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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刑法一問
發表人 無極  

發表日期

2009/3/23 上午 02:54:04
發表內容 甲教唆乙殺A(甲父),丙(A子)提供一把手槍給乙殺A,丁提供一把刀給乙殺A,而乙選則用槍殺死A。試問甲、丙、丁行為在法律上評價?
1.甲成立教唆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2.丙成立幫助殺害直系尊親屬罪
3.丁成立幫助普通殺人罪
請問這樣的答案是否正確?
回覆 無極 在2009/3/23 下午 09:50:54的回覆:
麻煩一下有無法學先進能指導
用通說觀點跟實務觀點來看甲、丙、丁的評價
因為看了南部某位老師解題
他的解法是
甲成立教唆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丙成立幫助普通殺人罪
這兩點真的搞不懂
明明都是A的子女
教唆者成立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幫助者卻成立幫助普通殺人罪
真的越看越不懂
請法學先進指點一二
回覆 無極 在2009/3/25 上午 12:52:45的回覆:
請各位高手幫忙解答
回覆 *.* 在2009/3/25 上午 08:57:31的回覆:
哪個南部老師
回覆 大頭蛋 在2009/3/25 下午 04:16:55的回覆:
這問題好像很複雜,法條無法解也很難推理的樣子。

我想到的只有幫助跟教唆行為是不同的。幫助殺父的行為只論普通殺人似乎很奇怪,可是幫助犯就是幫助...。目前還想不太出好的論說過程...。
回覆 小乙 在2009/3/25 下午 04:26:42的回覆:
高點方律師→教唆犯及幫助犯,只對其不法負責,至於罪責,要各自負責

有沒有直系血親的關係,是罪責的問題,是期待可能性的問題,故,被害人的兒子夥同他人殺被害人,罪責要各自負責

故,被害人兒子成立殺直系親屬罪,共犯,成立普通殺人罪
回覆 路過 在2009/3/25 下午 05:00:15的回覆:
1.甲成立教唆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2.丙成立幫助殺害直系尊親屬罪
3.丁成立幫助普通殺人罪


先不談成立何罪,你罪名寫法全錯
回覆 無極 在2009/3/26 上午 01:58:37的回覆:
很抱歉
因為這個罪名寫法
看了兩三本坊間參考書寫出來的
若是寫錯那還好可以即時更正
可否請教正確寫法為何?感謝
回覆 i i i 在2009/3/26 上午 08:07:43的回覆:
上面小乙說的親屬關係的"罪責問題"不應該是"構成要件問題"嗎。難道是(教唆)殺人構成要件該當成立以後才在罪責部分考量期待可能性而又另行該當殺直系親屬構成要件?又,這跟成立殺人之幫助犯的關係?能再講清楚些嗎,謝謝。
回覆 從心出發 在2009/3/26 上午 08:35:13的回覆:
我不解的地方是,若從期待可能性來說,甲應該也是成立普通殺人罪的教唆犯,而後再加重罪責,依刑法272條及29條論處。這樣看來,全部都成立普通殺人罪<有正犯,教唆,幫助>,再依罪責的考量視其成立271或272。
     思慮不周,尚期指教。
回覆 路過 在2009/3/26 下午 11:56:18的回覆:
我只能跟你講      
OO罪OO犯
這樣寫絕對挑不到毛病
隨便去找一則最高法院判決
沒有人這樣寫的

但你寫的不能算錯
就算林山田師的書裡有些小部份也像你這樣寫
某些場合寫的不漂亮就算錯了
點到為止

至於為何不好的理由
涉及根深地固的刑法理論問題
您自己想想吧

您若要堅持己見
也與我無干
回覆 路過 在2009/3/27 上午 12:00:59的回覆:
甲教唆乙殺A(甲父),丙(A子)提供一把手槍給乙殺A,丁提供一把刀給乙殺A,而乙選則用槍殺死A。試問甲、丙、丁行為在法律上評價?
1.甲成立教唆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2.丙成立幫助殺害直系尊親屬罪
3.丁成立幫助普通殺人罪
請問這樣的答案是否正確?

...............................

這問題很難嗎

甲丙的罪名評價看共犯採哪種從屬理論罷了
還要繼續講下去嗎?

丁無罪阿,丁幫助到誰了?

如果您的老師這樣做答
我只能說他錯了
回覆 路過 在2009/3/27 上午 12:18:41的回覆:
甲教唆乙殺A(甲父),丙(A子)提供一把手槍給乙殺A,丁提供一把刀給乙殺A,而乙選則用槍殺死A。試問甲、丙、丁行為在法律上評價?
1.甲成立教唆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2.丙成立幫助殺害直系尊親屬罪
3.丁成立幫助普通殺人罪
請問這樣的答案是否正確?

................................................
若答案是:甲丙僅僅是殺人罪的共犯
你們的心裡疑惑,一定是
那以後要殺直系血親都用教唆的就好了阿!
比較輕嘛!      真的是這樣嗎?

這三個答案錯的很離譜
除非你們完全不採共犯的從屬性理論(還有哪個理論?)
否則你叫你朋友殺你老爸
你朋友不會變成你的親兄弟
這樣夠明白了吧?

誰叫通說要區分正犯與共犯
一定會卡死在各位的法感情




回覆 問問 在2009/3/27 上午 09:51:04的回覆:
正確答案只有"普通殺人"的教唆、幫助犯?根本就沒有"直系血親"?
回覆 想想 在2009/3/27 上午 09:55:36的回覆:
殺直系血親罪只能是身分犯的己手犯、親手犯的正犯,沒有共犯、從犯。這樣的解答是否更簡捷?
回覆 哪個南部老師 在2009/3/27 上午 09:59:53的回覆:
哪個南部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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