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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114年-法警、執行員-行政法第11-15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10/17/2025 6:29:31 PM
發表內容

11、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數行政機關於管轄權有爭議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B)人民就其依法規申請之事件,得向任一機關申請指定管轄

(C)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時,由最高行政法院決定

(D)人民對行政機關所為指定管轄之決定,得聲明不服

【題目解答】(A)

行政程序法§14Ⅰ規定:「數行政機關於管轄權有爭議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可知(A)為本題選項。


#法院書記官
#法警
#執行員
#監所管理員
#行政法測驗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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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10/18/2025 11:44:15 PM的回覆:

12、關於公務員懲戒處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免除職務,免其現職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B)撤職,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1年以上、5年以下

(C)休職,休其現職,停發俸(薪)給,並不得申請退休、退伍或在其他機關任職

(D)應受懲戒行為,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至案件繫屬懲戒法院之日止,已逾5年者,不得予以休職之懲戒

【題目解答】(D)

(一)公務員懲戒法§11規定:「免除職務,免其現職,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可知(A)之論述正確。

(二)公務員懲戒法§12Ⅰ規定:「撤職,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可知(B)之論述。

(三)公務員懲戒法§14Ⅰ規定:「休職,休其現職,停發俸(薪)給,並不得申請退休、退伍或在其他機關任職;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可知(C)之論述正確。

(四)公務員懲戒法§20Ⅰ規定:「應受懲戒行為,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至案件繫屬懲戒法院之日止,已逾十年者,不得予以休職之懲戒。」可知(D)之論述「5年者」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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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所管理員
#行政法測驗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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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10/19/2025 1:35:45 PM的回覆:

13、關於公務員權利與義務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公務員懲戒,以其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者為限

(B)申誡雖為公務員之平時考核,仍得對其循序提起行政訴訟

(C)公務員以私法手段執行行政任務侵害人民權益時,仍適用國家賠償法

(D)公務員對所屬服務機關不享有休假請求權

【題目解答】(B)

(一)公務員懲戒法§2規定:「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有懲戒之必要者,應受懲戒:
一、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二、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可知(A)之論述「....   為限」係屬錯誤。

(二)依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保訓會通盤檢討保障法所定復審及申訴、再申訴救濟範圍,並以109年10月5日公保字第1091060302號函所附人事行政行為一覽表函知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就公務人員對於機關作成之記一大過、記過、申誡及記一大功、記功、嘉獎等獎懲結果,認屬行政處分,對該等處分不服者,均改依保障法所定復審程序請求救濟。可知(B)之論述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三)國家賠償法§2Ⅱ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可知以「行使公權力」為請求國家賠償為要件,(C)之論述「以私法手段執行行政任務.....   適用國家賠償法」係屬錯誤。

(四)公務員依據公務服務法§13規定享有休假請求權,可知(D)之論述「不享有休假請求權」係屬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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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10/20/2025 7:56:12 PM的回覆:

14、公務員對於長官下達違法命令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基於公務員之忠實義務必須遵守

(B)只要即時向長官陳述意見即無須遵守

(C)依法得自由決定是否要遵守

(D)若命令違反刑事法律即無須遵守

【題目解答】(D)

公務員服務法§3Ⅰ規定:「公務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公務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員無服從之義務。」可知(A)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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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10/21/2025 6:42:27 PM的回覆:

15、得準用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救濟之人員,不包括下列何者?

(A)彰化縣議員

(B)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之人員

(C)機關依法聘任人員

(D)應各種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參加訓練之人員

【題目解答】(A)

(一)106年修法前公務人員保障法§3Ⅰ規定:「本法所稱公務人員,係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編制內依法任用之職員。」§3Ⅱ規定:「前項公務人員不包括政務人員及民選公職人員。」106年修法修正§3Ⅰ規定(修正後無ⅠⅡ之區分)並刪除§3Ⅱ規定,其理由為:一、為明確定義本法之適用對象,係指法定機關或公法人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依該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所定之任用法律,依法任用,且定有官職、等級之常任文官;且公立學校編制內依法任用之職員,亦係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人員,爰精簡文字,將第一項規定酌作文字修正。二、政務人員及民選公職人員本非本法之適用對象,爰刪除第二項規定。」可知(A)無適用或準用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為本題正確選項。

(二)公務人員保障法§3規定:「本法所稱公務人員,係指法定機關(構)及公立學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102Ⅰ規定: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
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經銓敘合格之公立學校職員。
二、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人員。
三、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之人員。
四、各機關依法派用、聘用、聘任、僱用或留用人員。
五、應各種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參加訓練之人員,或訓練期滿成績及格未獲分發任用之人員。」
可知(B)(C)(D)均屬得準用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救濟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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