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舉證責任的問題
發表人 bobe  

發表日期

7/16/2007 4:38:09 PM
發表內容 關於舉證責任我有以下問題
有點多...麻煩老師幫我解答一下^^"
(一)
1.
若舉證責任之分配採用"利己事實說"
就書上所舉之例子而言
無因管理利益返還請求權人就"無償付息"之要件
係屬當事人主張為判決基礎之事實,如經證明為真實,
即可獲勝訴之判決,故原告應負主觀舉證責任
2.
惟若請求權人(原告)主張其為"有償付息"
該"有償付息"的事實如經證明為真實
被告將可獲勝訴之判決
難道不是屬於有利於被告之事實
而應由被告負舉證責任嗎?
3.
以上論點應該是屬於通說對於姚老師之批評吧
老師說應搭配主觀的舉證責任加以適用
就我所理解的適用方法如下:
(1)主觀舉證責任係指,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
               他造對之有爭執者,有提出證據證明其事實為真實的責任
(2)無因管理之案例中,如原告主張其為"有償付息"
               則他造必然對該事實不爭執
               法院對此事實應逕採為判決之基礎
               故原告不可能主張其為"有償付息"

不知我的理解有無錯誤呢?

(二)87政大考古題
1.
甲持有以信用卡公司之信用卡之案例中
老師說該確認訴訟欠缺確認利益
但是若消費寄託物之返還期限未屆至
甲並不能提起給付之訴
難道不能先提起確認之訴嗎?
還是說應該提起將來給付之訴呢?
2.
就老師power   point講義上圖示
若被告乙銀行表示"因甲刷卡消費,故直接扣款"
係屬附限制之自認
該筆金額非由甲所消費之事由
因被告附限制之自認
故應由被告負舉證責任

然而,該筆金額非由甲所消費之事由
性質究竟為何呢?
不是屬於"權利消滅事由"嗎?
因甲刷卡消費,故乙直接扣款,
扣款不是屬於因清償之後發事由致債權不存在嗎?
權利消滅事由不是本應由債務人舉證嗎?
還是我對於消費寄託契約的性質有所誤解呢?

答案說原告甲應就權利要件是實負舉證責任
是因為以債務不履行之觀點
屬於"違背給付義務之行為"
應由債權人舉證?

我的理解是
乙銀行若表示"甲在乙公司有十萬元款項存在,
但甲刷卡消費,故直接扣款"
係自認"債之關係有效存在"
但並沒有自認有"違背給付義務之行為"
何以舉證責任因被告該項自認
而由被告承擔呢?



關於87政大考古題我實在是一個頭兩個大
感覺有好多爭點都沒辦法搞清楚
實體法跟訴訟法層面的都有!
我已經盡量想要表達我的問題所在
但可能因思緒紊亂,而仍沒有辦法清楚說明
希望老師可以理解與諒解^^"
回覆
李俊德 在7/17/2007 12:29:31 AM的回覆:
(一)
1.
若舉證責任之分配採用"利己事實說"
就書上所舉之例子而言
無因管理利益返還請求權人就"無償付息"之要件
係屬當事人主張為判決基礎之事實,如經證明為真實,
即可獲勝訴之判決,故原告應負主觀舉證責任
2.
惟若請求權人(原告)主張其為"有償付息"
該"有償付息"的事實如經證明為真實
被告將可獲勝訴之判決
難道不是屬於有利於被告之事實
而應由被告負舉證責任嗎?
3.
以上論點應該是屬於通說對於姚老師之批評吧
老師說應搭配主觀的舉證責任加以適用
就我所理解的適用方法如下:
(1)主觀舉證責任係指,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
 他造對之有爭執者,有提出證據證明其事實為真實的責任
(2)無因管理之案例中,如原告主張其為"有償付息"
 則他造必然對該事實不爭執
 法院對此事實應逕採為判決之基礎
 故原告不可能主張其為"有償付息"

不知我的理解有無錯誤呢?
--------------------------------------------------------------------------------
無因管理???我的天啊!一次當你是筆誤,那麼多次!

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你真的分清楚了嗎?


回覆
李俊德 在7/17/2007 12:34:41 AM的回覆:
2.
就老師power         point講義上圖示
若被告乙銀行表示"因甲刷卡消費,故直接扣款"
係屬附限制之自認
該筆金額非由甲所消費之事由
因被告附限制之自認
故應由被告負舉證責任

然而,該筆金額非由甲所消費之事由
性質究竟為何呢?
不是屬於"權利消滅事由"嗎?
因甲刷卡消費,故乙直接扣款,
扣款不是屬於因清償之後發事由致債權不存在嗎?
權利消滅事由不是本應由債務人舉證嗎?
還是我對於消費寄託契約的性質有所誤解呢?

答案說原告甲應就權利要件是實負舉證責任
是因為以債務不履行之觀點
屬於"違背給付義務之行為"
應由債權人舉證?

我的理解是
乙銀行若表示"甲在乙公司有十萬元款項存在,
但甲刷卡消費,故直接扣款"
係自認"債之關係有效存在"
但並沒有自認有"違背給付義務之行為"
何以舉證責任因被告該項自認
而由被告承擔呢?
=============================================
你多想想及多聽幾遍吧

我實在沒辦法回答你這麼多你搞不清楚的觀念

我在舉證責任轉換中還有說明
回覆 bobe 在7/17/2007 5:57:45 PM的回覆:
其實...我真的是筆誤...不好意思>"<
我知道是不當得利      真是對不起!嚇到老師了

舉證責任的轉換那邊我有聽了
但還是搞不太清楚
可以麻煩老師提示一下重點嗎?

就該題中最大爭點應該在於
乙銀行是否符合債之本旨為清償?

我不懂的地方在於為何僅因被告乙銀行主張
"甲刷卡消費   故直接扣款",舉證責任便發生轉換

此事實的性質屬於消費寄託契約中的哪一種行為?
是債之清償嗎?
所以債之清償皆本應由債權人負舉證責任
那這樣的話我大概就懂了
因為其他案例如消費借貸契約也是這樣




回覆
李俊德 在7/17/2007 9:29:45 PM的回覆:
我不懂的地方在於為何僅因被告乙銀行主張
"甲刷卡消費         故直接扣款",舉證責任便發生轉換
-------------------------------------------------------------------------------
把附限制自認的基本觀念搞清楚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