8/18 下午 05:43:12的回覆:

每年律師就是前面的百分之8,8.1,8.2.......代表的就是落榜。

每年司法官就是120-150名


考完試之後,你就會了解真相是什麼?

但是補習費已經被收走了,考完試後,以後就是靠自己了。

但你付出努力考上後,你的大名又會出現在補習班的榜單上
回覆 M(函授) 在2006/8/22 上午 09:21:26的回覆:
言之有理.
回覆 Ansel 在2006/8/25 下午 01:08:15的回覆:
我的確是宇法的學員,
發言禮貌性地跟老師問安,也並無不當.
為什麼要刪掉我的留言呢?
讓我很受傷~><"
回覆
李俊德 在2006/8/25 下午 02:00:02的回覆:

禮貌與否應該是視乎相對人的感受吧。

你覺得很受傷,那有沒有顧及到我們的感受?
回覆 Ansel 在2006/8/25 下午 02:14:53的回覆:
老師您好:

若我發言不當,我向您道歉.
我很喜歡老師的教法,也希望老師的教材可以更完善.
所以才發表出不同的意見,這也是我唸老師教材的學習心得.
因為學生希望老師的教材會更好更完善.

學生不會像其他學員般一面倒地一直說老師多好多好,
而希望能指出老師教材的不足之處,給老師建議讓老師能改善
正所謂教學相長.相信老師您也不希望您所教出來的學生都
只會一直講一面倒的話,而失去了判斷力及建議別人的能力.
不管老師是否能接受建言,學生就自己發言若使您不快,
向您致歉"對不起"...

ps,並希望大家明天律師考試都加油~


回覆
李俊德 在2006/8/25 下午 02:30:40的回覆:
我是喜歡教書的法律人,而且出身於補習班。

就是看不慣補習班以商業利益為最高考量。

講義薄:可以節省印刷成本,另外可以變相逼迫同學買外版書
----------------------------------------------------------------------------------
省成本,成本,成本..............利潤變高

堂數少:老師鐘點費省,教室租金,水電省省省
----------------------------------------------------------------------------------
省成本,成本,成本..............利潤變高


教的時數少,書籍講義少..........怎麼看都是有利於節省成本,增加利潤
---------------------------------------------------------------------------------
這麼簡單的道理,這麼有利於我們............我們何必教這麼多,給那麼多講義?



告訴你:我是法律人,不是商人。
回覆
課務中心 在2006/8/25 下午 03:24:59的回覆:
Ansel您好:

若您確是宇法學員,您何不直接告訴我們李老師上課內容究竟哪裡教太多,哪些東西不會考,是李老師多教了?
在我們接觸的眾多學員中,學員向我們反應的,一向只有學員擔心老師教不完,會趕課跳著教,希望老師能從容確實交代詳細完整課程,從未有學員會表示李老師教太多。我們也曾就您在他補習班的發言,徵詢許多學員意見,結果沒有人持和您相同的看法,大家只認為您表示您讀沈台大的民訴,只準備一個月民訴就可以考50幾分,這樣的說法實在太誇張,甚至有學員直言:「既然會考的東西,有老師先幫忙整理消化資料,再教給我們,當然比較有效率,要不難道要自己讀比較快?如果是這樣,那就不必補習了!」
如果您是我們,您會相信我們實際接觸得到,有名有姓的學員的意見,還是接受網路上,不知何方神聖的說辭?
如果您是出於好意,為了宇法好,我們必定由衷感謝,但希望您可以明確表明身分,發mail或來電都可以,我們需要的是具體的意見,而不只是模糊的說唸宇法的東西沒效率,唸他補習班的東西比較有效率之類的話。

感謝您∼
回覆 一面倒?不!是全倒! 在2006/8/26 上午 12:05:27的回覆:
Ansel   在2006/8/25   下午   02:14:53的回覆:
學生不會像其他學員般一面倒地一直說老師多好多好,
而希望能指出老師教材的不足之處,給老師建議讓老師能改善
正所謂教學相長.相信老師您也不希望您所教出來的學生都
只會一直講一面倒的話,而失去了判斷力及建議別人的能力.
----------------------------------------------------------------------------------
這段話正氣凜然      義正辭嚴   讓人肅然起敬...佩服佩服
可是感覺有點道貌岸然      損人不帶點髒字...高招啊!         
其他人是不是一面倒我不知道
我只知道我是全倒   orz.....用這符號沒錯吧!

如果老師擺爛      我們還是說他好      那是虛偽幼稚
上課上得好的老師很多      對學生用心的卻很少
高x有許多老師是前者      如許律師   費台大   高台大...
但我如果說李老師是後者      相信沒有人會質疑
對老師教法的肯定和讚美      
或許是給老師信心和堅持理念的最大原動力

對於建議的提供   老師也是善意回應
教材的編排和改進      大家有目共睹
我想   美好的事物   應該要不吝給予讚美
如果把大家對老師由衷的讚美解釋成一面倒
這種解釋也未免太狹隘      太小家子氣了
這位仁兄   放寬心胸吧!   

別的補習班教材多精簡多便利      我不管啦
我只在乎老師教材給我的信任感
總之      我想澄清我不是一面倒而是全倒orz....如此而已!

