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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擋救護車構成殺人或過失致死
發表人 菜鳥  

發表日期

2010/12/27 上午 09:02:10
發表內容 李老師,各位先進大家好

這幾天大家應有看到擋救護車這件新聞

最終病患的死亡結果先暫論係錯失搶救時間

而與其阻擋具備因果關係

所以,請教各位先進

該名駕駛,是否應構成271之殺人?

短見以為.加害人對於救護車嗚笛應是正於執行公務中

,且依稍具通常認知智識之人應皆知道救護車執行公務

是因為搶救其內的傷患而嗚笛疾駛.

若是加以阻擋,有可能會致使傷患錯失搶救機會,

而對其健康或生命有重大傷害!

有此認知卻仍加以阻擋,即使不具直接故意亦具未必故意.

既是如此,應可論以271,

怎還會是過失致死呢???


後學粗淺,請先進不吝指教.

謝謝.
回覆 那我請問你一下 在2010/12/27 上午 10:04:40的回覆:
有此認知但「其發生並不違背本意」vs.有此認知但「確信其不發生」如何判斷?
為何本案就是如你所說的其發生並不違背本意?
回覆 百讀 在2010/12/27 上午 10:09:19的回覆:
被告可能會以無因果關係以及第19條去抗辯。
這裡都要思考一下
回覆 最好被判死刑,不值得 在2010/12/27 上午 10:10:08的回覆:
   http://raindog.pixnet.net/blog/post/27836253

不知悔改,毫無道歉可言,喪盡道德、良知
回覆 最好被判死刑,不值得 在2010/12/27 上午 10:13:33的回覆:
http://www.youtube.com/watch?v=u0sAxqFW-nU&feature=player_embedded
回覆 還有阿 在2010/12/27 上午 10:43:50的回覆:
你說他有認知,是說只要「阻擋救護車「就「一律」是有認知到被救護者死亡嗎?
「有沒有可能」他「無」此認知?只是不爽救護車叭他?
回覆 道德論 在2010/12/27 上午 11:14:32的回覆:
另一個版說道德不重要

那這句話是否諷刺?

「不知悔改,毫無道歉可言,喪盡道德、良知」


他犯罪是妨害公務
沒道歉只是道德層面


你們口口聲聲說道德不重要
現在卻罵這位沒道德良知


兩種標準啊!



再問一次
道德有存在必要嗎?
道德不重要嗎?


若是否定,那之後一切依法論法
別再寫「不知悔改,毫無道歉可言,喪盡道德、良知」這種話了!
回覆 張3瘋 在2010/12/27 下午 12:02:02的回覆:
讀書死,死讀書。
回覆 最好被判死刑,不值得 在2010/12/27 下午 12:14:04的回覆:
你們口口聲聲說道德不重要
現在卻罵這位沒道德良知

---------------------------------------
你們是誰啊?最好說清楚,這是本人對這件案件的批評,我什麼時候說道德不重要這句話,莫名奇妙,一竿子打翻所有船,就是有你這款人,才會引發筆戰,看了一肚子火,讀書讀到背上
回覆 111 在2010/12/27 下午 12:40:51的回覆:
最好被判死刑,不值得   在2010/12/27   下午   12:14:04的回覆:
你們口口聲聲說道德不重要
現在卻罵這位沒道德良知

---------------------------------------
你們是誰啊?最好說清楚,這是本人對這件案件的批評,我什麼時候說道德不重要這句話,莫名奇妙,一竿子打翻所有船,就是有你這款人,才會引發筆戰,看了一肚子火,讀書讀到背上

---------------------------------------------------------------------------
喔∼我有說你嗎?真奇怪讀書讀到背上,一點都不瞭解

對號入座嗎?


自己看看別篇文章囉

一堆人提倡法律比道德的重要性啊!


你的批評∼很好啊!

但跟主張反道德的人原本就是背道而馳!


至於你是誰是不是主張法律至上,道德不重要的人我哪知?


那你的文章及暱稱也都是充滿筆戰的字眼不是嗎?


就是有你這款人,才會引發筆戰,看了一肚子火,讀書讀到背上

回送給你喔!



還有別隨便對號入座喔!

^_^
回覆 333 在2010/12/27 下午 02:06:49的回覆:
客觀TB:
升高法所不容許風險
主觀TB:
發生結果不違背其本意,或在其預料之內

RW:
別無阻卻違法事由

R:
請高手指教
回覆 EEEERR 在2010/12/27 下午 02:08:58的回覆:
本案跟毒蠻牛的故意一樣.

