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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2005民法總則上課重點提示與整理
發表人 參考一下  

發表日期

2005/11/1 上午 12:39:30
發表內容 這是老師今年上民法課程的重點      
僅是我個人的整理      
如果你認為這些問題確有提示作用
那要歸功於老師的辛苦講授   
若有理解錯誤部分則是我學識不佳
請同學見諒啊
其實要好好專心聽老師上課
才能有效融會貫通      
接下來的物權與債權部分      
我會慢慢做出來


※上課重點
民法第一堂(民法總則)
1、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之意義及區分實益(背起來)?出賣他人之物或共有人之一人出賣共有物全部,效力為何?   

2、民法各編有何特色,彼此競合時應如何適用?何謂財產權、非財產權、財產上損害及非財產上損害,彼此之間關係為何?侵害財產權是否會產生財產上損害或非財產上損害?侵害財產權所生之非財產上損害,除了回復原狀外,能否請求金錢賠償?侵害非財產權,是否產生財產上損害或非財產上損害?要如何賠償?(民總課本P5、P6、P7)

3、債權及物權意義為何(背起來)?債權人能否對債務人以外之第三人主張權利?何謂動產物權及不動產物權之公示原則?民法184Ⅰ前段侵權行為之客體是債權或物權,理由為何?不動產有無交付問題?不動產有無民761條四種交付之適用?(民總課本P7)

4、形成權意義及種類為何,民法有無法條用語為請求權實則為形成權者?形成權之行使有兩哪種方式?行使承認權、終止權、解除權、撤銷權、撤回權,係針對生效或尚未生效之法律行為?行使前述5種形成權,法律行為之效果為何?終止權與解除權之區別?撤銷權與解除權之區別?撤銷權與撤回權之區別?(民總課本P9~12)(國考重點)


民法第二堂
5、抗辯權意義、種類及區分實益?當事人若未提出抗辯權,法院能否依職權審究抗?民法與民訴看法有何差異?相對人如未援用抗辯權而逕為清償,是否能援引§179不當得利規定而請求返還?(民總課本P12)

6、何謂不具可移轉性之財產權,種類為何?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及抗辯權之行使,是否皆須完全行為能力人為限?(民總課本P13)

7、原權利及救濟權之意義與區分實益?權利、權限、權能之概念如何區辨,代理權為權利、權限或權能?權能是否得單獨讓與?因積極義務(作為義務)之反面得否導出當事人之消及義務?(民總課本P14、P15)

8、歸責原則如何演進?何謂結果責任、過失責任、推定過失責任、衡平責任、無過失責任之意義?上述各種責任之歸責思想為何?無過失賠償責任有哪三大類型?(民總課本P18)


民法第三堂
9、法律規定、習慣、法理及當事人約定,如何適用?憲法、判例與最高法院民事庭決議是否係民事法源?憲法有無第三人效力存在?民法第一條所稱之習慣何所指?習慣是習慣法亦或事實上習慣?實務上有哪些適用法理之案例?(民總課本P32~P37)

10、處分有哪三層次之概念?各自的代表條文為何?(民總課本P45)(背起來)

11、占有意義為何?占有人有哪三個類型,區分有何時益?侵權行為之占有(民190動物占有人)與物權之占有(民
940、941、942)有何差異,規範目的為何?(民總課本P47)

12、何謂完全性法條與不完全性法條?何謂請求權檢查體系?無因管理、物上請求權、不當得利、侵權行為、債務不履行之構成要件分別為什麼?契約上請求權、無因管理上請求權及不當得利請求權,三著間能否並存?(民總課本P55~P60)


民法第四堂
13、何謂法律漏洞意義?法律漏洞如何填補,舉例說明?地役權外之定限物權人能否主張物上請求權(767)排除侵害?醫療行為是否應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之無過失責任(民總課本P65~P69)

14、民法第三條簽名蓋章與電子簽章如何適用?優先適用?補充適用?約定適用?(民總課本P74)

15、何謂出生,民法與刑法認定是否相同?胎兒有無權利能力?有何法律上地位?如何保障胎兒利益?法定停止條件說與法定解除條件說,何說較能保障胎兒利益?(民總課本P77)

16、權利能力終期?死亡宣告是否為權利能力消滅之原因?死亡宣告之制度目的為何?如何推定失蹤人之死亡時間?經死亡宣告之失蹤人歸來後之法律關係?(民總課本P78)

17、死亡宣告後,生存配偶再婚時,如死亡宣告遭撤銷,則前婚與後婚姻(再婚)之關係?如何適用民訴640條規定?若生存配偶惡意知情,生存配偶再婚之配偶善意不知情,實務見解有哪三階段之變化?有哪兩個重要的大法官釋字(必背)?(民總課本P80、P81)


民法第五堂
18、行為能力適用前提為何,財產行為或身分行為?法人有無適用行為能力三分法之可能?判斷行為能力有哪三要素?行為能力與有效為法律行為之關係為何?行為能力有哪兩種緩和方式?(民總課本P81~P83)

19、權利能力、行為能力、責任能力三者彼此間之關係?

20、競業禁止條款有效的三原則是什麼?是否欠其中一要件,競業禁止條款便屬無效?(民總課本P93)(還沒考過)

21、因生命權受侵害而成立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是否發生繼承問題?是否應承認餘命所害權之概念?理由為何?(民總課本P94、P95)

22、名譽權與隱私權對於不法行為(侵害人格權之不法性)之判斷標準?(民總課本P95、P96)(難解,因與言論自由界線難以劃分)

23、法人名譽遭受侵害,有無精神上痛苦可言,能否請求非財產上損害之慰撫金?實務上認為法人名譽受侵害並無精神上痛苦,登報道歉即可回復名譽,毋庸請求慰撫金之見解,妥當或不妥當?(民總課本P96、P97)

24、民法19條姓名權保護之規定目的為何?是否為贅餘之條文?(民總課本P98)

25、名譽權、信用權與隱私權之區別?(民總課本P99)


民法第六堂
26、人格權、身分權受到侵害,有哪三種救濟方法?(民總課本P100~P101)(背下來)

27、人格權、身分權遭侵害所受損害之項目為何,是否都有財產上損害與非財產上損害?得請求為慰撫金之責任事由是什麼?是否皆能主張侵權行為或債務不履行?於1999年修法前與修法後,立法上有何轉變?在重大身分法益遭受侵害後,得主張侵權行為之主體有哪些人?人格權與身分權,得請求為慰撫金之侵害客體是什麼?