還有      老師加油      你說年底前其他科目會全部推出
我等著函授啊!明年上榜的希望油然而生!
如果真考上了      學生一定北上去還願      
哦不   是當面謝謝老師啦!   
回覆 函授學員 在2006/8/29 下午 11:03:05的回覆:
李老師真的教的不錯
我去年民訴剛好念完老師的教材
因為記憶太鮮明了
民訴考了55分
但以前學校老師也教的不錯
個人覺得李師最大的教學特色
是會重覆很多次重點
有時聽到覺得如果還是忘記
那真的是愧對老師了
也許有人覺得教材太多
但我覺得還ok
我是一邊工作一邊準備考試
尚可念完
如果是全職準備還覺得教材太多
那你可以考慮選擇別家吧
這是你情我願的事
把補習班經營到如此用心地步
無論在法科或他科的補習班
真是很少見了

以上純為個人主觀見解
回覆 苦讀書生 在2006/8/30 上午 11:03:48的回覆:
有關違法取得證物之證據能力(今年律師第2題),去年證據法上課上了一次,今年民訴實例演練又上了一次,印象鮮明。我想應該是我今年上榜的關鍵了.........嘿嘿
回覆 明年上考場 在2006/8/30 下午 05:41:51的回覆:
這是95年民法律師第一題:

一、設甲為避免其所有之房子被債權人查封,與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將該房子以買賣方式過戶在乙之名義下,約一年後乙將該房子出售予不知情之丙,並已完成登記。試說明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丙非明知甲乙間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但有輕過失而不知時,甲可否向丙請求該房子之返還?若丙非明知甲乙間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但為重大過失而不知時,甲可否向丙請求該房子之返還?         
(二)若丙又將該房子出售予知悉甲乙間通謀情事之丁,並已完成登記時,甲可否向丁請求該房子之返還?

這是李老師民法實例演練案例03:意思表示之瑕疵

Q3:甲因債臺高築,為圖脫產與乙訂立虛偽之買賣契約,將甲所有土地一筆出售予乙,並登記與乙,然乙又出賣並移轉登記於之不知情之丙。甲之債權人丁發現,乃以甲乙間買賣係虛偽意思表示為由,代位甲訴請塗銷丙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丁之請求有無理由?

雷同度百分之90,參考看看
回覆 妙答 在2006/9/14 上午 11:52:22的回覆:
有一次遇到老師,忍不住跟老師建議,宇法東西這麼棒,但是都沒有宣傳,所以很多人不知道,很可惜。
老師居然回答說:沒關係啦!反正只渡有緣人......
回覆 ㄟ... 在2006/9/20 上午 10:08:55的回覆:
只渡有緣人....這意思是說自己是佛嗎?
回覆 不是佛 但有佛心 在2006/9/20 上午 10:32:46的回覆:
這句話不是只有佛在說      也不是只有佛可以說   ^.^
回覆 flydragon 在2006/9/20 下午 01:37:05的回覆:
一切眾生本皆成佛   只因妄想分別執著而不能證得
回覆
李俊德 在2006/9/20 下午 02:47:02的回覆:
[刪除]   ㄟ...在2006/9/20   上午   10:08:55的回覆:
只渡有緣人....這意思是說自己是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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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故意如此曲解?
回覆 沒錯 在2006/9/20 下午 07:03:08的回覆:
這句話不是只有佛在說                  也不是只有佛可以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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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很認同這句話
不然阿美姊      也不會天天把[鞋猴]掛在嘴邊啦!!
回覆 *.* 在2006/9/20 下午 11:29:04的回覆:
也不是只有 阿美姐 在學佛 啊 &#65342;&#65342;
回覆 勃倫 在2006/9/22 上午 03:35:18的回覆:
老師您好
     蔽人是林東茂教授<<刑法綜覽>>序文上的弟子勃倫。
我敢說從北到南幾近三分之ㄧ的律師,法檢都是上過老師您的民法、民訴考上的。
  很期盼老師能再加保險、憲法兩科於函授加惠學生。
我與ㄧ些法檢、律師討論比較過&#29616;在那兩家大補習班的民法、民訴,非常清楚很多是抄襲自您。
  真金不用怕火鍊,預祝宇法能越層層樓上,改變現在補教界的奇形怪態。

         勃倫敬筆

  
回覆 法官助理 在2006/9/24 下午 02:36:24的回覆:
有的補習班說   李老師的教材太多...
我想問   難道你都沒基礎   需要全部看嗎   自己總是可以篩選吧!

有的人說   補習班要有效率   ...
說真的   大學不用功   又嫌補習班東西多   這樣如果你考的上   你如何對你的當事人負責?

如果可以不考試   直接讓你去當法官   你敢嗎   你的筆寫一個字一秒   當事人可能要多關好幾年   這種東西   可以說只要求速成嗎?
回覆 有感 在2006/9/25 下午 11:57:40的回覆:
很贊同樓上看法,
如果沒有足夠程度,
去當律師或法官,
很可能
不小心就誤了別人的人生,
也不小心就給自己造了孽。

回覆 真真 在2007/2/15 下午 06:40:27的回覆:
老師真的很棒
我聽完老師的民法
覺得進步很多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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