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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114年五等司法特考錄事-法學大意第6-10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9/24/2025 5:32:29 PM
發表內容

06、法規因國家遭遇非常事故,一時不能適用者,應如何處理?

(A)撤銷其全部或一部

(B)廢止其全部或一部

(C)暫停適用其全部或一部

(D)修正其全部或一部

【題目解答】(C)

中央法規標準法§19Ⅰ規定:「法規因國家遭遇非常事故,一時不能適用者,得暫停適用其一部或全部。」可知(C)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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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9/25/2025 7:44:56 PM的回覆:


07、下列何者之人數,在憲法增修條文中並無明文規定?

(A)立法委員

(B)大法官

(C)考試委員

(D)監察委員

【題目解答】(C)

(一)憲法增修條文§4Ⅰ規定:「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可知(A)非選項。

(二)憲法增修條文§5Ⅰ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可知(B)非選項。

(三)憲法增修條文§6Ⅱ規定:「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可知(C)為本題正確選項。

(四)憲法增修條文§7Ⅱ規定:「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可知(D)非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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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9/25/2025 7:46:30 PM的回覆:

08、下列何種行為不會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之行賄罪?

(A)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講好事成後給5萬元

(B)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給付5萬元作為前金

(C)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拜託其顧及同鄉情誼

(D)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帶其到高級餐廳用餐

【題目解答】(C)

(一)貪污治罪條例§11Ⅰ規定:「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知(A)之論述「講好事成後給5萬元」及(B)之論述「給付5萬元作為前金」係屬「期約,交付」賄賂之行為,構成行賄罪。

(二)所謂「不正利益」,係指賄賂以外,足以供人需要,或滿足人之慾望之一切有形、無形利益而言。如招待飲食、嫖妓、跳舞、介紹職業、設立債權、免除債務及其他一切不正之報酬等,不以經濟上之利益為限。可知(D)之論述「帶其到高級餐廳用餐」係屬不正利益,構成行賄罪。而(C)之論述「拜託其顧及同鄉情誼」則尚難構成不正利益,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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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9/26/2025 1:49:05 PM的回覆:

09、在臺灣之憲政實踐過程中,下列何者之選舉方式未經修憲而變更?

(A)縣市長

(B)國民大會代表

(C)立法委員

(D)總統

【題目解答】(A)

國民大會代表(憲法增修條文§1Ⅱ)、總統(憲法增修條文§2)及立法委員(憲法增修條文§4)其選舉方式均因修憲而變更,(A)則無,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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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9/26/2025 1:50:02 PM的回覆:

10、下列何者尚非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或憲法法庭判決所承認之非明文基本權利?

(A)環境權

(B)人格權

(C)隱私權

(D)名譽權

【題目解答】(A)

人格尊嚴(釋字372、603)、人格權及姓名權(釋字399、486、587、664)、名譽權(釋字656)、隱私權(釋字293、509、535、603)、資訊自主權(釋字603)、契約自由(釋字578、580、591)、家庭及婚姻自由(釋字242、362、748)、環境權(釋字444、465)、性自主權(釋字554、791)、收養自由(釋字712)及健康權(釋字785)均屬憲法第22條受憲法之保障但無明文規定之基本權。故(B)(C)(D)均非本題選項,而(A)之論述則大法官解釋或憲法法庭判決均未承認其屬非明文基本權利而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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