擋鳴笛中的救護車.   
就是不爽,就是要擋你.
(雖然認為裡面可能沒人或就算有人,但應該不會死)

放毒蠻牛在超商.   
就是要錢,就是要放在店裡.
(雖然我真的不希望有人拿去喝)

故意的推論很明顯了.
當初如果毒蠻牛不是故意,那今天本件就不成立故意.
回覆 張3瘋 在2010/12/27 下午 02:43:20的回覆:
擋救護車引公憤 駕駛父護兒call   in回嗆
   更新日期:2010/12/27   12:38      

24日晚上,新北市蕭姓駕駛,開車阻擋救護車,載送病危的老婦人到院,引發社會批評,這名駕駛的父親,昨天call   in到TVBS「2100周末開講」,強調兒子快被逼死,也砲轟節目名嘴沒了解事實原貌,當場在主持人和來賓隔空交火。


三天前,惡意阻擋救護車,的蕭姓駕駛父親,call   in   政論節目,替兒子辯駁!蕭姓駕駛父親:「你們只看到畫面,你們不了解事實,你們就這樣評論,這點我個人認為說,你們做為名嘴你們很不合格。」

不僅批評主持人,報導不中立,談到擋車事件,更是火力全開。蕭姓駕駛父親:「很簡單,第一,我兒子快要被你們逼死了,你知道嗎?」名嘴:「你在說什麼?蕭先生?」蕭姓駕駛父:「我說我兒子快要被你們逼死。」名嘴:「那那位小姐,那位老婦女已經在救護車上,急救無效啦,蕭先生!」

蕭姓駕駛父親:「因為我兒子確實是有精神病,他就為了這事,他的難過,他想自殺,第二點,那位老奶奶,那位老奶奶她有病沒有錯,因為我兒子他當時,不知道她有病。」來賓:「她在救護車上,太誇張了!」

聽到蕭先生的說詞,甚至有來賓看不下去,直接槓上。蕭姓駕駛父親:「你怎麼知道我們沒有道歉!我們當天不知道有發生這種事情,第二天警察找我們,我們馬上就去警局,馬上就道歉,你們新聞報導全部寫錯了。」

名嘴:「蕭先生我請問你一下,我請問你一下,你知道你兒子有這種病,你為什麼還讓他開車呢,這對別人很危險!」

蕭姓駕駛父親:「小董!小董!這又是另外一件事,他開車是他第一次發生這種事,他以前沒有發生這種事情,你不能因為別人發生這件事情,就說他永遠不能開車,你們不了解事情,你們就不要講話。」

雖然蕭先生承認兒子有錯,也願意對受害者家屬道歉,只是為了挺兒子,不惜call   in回擊,還是很難令外界茍同。

回覆 毒蠻牛案? 在2010/12/27 下午 02:52:04的回覆:
毒蠻牛貼我有毒   死刑改判無期刑      
嫌犯當時在蠻牛上貼「我有毒請勿喝」標籤。(資料照)   
更四審認無殺人犯意

〔記者林良哲、許國楨/台中報導〕「毒蠻牛」案判決大翻盤!男子王進展將氰化物放置於「蠻牛」等飲料而造成1死3傷案,台中高分院更四審審理,推翻以往5次審理都判處其死刑的故意殺人認定基礎,認為他並無殺人之犯意,進而變更起訴法條,改判處他無期徒刑。

此判決公佈之後,引起台中法界譁然,尤其是曾偵辦起訴及蒞庭的檢察官,更是感到不可思議;台中高分檢表示將等收到判決書之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94年5月,王進展向保利達公司恐嚇勒贖25萬元美金,在台中市多家超商及茶房放下11瓶摻有氰化物的「蠻牛」、「保利達B」等飲料,造成1人死亡、3人中毒,台中地檢署依殺人罪嫌將他起訴並具體求處死刑,他雖一再辯稱沒有殺人之故意,不過一審、二審到更三審的5次審理,法官都是認同檢方的起訴內容,依刑法殺人罪判他死刑。

台中高分檢還可上訴

沒想到日前在台中高分院進行更四審審理,合議庭法官認為王進展在犯案時,有採取「預防誤食措施」,刻意在瓶身上貼著寫有「我有毒   POISON   請勿喝」等標籤,認定他在主觀上並無殺人之故意,因此變更起訴法條,改以刑法「製造販賣陳列妨害衛生物品罪」,改判處無期徒刑。

對此,法界人士指出,王進展在恐嚇勒贖前,就曾經多次以動物實驗,了解多少劑量的氰化物會造成人體死亡,事後他仍在飲料中加入足以致人於死的2倍以上劑量,根本就有故意殺人之犯意。而當初偵辦該案的台中市警方認為,王進展在偵辦過程中曾出現許多「脫罪舉動」,包括明知氰化物為劇毒,又列印「我有毒、請勿喝」圖樣,且計畫從中國以電話向廠商勒贖,再以境外匯款方式取款,其殺人意圖明顯,檢方求處死刑不過分。
   
