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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114年律師高考暨司法特考國際私法測驗題第8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9/25/2025 8:39:12 PM
發表內容

08、A國人甲與B國人乙結婚多年,居住於臺北,生活困頓,時常爭吵,之後協議離婚。離婚後1個月,乙女發現已懷胎4個月,5個月後產下一子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關於丙之身分,僅得依出生時其母之本國法,即B國法為婚生子女時,丙為婚生子女

(B)丙出生時,甲、乙兩人已經離婚,關於丙之身分僅得依婚姻關係消滅時其母之本國法,方能符合兩性平等保障女性之思潮

(C)關於子女之身分,近代國際私法之思維多有藉累積適用多數國家之法律,儘量承認子女婚生之趨勢

(D)關於丙之身分,若依甲、乙婚姻關係消滅時甲之本國法,即A國法之規定為婚生子女時,則丙為婚生子女

【題目解答】(D)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51規定:「子女之身分,依出生時該子女、其母或其母之夫之本國法為婚生子女者,為婚生子女。但婚姻關係於子女出生前已消滅者,依出生時該子女之本國法、婚姻關係消滅時其母或其母之夫之本國法為婚生子女者,為婚生子女。」本案例丙出生時,其母乙與其母之夫甲婚姻關係已消滅,故應適用§51但書之規定,故

(一)可依「子女丙之本國法」、「離婚時母乙之本國法」或「離婚時母乙之夫甲的本國法之本國法」選擇適用其一,儘量承認子女婚生性,可知(C)之論述「累積適用」係屬錯誤。而(D)之論述「.....甲(母乙之夫)之本國法....   則丙為婚生子女」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二)而(A)之論述「僅得依出生時其母之本國法(蓋為離婚時)」及(B)之論述「僅得依婚姻關係消滅時其母之本國法」均屬錯誤。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選擇題
#國際私測驗題
#綜合法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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