28、人格法益、身分法益遭受侵害,得否請求慰撫金?實務上,有哪五種身分法益遭受侵害後,得請求慰撫金?(五種必記的類型背起來)

29、物有哪四個要件?屍體屬權利主體或權利客體?動物是否為物?(民總課本P151)(記下來)

30、以分離身體之一部圍標的之契約,該契約效力為何?有何判斷標準?契約如有效,是否得請求強制履行?若相對人不履行契約,能否請求違約金?(或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民總課本P152)

31、重要成分與非重要成分的區分標準是什麼?有何區分實益?何者得為獨立之交易客體?何者得適用民法811~816規定?又,民法811~816的適用前提是什麼?(民總課本P152~P153)

32、66Ⅱ之部分與成分意義是否相同?若兩者相同,係屬重要成分或非重要成分?66Ⅱ與811~816有何關係?(民總課本P153~P154)


民法第七堂
33、定著物之定義及四個要件為何,哪號大法官會議釋字有說明?是否為定著物之實益何在?屋頂尚未完工之房屋,屬於土地一部分或為定著物?63年第6次民庭總會決議內容為何?定著物(建物)之所有權變動過程?(民總課本P154~P155)(記下來)

34、可分物及不可分物於裁判分割共有物方式有何不同?誰可原物分配?誰可變價分配?誰可原物分配間金錢補償?(民總課本P156)

35、何謂違章建築?違章建築是否係融通物?得否為移轉登記?事實上處分權之意義何在?有無違反物權法定主義?(民總課本P156~P157)

36、從物之意義為何,與成分有何關係?從物有哪四個要件(記下來)?主物之處分及於從物,此時之「處分」包括債權行為或物權行為?(民總課本P157~P158)

37、孳息收取權之意義是否等同收益或物之利用價值?多數天然孳息收取權人時,孰為先後?多數收益權人競合時,如何定其順序?(民總課本P158~P159)


民法第八堂
38、何謂法律事實與非法律事實,法律事實如何分類?好意施惠關係與契約如何區別,區分有無實益?代客泊車屬法律事實或非法律事實?法律行為與準法律行為怎樣區分?意思表示、意思通知、觀念通知與感情表示之比較?(民總課本P170~P172)

39、民法129Ⅰ之承認、144Ⅱ之承認、118及170之承認,有何不同?

40、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之意義與區別實益?(民總課本P182)

41、何謂脫法行為?有哪幾種?效力有何不同?脫法行為之法源地位屬法理或法律解釋位階?(民總課本P184~P186)

42、何謂信託行為?有哪兩種類型?受託人若違反信託本旨而處分信託財產時,如何救濟?是否因有無信託登記與否,而有所不同?信託行為如何消滅?(民總課本P187~P189)(信託行為意義必背兩句話)


民法第九堂
43、何謂法律行為(一般及特別)成立要件、(一般及特別)生效要件?成立要件與生效要件區分沿革為何?兩者區分上有無實益(記下來)?(民總課本P202)

44、登記於民事法律關係中扮演何種功能,有哪四種登記主義,各自代表條文為何(背下來?甲答應將不動產贈與給乙,肆後甲反悔,乙得否請求甲履行移轉登記?甲男乙女經過公開儀式及二以上證人面前結婚,婚後甲男遲遲不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乙女能否請求甲履行辦理結婚登記?甲夫乙妻吵架鬧離婚,兩人簽下離婚協議書並有二以上證人簽名,肆後甲夫反悔,乙妻能否請求甲履行離婚登記?(民總課本P202)

45、何謂一般契約效力理論?實務見解如何看待?是否為成立要件或生效要件區分之實益?離婚登記有無一般契約效力理論之適用?原因為何?(民總課本P204~P205)

46、意思表示有哪五個構成要素?區分實益為何?意思表示明示與默示之區別?意思表示之生效主義及生效時點為何?何謂到達主義,是否意思表示達到相對人之支配範圍即可,又相對人有無理解,有無閱讀,是否影響其意思表示到達之效力?(民總P213~P216)


民法第十堂
47、民法第760條之書面意義?   物權行為說或債權行為說?實務採哪一種見解?通說採哪一說?物權修正草案758條規定又是採哪一說?(民總課本P221~P222)

48、要物契約有何理由?保護無償行為債務人有哪些手段?(三顆星)(民總課本P224)

49、消費借貸契約性質為何?何謂消費借貸契約要物性之緩和?1999年債編修法後,法律上如何規範消費借貸契約,學界有何批評?(民總課本P224~P226)

50、父母非為子女之利益而就特有財產所為之處分之效力為何?有效、無效,或效力未定?(看題目出在哪裡,民法寫有效說,身分法寫無權處分說)又,父母以其未成年子女名義承擔債務(負擔行為),其行為對未成年子女是否生效?(民總課本P232、P237)

51、未成年人之法律行為未經法定代理人允許,在單獨行為及契約行為中屬有效之例外情形,分別為何?純獲法律上利益之判斷標準為何?採形式判斷標準或實質判斷標準?何謂無損益之中性行為?有哪四個重要類型?對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清償行為之效力為何?限制行為能力人能否取得清償給付標的物之所有權?「清償行為」與「清償而為之給付」有何區分?(民總課本P233~236)


民法第十一堂
52、背於公共秩序及背於善良風俗之類型有哪些?法律行為違背公序良俗時之效力為無效,而其無效者為負擔行為或處分行為?因婚外情同居而贈與房屋,其贈與契約效力為何,移轉房屋所有權有無效力?贈與當事人得否對受贈人主張不當得利而取回?民法總則之法律行為原則上均包括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但有哪兩個例外條文?何者限於債權行為,何者限於物權行為(記起來)?(民總課本P252~253)

53、任意規定與強行規定之區別?何謂效力規定,何謂取締規定?違反兩者有何效力?兩者區別標準何在?(民總課本P256、P256)

54、意思表示瑕疵類型及效力為何?意思表示不一致與意思表示不自由,主要是意思表示哪兩個要素的問題?在單獨虛偽意思表示與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中,第三人是否得主張無效之法律行為屬有效或無效?雙方錯誤是否為意思表示錯誤?意思表示錯誤三要件為何(記起來)?意思表示內容錯誤與表示行為錯誤有何關係?當事人同一性之錯誤與當事人資格之錯誤有何關聯?標的物同一性之錯誤與物之性質之錯誤有何關聯?意思表示內容錯誤與表示行為錯誤兩者區分有無實益?(民總課本P264)