----------------
R:
是甚麼意思?是罪責   schuld   嗎?
回覆 張3瘋 在2010/12/27 下午 02:53:27的回覆:
擋救護車引公憤 駕駛父護兒call         in回嗆
         更新日期:2010/12/27         12:38                  

24日晚上,新北市蕭姓駕駛,開車阻擋救護車,載送病危的老婦人到院,引發社會批評,這名駕駛的父親,昨天call         in到TVBS「2100周末開講」,強調兒子快被逼死,也砲轟節目名嘴沒了解事實原貌,當場在主持人和來賓隔空交火。


三天前,惡意阻擋救護車,的蕭姓駕駛父親,call         in         政論節目,替兒子辯駁!蕭姓駕駛父親:「你們只看到畫面,你們不了解事實,你們就這樣評論,這點我個人認為說,你們做為名嘴你們很不合格。」

不僅批評主持人,報導不中立,談到擋車事件,更是火力全開。蕭姓駕駛父親:「很簡單,第一,我兒子快要被你們逼死了,你知道嗎?」名嘴:「你在說什麼?蕭先生?」蕭姓駕駛父:「我說我兒子快要被你們逼死。」名嘴:「那那位小姐,那位老婦女已經在救護車上,急救無效啦,蕭先生!」

蕭姓駕駛父親:「因為我兒子確實是有精神病,他就為了這事,他的難過,他想自殺,第二點,那位老奶奶,那位老奶奶她有病沒有錯,因為我兒子他當時,不知道她有病。」來賓:「她在救護車上,太誇張了!」

聽到蕭先生的說詞,甚至有來賓看不下去,直接槓上。蕭姓駕駛父親:「你怎麼知道我們沒有道歉!我們當天不知道有發生這種事情,第二天警察找我們,我們馬上就去警局,馬上就道歉,你們新聞報導全部寫錯了。」

名嘴:「蕭先生我請問你一下,我請問你一下,你知道你兒子有這種病,你為什麼還讓他開車呢,這對別人很危險!」

蕭姓駕駛父親:「小董!小董!這又是另外一件事,他開車是他第一次發生這種事,他以前沒有發生這種事情,你不能因為別人發生這件事情,就說他永遠不能開車,你們不了解事情,你們就不要講話。」

雖然蕭先生承認兒子有錯,也願意對受害者家屬道歉,只是為了挺兒子,不惜call         in回擊,還是很難令外界茍同。
回覆 主觀TB 在2010/12/27 下午 02:54:03的回覆:
主觀TB:
發生結果不違背其本意,或在其預料之內
---------------
為什麼不是「確信其不發生」?還是確信其不發生一語不妥?
回覆 張3瘋 在2010/12/27 下午 02:54:46的回覆:
擋救護車引公憤 駕駛父護兒call     in回嗆
     更新日期:2010/12/27     12:38          

24日晚上,新北市蕭姓駕駛,開車阻擋救護車,載送病危的老婦人到院,引發社會批評,這名駕駛的父親,昨天call     in到TVBS「2100周末開講」,強調兒子快被逼死,也砲轟節目名嘴沒了解事實原貌,當場在主持人和來賓隔空交火。


三天前,惡意阻擋救護車,的蕭姓駕駛父親,call     in     政論節目,替兒子辯駁!蕭姓駕駛父親:「你們只看到畫面,你們不了解事實,你們就這樣評論,這點我個人認為說,你們做為名嘴你們很不合格。」

不僅批評主持人,報導不中立,談到擋車事件,更是火力全開。蕭姓駕駛父親:「很簡單,第一,我兒子快要被你們逼死了,你知道嗎?」名嘴:「你在說什麼?蕭先生?」蕭姓駕駛父:「我說我兒子快要被你們逼死。」名嘴:「那那位小姐,那位老婦女已經在救護車上,急救無效啦,蕭先生!」

蕭姓駕駛父親:「因為我兒子確實是有精神病,他就為了這事,他的難過,他想自殺,第二點,那位老奶奶,那位老奶奶她有病沒有錯,因為我兒子他當時,不知道她有病。」來賓:「她在救護車上,太誇張了!」

聽到蕭先生的說詞,甚至有來賓看不下去,直接槓上。蕭姓駕駛父親:「你怎麼知道我們沒有道歉!我們當天不知道有發生這種事情,第二天警察找我們,我們馬上就去警局,馬上就道歉,你們新聞報導全部寫錯了。」

