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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112年律師高考暨司法特考行政法測驗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2024/4/22 下午 06:10:34
發表內容
01、關於行政的種類與法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於給付行政,除法規另有規定外,行政機關於個案中得選擇採取公法或私法手段達成行政任務
(B)行政機關代表國庫出售公有財產,屬於私法上契約行為
(C)行政機關登錄人民所有房屋為歷史建築,該登錄行為屬於公權力行政
(D)行政機關依法審核人民申請社會住宅之資格,據以決定是否締結租賃契約,屬於行政營利行為

【題目解答】(D)
(一)國家為達成給付行政之目標,享有「行為面」及「組織面」的自由化,行為面之自由化係指若無相關公法法規之限制,對到底採用公法形式或私法形式,有選擇之自由。以私法形式所為之給付行政行為,即行政私法行為。本題國家機關採行私法形式所為之出售公有財產自屬私法上買賣契約。可知(A)(B)之論述均屬正確。

(二)......土地所有人,如因定著於其土地上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被登錄為歷史建築,致其就該土地原得行使之使用、收益、處分等權能受到限制,究其性質,屬國家依法行使公權力(釋字813解釋參照)可知(C)之論述係屬正確。

(三)所謂行使公權力,係指公務員居於國家機關之地位,行使統治權作用之行為而言,並包括運用命令及強制等手段干預人民自由及權利之行為,以及提供給付、服務、救濟、照顧等方法,增進公共及社會成員之利益,以達成國家任務之行為。(最高法院80年度台上字第525號判決參照)公權力行政之適用範圍不限於干涉行政,即使在給付行政之領域,公權力行政亦屬重要之行為方式。可知(D)之論述「屬於行政營利行為」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蓋其屬公權力行為(釋字540解釋理由書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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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2024/4/23 下午 10:26:22的回覆:
02、下列何者非屬行政機關所為之公權力行為?

(A)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延長新冠肺炎防疫之三級警戒期間

(B)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宣布南部農田停止灌溉3週

(C)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宣布疫情期間乘客於車廂內應配戴口罩

(D)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宣布今年取消夏日電價方案之實施

【題目解答】(D)

(一)所謂行使公權力,係指公務員居於國家機關之地位,行使統治權作用之行為而言,並包括運用命令及強制等手段干預人民自由及權利之行為,以及提供給付、服務、救濟、照顧等方法,增進公共及社會成員之利益,以達成國家任務之行為。。(最高法院80年度台上字第525號判決參照)可知(A)之論述「宣布延長新冠肺炎防疫之三級警戒期間」、(B)之論述「宣布南部農田停止灌溉3」及(C)之論述「乘客於車廂內應配戴口罩」均屬強制手段之公權力行政。

(二)如國家機關立於私法主體之地位,從事行政輔助行為(私法形態之輔助行為)、行政輔助行為或國家以私法形態而授予人民利益之行政行為,亦即國家為達成其行政任務,所採取私法形態之行政私法行為(台灣電力公司提供廉價之電力資源),均與公權力之行使有間,可知(D)之論述「宣布今年取消夏日電價方案之實施」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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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2024/4/25 下午 05:39:17的回覆:
03、下列何者非屬行政法之法源?

(A)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

(B)行政機關依職權訂定之職權命令

(C)鄉公所依其法定職權所訂定之自治規則

(D)行政機關依法律授權與外國簽署之協定

【題目解答】(A)

(一)就整個行政法之法源結構而言,包括憲法、法律、國際法、命令、地方自治規章、解釋與裁判先例、習慣法、及一般法律原則及法理,前五種乃成文法源,後者為不成文法源。可知(B)(C)(D)均屬行政法之法源,而非本題選項。

(二)108年修法後行政法院組織法§16-1Ⅲ規定:「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之條文施行後三年內,人民於上開條文施行後所受確定終局裁判援用之判例、決議,發生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準用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聲請解釋憲法。」其修法理由:「四、決議制度於大法庭制度施行後,當然廢止,不待明文規定。關於最高行政法院先前已作成之決議,僅是最高行政法院先前「曾經」表示的法律見解,若欲提交大法庭,仍應回歸「先前裁判」,亦即,最高行政法院各庭應以依據系爭決議意旨作成的「後續裁判」,來認定是否具有裁判歧異情形。五、大法庭制度實施前,人民所受確定終局裁判援用之判例、決議,如發生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因判例、決議與命令相當,故得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聲請解釋憲法(司法院釋字第374號解釋參照)」.......可知(A)之論述僅屬最高行政法院先前「曾經」表示的法律見解,並不具備法源地位,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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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2024/4/25 下午 05:41:42的回覆:
04、關於信賴保護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機關對法規命令之程序規定予以修正,原則上亦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

(B)信賴保護原則乃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故行政機關相互間亦得主張信賴保護原則

(C)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僅須有信賴基礎即可,至於信賴是否值得保護,則屬
比例原則之問題,與信賴保護原則無關

(D)違法負擔行政處分之撤銷,亦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

【題目解答】(A)

(一)信賴保護原則攸關憲法上人民權利之保障,公權力行使涉及人民信賴利益而有保護之必要者,不限於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或廢止(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十九條、第一百二十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參照),即行政法規之廢止或變更亦有其適用。行政法規公布施行後,制定或發布法規之機關依法定程序予以修改或廢止時,應兼顧規範對象信賴利益之保護。(釋字525解釋主文第1段)可知(A)之論述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而(B)之論述「行政機關相互間亦得主張信賴保護」及(D)之論述「違法負擔行政處分之撤銷」均屬錯誤。

(二)信賴保護原則其要件有三:第一為「須有信賴基礎」,第二為「信賴表
現」,」第三為「信賴值得保護」,其中信賴值得保護,係指如當事人有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獲得國家行為;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為行為;明知行政機關之行為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等情形者,則其信賴不值得保護(行政程序法第119條規定參照),可知(C)之論述「信賴是否值得保護.......與信賴保護原則無關」係屬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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