民法第十二堂
55、物之性質錯誤與物之瑕疵擔保是否可能發生競合?何時發生競合?兩者發生競合的法律效果為何?物之瑕疵擔保優先說或併存競合說?買到泡水車、事故車、假畫或不能建築之「建地」,買方得主張哪五種權利(記起來)?簽名錯誤是否發生錯誤?能否撤銷?(民總課本P280~P281)

56、88Ⅰ表意人自己之過失為固有意義過失或非固有意義過失?法律效果為損害賠償或失權效?過失程度為何,重大過失、具體輕過失或抽象輕過失?(民總課本P282)

57、身分行為之錯誤,法律行為是否有效?是否得依據民法88、89條規定撤銷?(民總課本P282)

58、何謂共同瑕疵說?債權行為及物權行為均發生錯誤時,要如何撤銷?僅有債權行為發生錯誤如何撤銷?僅有物權行為發生錯誤如何撤銷(此部份為國考、研究所重點)?上述三種情形,表意人撤銷錯誤後,如何主張權利?(民總課本P282~P283)

59、單純之緘默(消極的隱藏事實),是否構成詐欺?會不會因有無告知義務而不同?哪個實務見解要背下來?就相對人提出之問題,有無據實說明之義務?(民總課本P297~P298)

60、受詐欺所為之意思表示撤銷有那些限制(五顆星)?受第三人詐欺,若相對人善意且無過失時,表意人在哪兩種情形下,仍得撤銷該意思表示?在撤銷受詐欺之意思表示後,有何法律效力?得否對抗善意第三人?(民總課本P298~P299)

61、脅迫行為是否須具備不法性?若意思表示之手段與目的均合法,是否一定具有合法性?須考慮哪兩個要素?(民總課本P300~P301)

62、受脅迫所為之意思表示如何撤銷?有無任何限制?是否因相對人善意無過失而不得撤銷?在撤銷受脅迫之意思表示後,有什麼法律效力,得否對抗善意第三人?(民總課本P301)

63、條件之意義?真正條件與不真正條件之類型為何?隨意條件有沒有效力?是否依債權人或債務人之主觀上意思而不同?既成條件的法源位階是什麼?既成條件確定成就或確定不成就,於停止條件與解除條件情形之效力為何?於不能條件中,停止條件與解除條件有何效力?(民總課本P310~P311)


民法第十三堂
64、民法100條「損害相對人因條件成、期限屆至或期限屆滿就所應得利益之行為」意義為何?為期待權的保護,還是既得權的保護?相對人可主張時點為何時?無論條件成就與否,相對人是否可主張所應得利益之損害賠償?事實上處份、負擔行為或處分行為,哪種行為態樣才須負損害賠償責任?(民總課本P311~P312)

65、期限之意義與類型為何?禁止附期限之法律行為?票據行為能否附期限或附條件?(民總課本P312)

66、代理意義與特殊性為何?代理的種類為何?間接代理是不是代理?間接代理時,代理人與本人之法律關係如何處理?有權代理四個要件與無權代理四個要件為何(背起來)?有權代理與無權代理最大的差別在哪裡?無代理權有哪四種情形?法定代理與意定代理功能為何?複代理人是本人或代理人選任?複代理人為本人或代理人之代理人?複代理人之意思表示發生瑕疵,應就何人決定?法定代理人與意定代理人,何者有複代理權?(民總課本P317~P319)

67、限制行為能力人何以能取得代理權?何以能有效為代理行為?其法律規定各為何?(民總課本P320)

68、代理人與使者、代表人、占有媒介人之區別為何?代理與占有媒介關係是什麼,是否能使動產物權發生變動?另外,有沒有登記媒介之概念?(民總課本P320~P321)

69、授權行為獨立性的意義?有哪兩點內涵?外部授權行為與內部基礎法律關係之態樣有幾種?基礎法律關係及授權行為之成立生效各自判斷,可分為四種效力之態樣,在這四種態樣,本人與代理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各為何?其中,又以哪種態樣才須討論授權行為有因性與授權行為無因性的問題?若基礎法律關係有效,但授權行為無效時,本人是否須承認該(無權)代理人之代理行為?若相對人依據110條規定對有基礎法律關係之(無權)代理人請求無權代理之損害賠償,此時,該(無權)代理人如何對本人主張權利?(民總課本P323~P325)

70、授權行為無因性與有因性之意義?兩者區分之實益?要採無因性說、有因性說或折衷說?理由為何?(民總課本P325)(授權行為有因性說是我國通說,但考試要寫授權行為無因性說)

71、代理權之意定限制是嗣後限制或自始限制?代理權之法定限制有哪些?自己代理及雙方代理之禁止(106)之意義、立法目的與適用範圍為何,有什麼例外情形?法定代理人(父母)單純無償贈與無行為能力人(子女)之行為,其效力為何,無效說或無權代理說?違反106條之法律效力是什麼?共同代理是否為代理權之限制?共同代理是否須同時為代理之意思表示,生效時間點為何時?違反168條共同代理之法律效力是什麼,無效說或無權代理說?代理權消滅後,是否須返還授權書或得加以留置?目的為何?109條是否為授權行為要式性之明文規範?(民總課本P327~P328)


民法第十四堂
72、代理人「以本人名義」之內涵為何?是否一定要將本人名義表示出來?若代理人以自己名義為法律行為,為直接代理或間接代理?是否以相對人知情與否做判斷?隱名代理是直接代理或間接代理?冒用他人之名而為法律行為之效力為何,有效或無效?如果法律行為不生效力,冒用人與相對人間之法律關係為何?此時,相對人可對被冒用之人主張何種權利?能否主張表見代理嗎?當事人同一性之問題與冒用他人之名為法律行為如何區分?(民總課本P328)

73、哪些法律行為得為代理行為,哪些法律行為不得為代理行為?財產行為與身分行為都可以為代理行為嗎?準法律行為、事實行為與不法行為,得否為代理行為?代理行為瑕疵事實之有無,由代理人或本人決之?若瑕疵事實由本人決之,是否為使者或意定代理之情形(兩句話必背)?(民總課本P329)