名嘴:「蕭先生我請問你一下,我請問你一下,你知道你兒子有這種病,你為什麼還讓他開車呢,這對別人很危險!」

蕭姓駕駛父親:「小董!小董!這又是另外一件事,他開車是他第一次發生這種事,他以前沒有發生這種事情,你不能因為別人發生這件事情,就說他永遠不能開車,你們不了解事情,你們就不要講話。」

雖然蕭先生承認兒子有錯,也願意對受害者家屬道歉,只是為了挺兒子,不惜call     in回擊,還是很難令外界茍同。
回覆 王進展無期定讞 在2010/12/27 下午 03:05:29的回覆:
蠻牛下毒害死人   王進展無期定讞               2010/03/19   11:58   邱韻如   葉子杰台北報導                    

還記得五年前震驚全台的毒蠻牛千面人事件嗎?男子王進展模仿日本千面人,在台中九家便利超商和兩間藥局的蠻牛飲料中加入劇毒的氰化物,勒索保力達公司,最後造成一死五傷,社會人心惶惶。王進展一度被判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王進展有在飲料瓶身上有貼著「我有毒請勿喝」的字樣,認為王進展不是故意殺人,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定讞。一連串的對不起,頭不敢抬起來,這時當時王進展落網時,唯一對外說的話,哭泣,懺悔,因為他,做了最大的錯誤示範,94年五月,王進展在台中9家超商,2家藥局裡的蠻牛飲料,偷偷下劇毒,六位無辜民眾喝下肚,造成一死五傷。毒蠻牛案件,王進展從更一審到更三審都被判死刑,現在最高法院判無期徒刑定讞,最主要的原因就在這,被下毒的飲料,瓶身外貼著白色字條,寫著我有毒,請勿喝,上頭還有一個骷髏頭圖樣,法官認為王進展有警告民眾,沒有故意殺人,加上事情爆發後,王進展也沒有真正向廠商勒索,只是這樣的行徑,當時已經造成全國民眾恐慌,來到王進展三重老家,72歲的老母親,已經對這個兒子,徹底失望,根本足不出戶,附近鄰居也說,很少看到王媽媽,想到自己的兒子,背負著人命造成全國恐慌,從死刑變無期,不值得高興,年邁老母親,只擔心,不知該怎樣面對兒子濤天的罪過

http://news.cts.com.tw/cts/general/201003/201003190432123.html
回覆 98年度矚上重更(五 在2010/12/27 下午 03:12:47的回覆: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98年度矚上重更(五)字第3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廖志堯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殺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四年度矚重訴字第一號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十一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九一三一號),提起上訴,判決後,經最高法院第五次發回更審,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甲○○「連續殺人」,累犯,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回覆 台上字第一五三八號 在2010/12/27 下午 03:15:07的回覆: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一五三八號
上 訴 人 甲○○
上列上訴人因殺人案件,經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六日第二審更審判決(九十八年度矚上重更(五)字第三六號,起訴案號: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九一三一號)後,依職權逕送審判,視為被告已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回覆 寵豬抬灶 在2010/12/27 下午 03:16:06的回覆:
你們只看到畫面,你們不了解事實,你們就這樣評論,這點我個人認為說,你們做為名嘴你們很不合格
==============================================

誰不合格?

名嘴不合格?or不合格多桑?

從不信有所謂精神疾病,僅憑案主陳述即得作出判斷嗎?

都是假「肖」的,

現代人壓力有那麼大嗎?為賦說詞強說愁而已!

總之,假肖+吃飽太閒!
回覆 333 在2010/12/27 下午 03:17:43的回覆:
有認識過失

未必故意之間

幾乎是只是「量」的問題
而量變導致了質變(過失是否升高為不確定故意)
幾乎是涉及了價值判斷

希望接下來這樣討論
不要在一直貼新聞啦
回覆 333 在2010/12/27 下午 03:19:44的回覆:
我的用語有問題不好意思

過失不是主觀的態樣

量變導致導致了質變
是指
從有客觀有預見可能性
變成了主觀也有欲


主觀與客觀之間
果然難ㄟ
回覆 王進展案 在2010/12/27 下午 03:21:05的回覆:
一二審死刑,更四審改判無期(非故意殺人),更五審維持無期,但是連續殺人。

