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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外交部徵求職務代理人(法律相關)
發表人 小布  

發表日期

2023/3/9 上午 11:20:07
發表內容 聘用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外交部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正取1名,得增列候用人員2名(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稱相同、性質相近職缺,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止)。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2/03/09~112/03/15
資格條件:
(一)   具經教育部承認國內外大學法律系所畢業。。
(二)   個性開朗,負責盡職,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三)   法律相關業務工作經驗一年以上及具政府機關服務經驗者尤佳。
(四)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Word、Excel等)、中英文輸入操作能力及簡報製作能力。
(五)   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列以下各項情事: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依法停止任用。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0、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工作項目:
(一)撰擬訴願答辯狀、行政訴訟答辯狀及國家賠償答辯狀等。
(二)辦理本部法制作業業務及撰擬法律意見。
(三)其他交辦業務。

月薪:約新臺幣36,000元
聘用期間:自本職缺為留職停薪人員之職務代理人,聘期自實際報到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倘所代理之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自復職之日起,須無條件提前離職。

工作地址:
外交部條約法律司(臺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

聯絡方式:
(一)   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事求人>下載公務人員履歷空白表格),含自傳及工作經歷並附貼最近2吋彩色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影本、政府公部門工作證明文件影本,於112年3月15日前郵寄至100臺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外交部條約法律司(以郵戳為憑),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外交部條約法律司聘用職務代理人」。
(二)   初審合格者,視需求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或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   聯絡人:外交部   條約法律司洪小姐(電話:02-2348-2517)。
回覆 工友 在2023/3/10 下午 10:34:43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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