74、無權代理四個要件為何?無權代理之無代理權的四個類型是什麼?表見代理有何三要件?授權通知性質為何,與外部授權怎麼區分?間接授權通知有哪些案例,什麼樣的文件會引起授權之權限外觀?將自己身分證或印章交付他人,是否須負授權責任,理由為何(五顆星)?容忍授權有哪兩個要件?導遊自己招攬客戶帶團,但以旅行社名義攬客帶團,旅行社是否須負授權責任,理由為何?代理權之限制或撤回的四種類型,何種類型才會構成107條代理權之限制或撤回,因而構成表見代理?表見代理之效力為何?表見代理時,善意相對人可否對無權代理人主張110條無權代理之損害賠償責任嗎?實務見解與學說有何不同意見?(民總課本P329~   P334)

75、票據法10Ⅱ為民法107條或民法110條之特別規定?甲授權乙以代理人名義簽發支票向丙借款20萬元,而乙竟逾越權限簽發30萬元支票持向丙借款,丙不知代理權之限制,亦無過失而不知其限制,而收受支票借與乙30萬元款項,乙取得後全部予以侵占,支票到期後,乙逾越權限所簽發10萬元部份,甲須否負簽發人支給負責任?理由為何?實務見解之肯定說與否定說,是否正確?甲若須負授權人責任,是基於有權代理或表見代理?乙與甲兩人對丙負真正連帶債務或不真正連帶債務?(民總課本P336)

76、狹義無權代理,在本人與相對人間,無權代理人與相對人間,本人與無權代理人間之效力為何?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所為之代理行為,須負無權代理人損害賠償責任或侵權行為責任?(民總課本P337~P339)

77、無效法律行為之判斷標準為何?無效法律行為得否轉換?無效法律行為之效果為何,何謂自始無效,當然無效,確定無效,與日本之裁判無效有何區別?何謂絕對無效?何謂相對無效?兩者在傳統通說與最新見解中,有何差異?(民總課本P352~P353)

78、無權處分與無權代理之比較及區別實益何在?(民總課本P358~P361)
回覆 感恩之人 在2005/11/1 上午 01:15:46的回覆:
善心人士,感謝你無私的分享,相信好心必有好報。
回覆 參好一下 在2005/11/10 下午 09:46:10的回覆:
聽老師上課,事後一定要做整理,否則無法消化龐大的教材。

我每次聽完課,都將上課重點略作歸納整理,以便事後複習之用。

現在將整理重點改為自問自答的格式,希望日後複習時,能夠自我反省與摸索,來提升學習效率。

這裡的東西只是基礎中之基礎,唯有充分掌握、理解、消化老師課堂內容,並徹底思索講義的考題與答案,才能增加實力,應付日後考試。


以下的內容若有任何錯誤,只怪我學藝不精、理解力低落,還請各位同學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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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十五堂(民法物權)
1、物權之意義與特色為何?
何謂一物一權主義意義,是否一個物上只能存在一個物權?
一物一權主義有無例外,共有制度、區分地上權、共同抵押權及承攬人之法定抵押權,是否違反一物一權主義?

物之成分能否成為物權客體?物之管理價值有何涵義?
何謂使用行為、改良行為、保存行為、事實上之處分行為?改良行為與保存行為所支出費用,分別稱做何種費用?(民法物權課本P9~11)


2、物權法定主義意義與內容?物權法定主義存在的四個理由(背起來)?得否依據習慣法或法理來創設物權之種類與內容,理由為何?最高限額抵押權是否牴觸物權法定主義?違反物權法定主義有何效力?(民法物權課本P12~14)


3、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是否都可以重複設定?
動產物權、不動產物權與權利物權有何區分實益?
主權利與從物權之區別實益有哪三個從屬性原則?
債權附有抵押權並依民法295Ⅰ前段規定讓與債權時,抵押權何時發生變動?
又該債權受讓人取得抵押權後,怎樣才能實行抵押權?
意定物權與法定物權是否都有公示原則與公信原則(善意信賴)之適用?
有期限物權與無期限物權的區分實益為何?(民法物權課本P14~16)


4、物權之共通效力為何,物上請求權是否為物權共通效力之一?物權成立相互間之順序原則內涵為何(兩點背起來)?
不動產拍賣時,其物上負擔之用益物權或租賃權,若在抵押權設定前或設定後成立,處理方式有何不同(強執法條文、民法抵押權條文、及兩個大法官釋字必背)?
費用性擔保物權為何優先於融資性擔保物權?
物權優先債權為原則,但有何例外情形?
債權物權化之種類與存在根據為何?
先交付租賃物後設定物權(抵押權),或先設定物權(抵押權)後交付租賃物,兩者各發生什麼法律關係,法律效果有何不同?
何謂土地預告登記,有何要件,違反效力是絕對無效或相對無效?土地預告登記義務人若嗣後將不動產移轉或設定其他第三人,並已為登記,土地登記權利人對前述義務人及第三人,得主張何種權利?土地預告登記能否對抗國家公權力之行使?
強制執行法上所為之拍賣,是否優先民法之物權效力?理由為何?(民法物權課本P21~26)



民法第十六堂
5、民法767物上請求權之制度目的為何?物上請求權之相對人是否須有主觀上之故意過失責任?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相對人是否限於現占有人?直接占有人、間接占有人或占有輔助人是否均為現占有人?

占有正當權源有哪四種(背起來)?物權占有的兩個例外?

何謂債之關係相對性?基於債權占有之占有人,除了對債務人主張權利外,能否對抗不特定第三人,理由為何?

占有權之連鎖之內涵與要件為何,與債之關係相對性有何關連?買賣關係當中,買受人與出賣人,誰可主張有權占有?

甲以A屋出賣與乙並移轉登記,但未交付逾15年(已登記未交付),是時乙請求甲交付A屋有無理由,實務見解與王澤鑑老師看法有無不同?前案例乙若不能主張民法348或767請求甲交付A屋,怎樣才能解決所有與占有分離之僵局?

甲以A屋出售乙已交付未登記逾15年(已交付未登記),甲死由丙丁繼承,丙丁兩人可否基於民法767規定,向乙請求返還A屋?前案例怎樣才能解決所有與占有分離之僵局?

甲以B屋出租於乙,乙合法轉租與丙,甲可否對丙行使767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占有權之連鎖)?若甲與乙終止租約,甲得否對丙主張767?