不知道這算不算是搓圓仔湯?
回覆 更五審 在2010/12/27 下午 03:28:06的回覆:
                  查被告因
                  閱讀日本「千面人」案件相關資訊,對於氰化鉀乃管制劇
                  毒,使用微量即足以致人於死,知之甚詳,乃費盡心思取
                  得該毒品,於案發時易容喬裝、就欲下毒之飲料各舀取三
                  至五瓢氰化鉀添加入各瓶飲料內,使該九瓶蠻牛飲料之毒
                  物含量約介於三百六十五至一千二百十三毫克之間,在客
                  觀上達於足以致人於死之程度,且混雜在其不能支配管控
                  之各商店公開陳列之飲料中,任使顧客得輕易購取飲用,
                  且連續散置於十一家商店,於各商店擺置飲品作案時,迅
                  未見猶豫遲疑之狀,顯見被告不惜以殘害無辜消費者生命
                  ,以逞後續恐嚇索財之能,被告顯已預見其行為有致人死
                  亡之可能,而有容認即使果真造成任一購得該下毒飲料之
                  消費者喪命之結果,亦在所不惜之決意,是被告有殺人之
                  不確定故意,要屬無疑。雖被告於瓶身貼有「我有毒POIS
                  ON請勿喝」字樣及毒性骷髏頭圖樣之貼紙,然此乃其欲傳
                  遞恐嚇行為訊息之一環,無從排除被告主觀上無不確定殺
                  人之犯罪故意。
--------------
王進展案,要說其因為貼了我有毒請勿喝的標籤即無間接故意恐怕本來就很有問題,因為這無法說明其確信不會有人喝。(誰應該也都不會信),容任的態度無法排除。
回覆 台上字第一五三八號 在2010/12/27 下午 03:32:33的回覆:
經核原判決「認事用法尚無違誤」
回覆 333 在2010/12/27 下午 03:32:42的回覆:
「中指男」(台大助教蕭朋坤)   惡擋救護車
(   NOWNEWS   2010/12/27   05:34)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蕭姓男子於24日晚間刻意阻擋救護車行進,還伸出中指嗆聲,間接造成一名老婦人的身亡,此事引發國人公憤,全體動員進行人肉搜索,發現他目前是台大歷史學研究所博士候選人,還在校擔任助教。27日凌晨,網路上出現一名自稱是蕭姓男子弟弟的網友,發文向社會大眾道歉。

現被網友譏諷為「中指男」、「新店擋車王」的蕭姓男子,24日晚間6點21分,駕駛橘色SMART轎車,不知何故刻意擋在一輛急馳的救護車前,不但不理會響徹雲霄的救護車鈴聲,還刻意在救護車前踩剎車,比出中指嗆聲。由於他這樣的行為,不但延誤送醫時間,甚至間接造成車上中風的余姓老太太不幸身亡。

有自稱是他學弟的網友大感驚訝,表示自己還坐過那台SMART的便車回家,不過,也有認識他的網友大感不屑,爆料指出蕭姓男子有騷擾學姐、偷拍學妹的前科,而且跟這次一樣,都是靠「老爸出面」才解決。更有自稱是好友的人指出,蕭姓男子從以前脾氣就不太好,之前就曾因為車子擋住行人去路,對方請他移車就與人當街吵架。   

   
回覆 台上字第五二七三號 在2010/12/27 下午 03:41:19的回覆:
........無論上開被害人等或各該店員,均無人察覺取自前揭店內
飲品櫃中之「蠻牛」飲料有何異樣,該所謂五項「預防誤飲」措施,悉未生防止消費者選取、購買、飲用之作用,能否執此遽謂「被告主觀上並無使消費者發生死亡或任其發生死亡之意思」,均非無疑。原審未就被告添加氰化鉀含量之多寡,及其所謂五項預防誤飲措施之實際作用,進一步詳加推求其主觀上有無積極或消極容認消費者飲用後死亡之犯罪事實實現,即遽認被告主觀上無致被害人死亡之意思,非唯調查未盡,亦有判決理由不備之違誤。檢察官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不當,非無理由。原判決上述之違背法令,影響於事實之確定,本院無可據以自為判決,仍應將原判決撤銷,發回原審法院更為審判。....
回覆 在2010/12/27 下午 03:57:41的回覆:
突然發現大家好有正義感喔!




因為案主不唸法律的嗎?



如果依照之前法律系學生做錯事


有兩派人馬的言論


但是這次大家有共識喔!


