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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準司法官愛慕男學員問下體「有17?」 遭退訓打官司結果出爐
發表人 QQ  

發表日期

2023/3/29 下午 04:31:02
發表內容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063754
2023-03-29   10:58   聯合報/   記者
林孟潔
/台北即時報導


吳姓男子通過司法官考試後,在司法院學院受訓期間性騷擾已婚的徐姓男學員被記2次申誡,又擅自登入徐的電子信箱高達72次,並刪除郵件,再記2次大過,最終被廢止司法官受訓資格;吳不服退訓處分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他敗訴,可上訴。

吳2018年考上司法官,2019年8月26日起參加為期2年的司法官第60期職前訓練,期間他愛慕已婚的徐,涉偷拍徐只穿內衣或內褲的照片,還透過LINE詢問徐的生殖器長度,「你有17?」被司法官學院記2次申誡,並禁止他受訓期間以任何方式接觸徐。

吳事後到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學習期間,和徐先後使用同一台電腦,他發現電腦記有徐電子信箱的帳號、密碼,便在1個月內擅自登入徐的電子信箱高達72次,還動手刪除部分信件。

司法官學院記他2大過處分,召開訓練委員會決議廢除受訓資格,並報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處,他不服處分提行政訴訟。

吳主張,司法官訓練規則、獎懲要點欠缺母法授權而無效,並認為委員會組成違法,時任司法官學院院長為迴避,處分有瑕疵。

他認為高少家法院違反司法院資安管理要點規定,未清除公務電腦中重要個人資料,就將電腦交給他使用,且他的過錯未達情節重大程度,請求撤銷退訓處分。

北高行認為,吳因性騷擾案件被台北市政府裁罰1萬元,認定確實有性騷擾徐,且瀏覽、刪除郵件,也嚴重侵犯徐的個人隱私,可認定吳品行操守不良,情節嚴重,保訓會綜合各項事證判斷,廢除吳的受訓資格,認事用法沒有違誤,因此判決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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