甲以A屋先後出賣與乙、丙,並將A屋交付與乙,而移轉登記於丙,丙可否對乙主張767(一屋二賣)?

甲出賣A屋與乙已交付但尚未登記,丁為甲之債權人,聲請對甲之A屋執行,經執行法院拍賣,由丙買得並取得權利移轉登記,丙得否對乙行使767(強制執行法之一屋二賣)?

甲以A屋出租於乙,後出賣A屋與丙並移轉登記,丙可否對乙行使767(買賣不破租賃)?

甲以A屋委任乙由乙以自己名義出租,乙租與丙後,甲自行以A屋出售與丁並移轉登記,丁可否對丙行使767(注意實務見解:類推適用買賣不破租賃)?

甲以A車出租與乙,乙以A車出售與知情之丙,甲對丙可否行使767?

何謂土地使用權(五顆星),有哪一個重要判例(一定要背起來),民法有無相關條文規範,為何實務仍繼續運用該判例?

所有權人得否對地上權取得時效完成之占有人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因時效而取得地上權登記請求權者,於地政機關聲請登記階段或受理階段,方屬有權占有?實務見解(一個重要決議必背)與學說之看法有無異同?

甲出租某屋與乙,乙未經甲同意違法轉租給丙,丙對甲構成無權占有,甲對丙主張767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此時,丙要將房屋返還給甲或乙,理由為何?

無權占有之標的物為金錢時,返還方法為何?

何謂讓與性之禁止(三顆星),民法761條指示交付之讓與返還請求權是否為其特別規定?(民法物權課本P36~45)



民法第十七堂
6、所有人物上請求權與占有人物上請求權之區分?直接占有人或間接占有人、自主占有人或他主占有人、有權占有人或無權占有人、惡意占有人或善意占有人,是否均得主張962條之占有利益?倘若占有人間彼此發生衝突時,該如何解決?(民法物權課本P47)


7、法律為何要規範地役權得準用767條物上請求權?此外,除了地役權明文規定得準用767條外,其他定限物權人有無767條之物上請求權之準用與適用?實務見解與學說有何差異?物權修正草案767Ⅱ,採用學說之反面推論說或類推適用說,理由為何?(民法物權課本P48~P49)


8、民法952~958在有權占有或無權占有,方有適用?占有人與請求權人間之關係如何適用?乙無權占有甲所有之牛,甲除主張767條要求乙返還牛隻外,若在乙無權占有期間,牛死亡(返還不能)、牛生病(支出費用)、生小牛(生有孳息)三種狀況,所有人甲與占有人乙之關係如何處理?又牛隻如果剩下三支腳或乙返還牛隻拖拖拉拉,又怎麼處理?惡意占有人得否請求有益費用之償還?善意占有人之孳息收取權是否係不當得利之特別規定?(民法物權課本P50~P54)


9、物權行為意義,物權變動(不動產、動產)須具備何種雙重要件?物權行為獨立性有哪兩點內涵?甲因清償乙賭債,而將名下A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給乙,其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效力為何,可否請求返還房屋?物權行為無因性之意義?物權行為有因性與無因性之區分實益與優缺點為何?為什麼我國物權行為要採用無因說,又有什麼補救性措施?(民法物權課本P73、P76~P79)



民法第十八堂
10、物權變動之立法主義為何,以什麼標準作區分?哪種主義才有物權行為慨念?緩和的意思主義及緩和的形式主義都有「交付或登記」之要件,其性質各有何不同?我國物權變動採取何種主義,是否須檢討改用?海商法之船舶物權變動,又採哪種主義(民法物權課本P82)


11、何謂物權公示原則?物權若發生變動,是否均適用物權公示原則或物權公信原則?善意受讓前提為何,善意繼承他人汽車或土地,是否有善意受讓之適用?

不動產有無簡易交付或觀念交付之適用?何謂觀念交付,現實上有無交付之行為?讓與人能否逕自採用占有改定或指示交付方式以發生物權變動之效力?指示交付中,讓與人或受讓人須踐行何種行為,方對標的物有事實上管領力之第三人發生效力?

占有媒介、登記媒介、法律上的一秒鐘之意義為何?縮短給付中,於動產與不動產情形,分別於何人之間、如何發生物權之變動,理由為何?第三人清償,物權變動軌跡如何?第三人利益契約,債權人為要約人或第三人,物權變動軌跡如何?縮短給付與第三人利益契約之區別何在?(民法物權課本P82~P84)


12、何謂物權公信原則?債權讓與若有公示方法,是否有公信原則或善意受讓之適用?提單、倉單、載貨證券為債權證券或物權證券,權利人得主張何種權利?(民法物權課本P84~P85)


13、善意取得人得否不主張善意受讓,而向出賣人主張債務不履行或侵權行為,理由為何?

不動產善意受讓的法律依據為土地法43條或根本為法律漏洞,物權修正草案有無相關規範?土地法43條之絕對效力意義為何,是否善意惡意均為保護(必背兩個實務見解)?

善意受讓是否須讓與人與受讓人間之原因行為有效存在,採肯定說或否定說,理由何在?

善意受讓是否須讓與人與受讓人間之原因行為係屬有償行為?若為無償之善意受讓情形,原所有人能否對善意受讓人主張所有權之返還,其法律依據為何?

在「原因行為有效且為有償行為」、「原因行為有效且為無償行為」、「原因行為無效」三種類型,其原所有人、無權處分人,及惡意或善意受讓第三人間之法律關係為何?

善意取得之例外原因?主張盜贓物或遺失物之回復請求權之前提為何,請求回復其物之二年期間性質為除斥期間或時效期間,又949條為形成權或請求權?

無權占有人能否成為949條之請求權人,是否因善意或惡意而有區分?在前述二年期間內,盜贓之被害人或遺失物之遺失人未提出回復之請求以前,該物之所有權究竟何屬?(民法物權課本P85~P95)



民法第十九堂
14、950條之盜贓物或遺失物之有償回復,係為請求權基礎,或回復之法定條件?回復請求權人為回復其物而償還支出價金給善意受讓人後,回復請求權人所支出之價金如何處理,向哪個人要,能不能要,如何要?