很好∼∼

道德感、正義感回來了



回覆 請問你擠到腦嗎? 在2010/12/27 下午 06:12:00的回覆:
管你是111還是道德論
哈哈哈,好(竹本)喔!原來這麼多的不法行為只有妨害公務,看來   你的腦容量還蠻有限的嘛!   有理解能力不足的現象,有的話請去申請身心障礙,和蕭車主一起去接受矯正心理治療吧!笑死人,標準的幼稚行為,再送你一句話啦!己身不正,何以正人」,和你這種人打嘴砲,浪費時間,生命,自己慢慢看,不懂得反省的人最可惡
回覆 我爸是李剛阿 在2010/12/27 下午 10:21:23的回覆:
333   在2010/12/27   下午   03:32:42的回覆:
「中指男」(台大助教蕭朋坤)         惡擋救護車
(         NOWNEWS         2010/12/27         05:34)
----------------------
我爸是李剛阿~~
李是李世民的李阿
剛是金剛的剛。
回覆 在2010/12/27 下午 10:51:01的回覆:
有這種老爸,有這種兒子也不奇怪了,我ㄧ點都不覺得他有精神病,還能撐到博士口試完,可見正常的很,真的有嚴重的精神疾病,哪可能還去念博士、當助教,我覺得是典型的「寵豬拿灶,寵子不孝」(請用台語),台大最近還真風光,出了不少敗類
回覆 路人 在2010/12/27 下午 11:19:52的回覆:
是不是也該討論一下歷史與道德的關係?
回覆 你應該也擠到腦 在2010/12/27 下午 11:24:06的回覆:
請問你擠到腦嗎?   在2010/12/27   下午   06:12:00的回覆:
管你是111還是道德論
哈哈哈,好(竹本)喔!原來這麼多的不法行為只有妨害公務,看來         你的腦容量還蠻有限的嘛!         有理解能力不足的現象,有的話請去申請身心障礙,和蕭車主一起去接受矯正心理治療吧!笑死人,標準的幼稚行為,再送你一句話啦!己身不正,何以正人」,和你這種人打嘴砲,浪費時間,生命,自己慢慢看,不懂得反省的人最可惡


回你,好好想想喔!
送你一句話啦!己身不正,何以正人」,和你這種人打嘴砲,浪費時間,生命,自己慢慢看,不懂得反省的人最可惡!



拜託你幫幫忙整個討論區不都是法律最大,你在氣些什麼,還人身攻擊唷!別氣別氣∼死的人不是你啊!



連反諷都不會看,你也符合你說的哈哈哈,好(竹本)喔!你罵到自己了!


本篇我只不過看到大家如此有正義、道德,疑問為何之前有人反對道德呢?卻在這個案例中道德來道德去。


你是沒看懂嗎?而且你也污辱身心障礙者囉!


跟你這種人談也多餘

記得坐公車去八德路附近的XX療養院唷!看一下心理

看你氣成這樣∼∼沒搞清楚狀況就亂罵∼會不會太OVER?


回覆 那位擠到腦的看一下 在2010/12/27 下午 11:33:37的回覆:
http://www.lawspace.com.tw/digiBoard/default.asp?ID=17509&page=1

來來∼∼看一下

另一篇討論高雄大學撿到錢的那篇好像被刪除了

裡面充滿道德無用論


來來來∼


你說看看

在本案例除了法律苛責外
道德也可以苛責啊!

大家都罵沒良心沒道德

只是為何當初有人反對道德呢?

擠到腦那個你搞懂了沒啊∼

回覆 你是正義魔人嗎? 在2010/12/28 上午 02:07:13的回覆:
請問你擠到腦嗎?   在2010/12/27   下午   06:12:00的回覆:


這位正義魔人你怎麼了?
回覆 好奇問一下 在2010/12/28 上午 08:37:17的回覆:
請問擠到腦跟李剛是什麼意思
我有點和社會脫節了
回覆 我爸是李剛 在2010/12/28 下午 02:36:44的回覆:
我爸是李剛=走在鐵路旁(要用唱的!)
回覆 在2010/12/28 下午 03:57:30的回覆:
李剛是大陸高幹
其子撞死人   
他出面道歉
回覆 魔人見解 在2010/12/28 下午 04:04:28的回覆:
看了一篇文章,轉錄部分大家看看,全文請看http://hada.pixnet.net/blog/post/25177859


「討論版=垃圾場」         ←不信的朋友請移駕到各大討論版瞧瞧,是不是一堆垃圾。

為何我從來不去討論版發言∼∼那種地方是垃圾場,講再多也沒用~
因為大家都只想「自己講」,根本沒人想聽「對方講」。
(就算你願意聽對方講,但對方講出來的內容其實都是垃圾,搞屁?)