何謂第三人清償?第三人替債務人為債權人清償,第三人如何求償?第三人與債務人法律關係為何?有無求償代位權,哪四個重要條文必記?(民法物權課本P95~P97)


15、善意受讓有何效力?性質為繼受取得或原始取得?善意受讓標的物上若存在第三人之權利,是否繼續存在或消滅?何謂無權處分人之回首取得,有何效果?無權處分會不會因為善意受讓而成為有權處分,理由何在?(民法物權課本P97~P98)


16、有權利人能否主張時效取得之適用?動產所有權與不動產所有權之時效取得有何要件?民法與民訴的自主占有與他主占有,有何差異,區別標準是什麼?共有物得否為時效取得之客體,於分別共有物與公同共有物有無不同,哪個大法官會議釋字必背?有權占有須踐行何種程序,方得主張時效取得?不動產無權占有人經過法定時效取得期間後,是否即取得不動產所有權?

若要辦理所有權登記,是否須訴請原不動產所有人協同辦理登記,亦或自行辦理登記即可?債權、人身權、地役權、從權利之抵押權或質權、依法支付對價始能成立之權利(如典權、永佃權、租賃權),能否主張時效取得,理由為何?地上權之時效取得是否須限於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理由何在?772條地上權準用時,是否仍以「未登記」之不動產為要件,實務見解、學界通說與王澤鑑老師看法有何異同?違章建築能否時效取得所有權或地上權?(民法物權課本P124~P129、P296)


17、774~798相鄰關係之條文,是否在平面土地或上下立體建築物皆有適用?不動產相鄰關係性質為何,是否為獨立權利,須不須以登記為必要?不動產相鄰關係條文,係屬強行規定或任意規定,實務見解與學說有何差異?承租人、使用借貸人或無權占有人,能否主張相鄰關係?

鄰地通行權與地役權有無不同?主張袋地通行權(鄰地通行權),是否須土地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787條與789條有何區別?主張787、788及789條之通行權人,是否皆須支付償金,理由何在?789條之適用,是否須兩造當事人間發生分割或讓與之行為,早期或近期實務見解與學界通說有何差異,應採用肯定說或否定說?(民法物權課本P144~P151、P172)



民法第二十堂
18、越界建築的重點是什麼?主張越界建築時機與法律效果為何?怎樣性質的房屋才有796條之適用?何謂「知其越界」之意義,採客觀說或主觀說,理由何在(三顆星)?某地所有人生病住院或外出經商久未返家,若其鄰居越界建築,致眾人皆知而該所有人不知,能否主張796條?796條之建築人有無善、意惡意之區別,物修草案有何修正?完工之建築物得否訴請拆除,物修草案有何見解?(民法物權課本P152~P155)


19、建築物之區分所有意義?是否為一物一權主義之例外?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能否與「基地利用權」分離處分給不同的兩個人,哪個條文有明文規範?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4Ⅱ之「處分」涵義為何,為事實上處分、負擔行為或處分行為?公寓4Ⅱ與土地法34條之1第四項,何者應優先加以適用(公寓4Ⅱ必背,十顆星)?

購買一戶公寓大廈,若原屋主積欠管理費3萬元,管委會能否向後手之購屋人收取,法律有何規範,理由為何?

何謂專有部分意義,有哪兩個要件,其判斷標準是什麼?三層樓透天厝,為何不是三個所有權,而是一個所有權?一層樓有三房兩廳,能否將其中一間客房出租或出售,理由為何?專有部分範圍有哪三個,共有壁採表面說或壁心說?

共有(共用)部分之性質為何,能否自由分割?共有(共用)部分是否為專有部分之從物?

專有使用權(約定專用部分)能否讓售或設定給特定人?若能設定給特定人,得設定給特定區分所有權人或其他以外之第三人?專用使用權有哪三種成立方式(重點中的重點),得否拘束繼受人?頂樓住戶有屋頂平台專用使用權,若頂樓住戶或三樓住戶將房子出賣給繼受人,該頂樓或三樓之繼受人能否使用屋頂平台,理由何在?(民法物權課本P155~P160)


20、停車位有幾種?得否為區分所有權之標的?有無獨立之所有權狀?究竟誰有權使用?(民法物權課本P160~P161)



民法第二十一堂
21、原為有主物但肆後被拋棄之個人隱私用物,其他第三人是否可主張無主物之先占,取得該物之所有權?遺失物之發現與占有若分屬兩人時,何人得主張遺失物拾得之相關權利?

埋藏物之發現與占有若分屬兩人時,又是何人得主張埋藏物發現之相關權利?打撈沉沒鐵達尼號或太平輪內的物品,能否適用拾得遺失物之規定嗎?埋藏物與遺失物如何區分?(民法物權課本P181~P184)


22、811~816之適用前提為何?有權占有人或無權占有人始有民法811~816添附之適用,理由何在?動產標的物上若有動產擔保之情形,是否因標的物之加工、附合或混合,而喪失其動產擔保權之效力?民法812Ⅱ動產附合之主物概念與68條主物概念是否相同,其判斷標準為何?811~816規定與949條規定,何者優先適用?814加工之物是否為新物始發生物權之變動?(民法物權課本P184~P188)


23、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之意義及其區別為何,是否皆具有應有部分概念、皆對共有物直接享有所有權、皆有目的性存在、皆能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

三人分別共有一物,其應有部分是否可劃分為一人享有用益權,一人享有管理權,一人享有處分權?

甲乙兩人平均分別共有100坪土地,是否甲享有50坪,乙享有50坪?

分別共有之內部關係、外部關係及共有物分割為何?

丙丁戊三人分別共有鬧區2000坪土地,但三人對該地之用途(使用收益)無法獲致協議,能否訴請法院裁判,理由何在?

何謂分別共有人超過其應有部分而為使用收益?於前項情形,其他共有人得主張哪三種權利?

ABC三人平均分別共有300坪土地,尚未為分管約定,若A一人在該土地上分別占用(占有及無權使用)150坪、100坪、60坪土地建設農舍時,BC二人是否皆能主張民法767條,訴請A拆屋還地,理由何在(五顆星)?

共有物之出租是管理行為或處分行為,是否為819Ⅱ之處分行為,有沒有土地法34之1之適用,是否須由全體共有人全體為之(三顆星)?

XYZ三人共有300坪土地,若X一人擅自將該300坪土地出租給K,該出租契約在XK二人間有效或無效,對YZ二人是否生效,該土地若已經交付於K時,YZ二人對XK二人各能主張什麼權利(五顆星)?前案例中,YZ二人肆後同意XK二人之出租契約,YZ是否成為該契約當事人?

何謂分管契約,性質為物權契約或債權契約,理由為何,釋字349採取何種立場(五顆星)?

共有物分管部分之出租,是否須得其他共有人之同意?共有物之分管契約對應有部分之受讓人有無拘束力,有哪四種說,理由各為什麼?分管契約如何終止,共有人能否片面隨時終止?共有人將分管特定部分出租他人,若分管契約消滅後,承租人得否以租賃契約對抗共有人?(民法物權課本P193~P201)



民法第二十二堂
24、應有部分之內涵有哪三點,各共有人得否獨自對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出售或出租?基於應有部分而得使用之部份(分管部分),能否出租或出售?甲購買公寓大廈同時並額外購置法定停車位,甲得否出售或出租給公寓大廈住戶以外之第三人?

應有部分之處分是否須踐行物權變動公示原則?

共有人拋棄後之應有部分,是否即歸屬於其他共有人取得,在動產或不動產情形是否為不同處理?

應有部分之優先承買權意義、性質與目的為何,共有人間應有部分之買賣是否適用土地法34之1第四項規定?

甲乙丙三人平均共有一塊土地,共有人甲未知會其他共有人乙丙,即出售其應有部分給第三人丁,他共有人乙丙對出售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甲及購買人丁,得主張何種權利?

物權優先承買權與債權優先承買權之法律效力有何差異,各有哪些代表條文?

出租之共有基地共有人之一出售其應有部分時,基地承租人有無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AB二人平均共有一基地,C為該基地之承租人,若A出售1/2應有部分給第三人D,此時他共有人B及基地承租人C,得對A及D主張何種權利,理由為何?

民法819Ⅱ共有物之處分,係屬最廣義之處分,是否包括事實上處分、負擔行為及處分行為?
共有人擅自出售共有物全部,債權行為及物權行為效力為何?

共有人擅自出賣共有物之特定一部(分管部分),有哪三種法律效力(哪一實務見解必背)?
819Ⅱ係針對債權行為或物權行為規範,有何例外之特別規定?

O、P、Q、R四人平均共有一塊土地,若OPQ三人未得R同意即出售全部共有土地給第三人S,並辦妥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其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效力為何?前述案例,若OPQ三人將全部共有土地無償贈與給S,或OPQ三人將全部共有土地出租給S,各該法律行為之效力為何,是否適用土地法34之1第一項規定(五顆星)?

土地法34之1第一項是否包括負擔行為及處分行為?

應有部分之繼受人,應否償還前共有人基於應有部分應分擔之費用,物權修正草案有何規範?

EF二人共有一塊土地,遭G無權占有,F能否單獨向G主張該共有物之返還給自己或EF全體?前案例中,F能對G主張共有物之物上請求權返還給全體,能否再依821規定對G主張不當得利或侵權行為之金錢給付損害賠償,理由何在?

民法821之利益為客觀上利益或主觀上利益?XY共有一塊土地,X擅自將共有地出租給Z,租賃契約對誰發生效力,若Y依民821規定對Z主張無權占有,應返還共有地給XY二人,此時X向法院聲明反對Y之訴訟,Y之請求共有物返還訴訟是否無效,理由為何?

張三、李四、王五共有一土地,三人無法就共有地之使用收益達成協議而共同決定分割該地,是否得向法院聲請共有地之裁判分割?前案例中,三人達成分割協議,若王五日後反悔不欲分割,此時張三或李四得否向法院訴請分割協議履行請求的給付之訴?前案例的給付之訴,張三或李四獲得勝訴判決後,是否即取得分得部分土地之所有權,或者要辦妥土地分割登記?

分割請求權與分割協議履行請求權,兩者是形成權或請求權,是否均有消滅時效之適用?共有人無法就分割達成協議,須向法院訴請何種訴訟?如果法院作成協議分割,共有人於何時取得分得土地之所有權,是否須辦妥分割登記?(協議分割與裁判分割,分割人於何時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

共有物分割有哪兩種限制方式?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後,得否分割?如得分割,其抵押權有無影響?(民法物權課本P201~P206)



民法第二十三堂
25、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後,得否分割?如得分割,其抵押權有無影響,是否特定於分得部分?

抵押權人同意共有人之協議分割,其應有部分之抵押權及於分割後之分得部分或全部共有物;如抵押權人不同意共有人之協議分割,抵押權又及於哪部分?將來抵押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時,能否就全部共有物聲請查封拍賣?另外,在裁判分割時,抵押權人若有參與或沒有參與分割訴訟,該應有部分之抵押權存在分得部分或共有物,理由為何?

協議分割有無土地法34條之1第一項之適用?協議分割方式為何,有無任何限制?

不動產共有人訂立協議分割契約後,得否請求裁判分割?在履行分割協議契約請求權之給付之訴,他共有人以時效抗辯而拒絕履行,此時有何解決之道(三顆星)?

共有物之分割協議對共有物應有部分之受讓人有否拘束力,哪號大法官會議釋字有明文解釋?

裁判分割方法有幾種,有沒有任何限制,各種分割方法有無先後適用之分別?

甲乙兩人共有一匹馬,市價500萬元,兩人得否協議由甲給付乙250萬元後,馬匹全歸甲一人所有?於前案例,甲乙兩人若聲請法院裁判分割,法院得否按照前述方式分配?

ABC三人共有150坪土地,訴請法院裁判分割,法院能否判決A分得60坪、B分得50坪、C分得40坪土地?前案例中,法院得否判決ABC三人各分得40坪土地,剩下30坪土地仍由ABC三人共有?法院於裁判分割之訴,是否受原告聲明分割方法之拘束(三顆星)?

共有物分割後由各分割人取得單獨所有權,其效力如何發生,我國採宣示主義或移轉主義?共有數物之不同共有人(如甲乙共有A地、乙丙共有B地、丙甲共有C地,每人均有該地二分之一之應有部分),得否訴請裁判合併分割,理由為何,實務見解、通說與物權修正草案有何規範?

在裁判分割,如於原物分割外並命金錢補償者,該共有人於未提出金錢補償以前,是否仍因判決確定而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學說有幾種見解,物權修正草案有何規範?(民法物權課本P206~P214)


26、公同共有是否有應有部分之概念?公同共有之權利義務如何行使?本於公同共有物所有權之物上請求權,是否仍須全體公同共有人之同意方能行使?(民法物權課本P215~P218)


27、抵押權在現今社會有何作用?抵押權之抵押標的物範圍及擔保債權範圍何在?抵押權有何特性,內涵為何?