「討論版」(或稱論壇)這種地方,都叫討論版了,當然就是要讓人來討論的,然後呢?
能討論出什麼?         我告訴你能討論出什麼,討論到最後就是「劣幣趨逐良幣」~
有「真本事」的人都走光了,只剩下一群只會「冷言冷語」的蠢蛋小白。

就我的觀查討論版的存在只有一種意義:就是在測試「人氣」~~
可以從討論版的人氣看出現在「流行什麼」或者說「誰比較紅」~~

畢竟有本事寫出一篇文章的人非常少,但大部份的網友都有本事寫三字經,例如:「去你媽」,反正只要三個字就搞定,誰不會寫。

有真本事的人,花了一個晚上寫出一篇文章,小白三個字回嗆:「不客觀」搞定。
回覆 我覺得 在2010/12/28 下午 04:06:42的回覆:
我覺得要認為行為人有殺人的故意或是未必故意都有點難
因為救護車鳴笛,也有可能是剛剛出發,行為人怎會知道車上有人快往生了?如果只是很不爽路上已經車那麼多了,還要被救護車一直叭,所以才故意擋一下,也不知道車上是有人的情況,這樣當然只有過失的問題啊..
回覆 吱吱 在2010/12/28 下午 04:15:48的回覆:
news說人若已死,討論這些都是空的.
要定罪,得先證明人在車上時還活著.
最簡單的就是罪疑唯輕這類的.
不具殺人故意.
回覆 小檔案 在2010/12/28 下午 08:39:01的回覆:
被人肉搜索追出惡意擋救護車的smart駕駛蕭明禮(33歲),暨南國際大學歷史學系碩士、現為台大歷史學系研究所博士候選人。上周五當晚,新北市消防局救護車載命危余姓老婦(86歲)送醫途中,遭蕭明禮駕車擋路,還沿途朝救護車比中指、急踩煞車不肯讓路,余婦送醫後不治,過程被救護車上行車記錄器拍下,蕭明禮事後遭警方依妨害公務函送法辦。   

由於網友也想追查蕭父身分,名嘴唐湘龍昨則在東森《攔截新聞》節目中說:「如果他(蕭明禮)的父親,真的是網友所說的蕭師言,那我們都認識,但不熟。只知道他們夫妻有2個小孩,兩人都已經離開(台灣媒體),但同時擔任大陸一份報紙記者。」
對於蕭父前天說其子有精神疾病,承辦此案的新北市警方指出,上周六蕭嫌到案曾出示藥袋,但無精神疾病醫師證明。暨南大學主任祕書陳建良說:「我們沒資料顯示他(蕭明禮)有什麼疾病或精神上困擾,初步也查無輔導紀錄。」   


蕭明禮小檔案
年齡:33歲
學歷:暨南國際大學歷史所碩士,台灣大學歷史學研究所博士班
現職:台灣大學歷史學研究所博士候選人,博士班念了6年,今年未通過口試無法畢業
研究領域:中國近代經濟史、日治時期台灣產業史
經歷:台大學生會F100軍刀戰機搶救行動成員之一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回覆 被人肉搜到了 在2010/12/29 上午 10:22:17的回覆:
很可怕
回覆 怎麼辦到的 在2010/12/29 下午 02:10:36的回覆:
真是好奇,所謂的人肉搜索,這些網友怎麼這麼利害,可以把他揪出來
回覆 我也很好奇 在2010/12/29 下午 02:38:16的回覆:
所謂的人肉搜尋

到底是怎樣的搜尋法

我也很想知道
回覆 星爺 在2010/12/29 下午 02:54:28的回覆:
這很簡單阿,地球是很小的,去PTT或FB上問有誰認識新聞中開SMART的人,沒多久就會有他的朋友或同學上去報料。你不認識他,還是一堆人知道他是誰。
回覆 據說 在2010/12/29 下午 08:05:52的回覆:
據說地球上任兩個人之間
只要透過六層朋友關係
就可以聯結起來
回覆 把他關起來 在2010/12/29 下午 11:48:35的回覆:
   2010.12.29   10:28   pm   
         
台大歷史所蕭姓博士生日前開車急煞阻擋執勤中救護車、比中指挑釁,事後聲稱自己躁鬱症病發。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今天強力譴責蕭男污名化精神疾病,「精神疾病不是任何問題或犯罪行為的脫罪工具,各界勿將此事件與精神疾病做任何因果連結。」

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理事長、現任嘉義榮民醫院身心科主任黃敏偉指出,躁鬱症患者在急性發作期的確會出現強烈自我為中心,無力顧及他人想法、感受的狀況,「但並非所有精神疾病患者都會喪失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家屬不能因親人生病就不教導是非,更不能因擔憂其再度發病或無法承受壓力,就無限制地保護、縱容。

黃敏偉強調,根據刑法第19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但此法重點在「失去辨識能力」,而非是否罹患精神疾病或心智障礙。
   