抵押之不動產,如經分割或讓與他人,抵押權是否受影響?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如債權為一部讓與或債務為一部承擔,抵押權是否受影響?第三人就債權所為之擔保,若債務人之債務為他人一部承擔或全部承擔時,第三人是否仍有擔保義務,分別適用民法哪個條文?

抵押權有哪三個從屬性,各自代表條文為何?抵押權有發生上之從署性,該債權須在抵押權設定時或實行時存在?

何謂物上代位性,什麼情況下擔保物權才會發生物上代位,在不動產(抵押權)及動產(質權)部分,分別適用哪個條文?

將來債權、罹於消滅時效之債權、借貸債權、賭債,是否得為抵押權之擔保債權?

抵押權設定後,方加蓋存在之獨立建物、從物及附屬物,是否為抵押權效力所及,物權修正草案有何規範?(何謂建築物之獨立建物、從物、附屬物,三者間如何區分,有什麼判斷標準?)(民法物權課本P307~P313)



民法第二十四堂
28、哪兩種情形(要件),抵押人之抵押權效力方及於抵押物之天然孳息?甲向乙銀行借貸1000萬元,並以農地設定抵押,後來甲又將農地租給丙種植茶葉,日後甲屆期無法清償該債務,乙銀行乃對農地聲請查封拍賣,該農地收取之茶葉是否為乙之抵押權效力所及?

抵押權之代位物,抵押權人對該代位物所具有之權利,性質屬擔保物權之延長或法定債權質權?損害賠償、補償金、保險金,是否皆為抵押代位物之標的?抵押標的物因保險事故之發生而滅失,其因而得受之保險金,是否為抵押權織物上代位物,有哪三種說法?

債務人A商請第三人B提供其所有不動產為債權人C設定抵押權,當債權C人實行抵押權,拍賣不動產獲得清償後,第三人B可對債務人A主張何種權利?

在同一債務上同時存在物上擔保人及保證人時,應由物保或人保負擔優先清償責任,或平均分擔?若物上保證人或保證人先為清償,之後能否向保證人或物上保證人求償,物權修正草案有何規範?民法751規定拋棄物保則免除人保之保證債務,至於拋棄人保有無免除物保之保證債務之規定,物權修正草案有何規範?

抵押權次序之讓與,是否須需辦理登記,其他抵押權人次序及受償價金之權利是否受影響(三顆星)?抵押權次序之讓與,效力為何,讓與後之受清償順序與受償價金,與讓與前有何變動或差異?

抵押權次序之相對拋棄時,是否須需辦理登記,其他抵押權人次序及受償價金之權利是否受影響(三顆星)?抵押權次序之相對拋棄,效力為何,拋棄後之受清償順序與受償價金,與拋棄前有何變動或差異?

抵押權次序之絕對拋棄時,是否須需辦理登記,其他抵押權人次序及受償價金之權利是否受影響(三顆星)?抵押權次序之絕對拋棄,效力為何,拋棄後之受清償順序與受償價金,與拋棄前有何變動或差異?

抵押權次序之變更,是否僅須各抵押權人合意即可?抵押權次序之變更時,是否須需辦理登記,其他抵押權人次序及受償價金之權利是否受影響(三顆星)?抵押權次序之變更,效力為何,變更後之受清償順序與受償價金,與拋棄前有何變動或差異?

抵押權拋棄與抵押權次序權拋棄有何不同,前兩者拋棄後,是否均成為普通債權人?   

抵押人抵押一塊土地時,設定時無建物,然實行時卻有建物,若該建物為所有人建築、第三人有權建築或第三人違章建築,抵押權人對土地與建物,如何進行處理?

第三人於設定抵押權後,在抵押之土地上營造建築物,抵押權人得否聲請將其建築物與土地併付拍賣?民法物權修正草案有何規範?

抵押人有一塊土地,設定時即有建物,但僅對土地或建物設定抵押,實行抵押權時,視為何種物權之設定?除民法規定外,有何其他特別法之規定?

抵押人對土地及其建物設定抵押,拍賣時之土地與建物之拍定人為不同二人,視為何種物權之設定?除民法規定外,有何其他特別法之規定?(民法物權課本P312~P330)



民法第二十五堂
29、拍賣之不動產上存在之抵押權,是否因普通債權人聲請法院拍賣而消滅(塗銷主義)?有沒有造成物權效力遭受(普通債權)侵害,理由為何?物權修正草案有何規範?

何謂流質契約(流押契約、流抵契約、抵押物代償條款),抵押權人能否在清償期屆至前,訂立契約取得抵押物所有權,理由為何?

擔保債權消滅時效為15年,若清償期未超過15年、超過15年而未超過20年,以及超過20年三種狀態,抵押權人可否實行抵押權,聲請法院裁定拍賣抵押物?(物權課本P328~P337)


30、民法513條抵押權之登記,究為抵押權之生效要件(登記生效要件主義),亦或對抗善意第三人之要件(登記處分要件主義)(五顆星)?

承攬人(如營造廠)施工中途由於財務出現困難,因此並未完工便避走他鄉,此時次承攬人(小包)對承攬人具有債權,能否向定作人主張513條之法定抵押權?

動產抵押權是否須經登記方得成立,是否應以書面訂立契約?動產抵押權與動產抵押權競合,動產抵押權與不動產抵押權競合,其受償次序為何?

實務上為何產生最高限額抵押權之運用?最高限額抵押權與普通抵押權之區別何在?何謂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應否承認,理由為何?最高限額抵押權可分為債權最高限額及本金最高限額,意義與優先受償範圍為何,我國實務採用何種最高限額抵押權?

最高限額抵押權確定前或確定後,已發生部分特定擔保債權移轉他人,其最高限額抵押權是否隨同移轉給受讓人?

最高限額抵押權確定後,發生何種效力?最高限額抵押權確定後,因基礎關係所再產生之原債權、利息、遲延利息及違約金,是否仍為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擔保債權範圍?(物權課本P361~P383)
回覆 冷氣團長 在2005/11/11 下午 01:57:09的回覆:
整理的很好

謝謝囉
回覆 555 在2005/11/12 上午 11:24:23的回覆:
請問大大有沒有上民訴壓?想知道宇法老師民訴內容大致上了什麼,感激不盡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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