回覆 把他關起來 在2010/12/29 下午 11:48:35的回覆:
   2010.12.29   10:28   pm   
         
台大歷史所蕭姓博士生日前開車急煞阻擋執勤中救護車、比中指挑釁,事後聲稱自己躁鬱症病發。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今天強力譴責蕭男污名化精神疾病,「精神疾病不是任何問題或犯罪行為的脫罪工具,各界勿將此事件與精神疾病做任何因果連結。」

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理事長、現任嘉義榮民醫院身心科主任黃敏偉指出,躁鬱症患者在急性發作期的確會出現強烈自我為中心,無力顧及他人想法、感受的狀況,「但並非所有精神疾病患者都會喪失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家屬不能因親人生病就不教導是非,更不能因擔憂其再度發病或無法承受壓力,就無限制地保護、縱容。

黃敏偉強調,根據刑法第19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但此法重點在「失去辨識能力」,而非是否罹患精神疾病或心智障礙。
   
回覆 法律魔人 在2010/12/30 上午 12:51:44的回覆:
想不到法律人蠻懂得官官相護,厲害厲害,佩服佩服。本篇回應可以看出,法律人有道德感可以將這位沒良心的非法律人批評的非常完整。之前有關法律人的負面消息卻是以法說法,不以道德批評,蠻兩極的看法。
難怪,很多民眾遇到官司,幸運的遇到見解相同的法官就會判罪輕一點,見解不同當然最重一點,畢竟法律人變成司法官,人也是有主客觀之分,依情緒、感情判斷。
當然本案的主角,絕對是錯的,是不能否認的。
回覆 凸新店擋車王凸 在2010/12/30 下午 01:28:21的回覆:
由於「中指蕭」的基本資料曝光,讓網路上出現不少與他熟識的同學、朋友,他的學弟大感驚訝,表示自己還坐過那台SMART的便車回家。他的好友更爆料,指稱蕭姓男子的脾氣從以前就不太好,之前就曾因為車子擋住行人去路,對方請他移車就與人當街吵架。   

而現在更出現一名自稱是高中同學的網友,表示他與「中指蕭」是同班同學,當時對方就被班上視為怪人,尤其特崇拜希特勒,只要談話中講到希特勒三個字「他(指蕭姓男子)馬上立正敬禮...真的不誇張...」。   
回覆 新店救護車阻擋事件 在2010/12/30 下午 05:36:06的回覆:
「新店救護車阻擋事件」,他真的黑掉了。(即使維基已經將其改成新店救護車阻擋事件,然而google的庫存頁面仍在,仍是蕭XX)

叔本華論同情的道德:
人的性格和同情的起源
由於一切行為的動機都出於利己、惡毒、同情這三者,所以一個人的道德程度就可以看成這三者在他的性格中的比例。同情在這三者中所佔比例越大,則一個人的道德程度越高。叔本華認為這三者的比例在一個人的性格中無法改變,他對這個觀點的論證是從人類的普遍態度出發的。「對於一個過去犯過錯的壞人,人們就對他永遠不抱有信任的態度」;「一個被認為是好人的人,無論做了什麼錯事總能受到人們信任」;攻擊對方時,我們都攻擊他人的「性格」而不是「事件本身」,因為性格被認為是無法改變的東西,例如常說的:江山易改,本性難移。叔本華認為一切事物都是先有本質,再有本質的發揮,所以一切行為都是出自我們個人的自由被他認為是絕對不可能的事情。
(REPO)
回覆 透過中央社發表道歉信 在2011/1/5 上午 08:10:03的回覆:
中指蕭擋救護車「我錯了」   公開信致歉但未露面   網友譏「自斷中指吧」
   更新日期:2011/01/05   06:30   蘋果日報   

【簡威弘、李俊淇╱新北報導】阻擋救護車的「中指蕭」蕭明禮,事隔十天後,昨透過「中央通訊社」發表一封四百多字的公開道歉信,表示對自己行為深感「愧疚與懊悔」,將任志工彌補過錯,並向送醫不治的老婦家屬說:「對不起,我錯了!」但多數網友認為,蕭男道歉誠意不足。

蕭男道歉信中表示,他因情緒失控阻擋救護車,「並做出幼稚舉動,犯下無法容許的錯誤,雖已向余老太太家屬表達懺悔與歉意,但仍深感自責。」

蕭男並表示,他犯下的錯誤讓台大蒙羞、師長受牽累,向校方致歉,並靜待司法調查,坦然面對處置。蕭男在信中寫道,「非常後悔且害怕,一開始恐懼到不知該如何面對」,經師長開導,他決定擔任志工、從事社會服務來彌補過錯。

對此,網友「謝建輝」說:「蕭中指先生現在能為社會做最大的事就是,現場LIVE自斷中指吧!」網友「Wen-Chi   Lai」說:「透過中央社發表道歉信,真的是不簡單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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