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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115高等考試三級行政法測驗題-09-10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10/17/2026 11:09:40 PM
發表內容

09、關於公法上職務關係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公務人員與國家間存在相互之權利義務關係

(B)公務人員之服務義務應有法律依據

(C)對於公務人員權益之干預,仍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

(D)公務人員權益受侵害時,僅得提起申訴與再申訴,不得提起司法
救濟

【題目解答】(D)

(一)現代公法學者與法律實務皆認定公務人員與國家之間為「公法上職務關係」(或稱公法上職務特別結合關係)。亦即,雙方權義相互對等,公務員對國家負有忠實、服從、保密等服務義務;國家對公務員則負有給付俸給、照護、給予退休金保障及安全防護等義務,可知(A)之論述正確。

(二)公務員應遵守之服務義務(如不得兼職、維護國家機密、依法執行職務等   ),直接對公務員之自由或權利產生拘束,依法律保留原則,必須有法律(例如公務員服務法)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作為依據,可知(B)(C)之論述均屬正確。

(三)歷史上,公務人員與國家的關係曾屬於「特別權力關係」,過去主張公務員權利受侵害時,不得尋求司法救濟。惟此一法治國家黑森林(特別權力關係)早已為我國大法官會議揚棄,釋字第   785   號解釋(關鍵里程碑):明確指出「憲法第   16   條保障人民訴訟權,公務人員權利遭受侵害時,亦得依法提起訴訟救濟」。不再受限於傳統對「重大處分」與「內部管理措施」的劃分,只要公務員認為其公法上權利受違法侵害,皆有權提起司法救濟(救濟途徑可能依處分性質走復審、行政訴訟,或申訴、再申訴後依行政訴訟法提起訴訟),可知(D)之論述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行政法選擇題
#行政法測驗題
回覆
李俊德 在10/18/2026 10:04:20 PM的回覆:

10、關於法規命令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法規命令以在網站上公告周知之方式發布,即可發生效力

(B)衛生福利部得於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中,逕將高科技診療項目及審查程序委由中央健康保險署定之

(C)法律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者,該機關得以發布行政規則之方式為之

(D)行政法院之法官若認為法規命令違法,不得廢棄該命令,使其無效

【題目解答】(D)

(一)行政程序法§157Ⅲ規定:「法規命令之發布,應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可知(A)之論述「在網站上公告周知之方式發布」係屬錯誤。

(二)法律授權主管機關依一定程序訂定法規命令以補充法律規定不足者,該機關即應予以遵守,不得捨法規命令不用,而發布規範行政體系內部事項之行政規則為之替代。倘法律並無轉委任之授權,該機關即不得委由其所屬機關逕行發布相關規章(司法院釋字第   524      號解釋參照),此即所謂「再授權禁止原則」,換言之,法規命令再授權須有法律之明確依據;且在有法律明確規定下,方得將應由法規命令規範之事項,授權由下級機關以行政規則訂定,可知立法院透過法律授權衛生福利部訂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衛生福利部不得再授權中央健康保險署定之,(B)(C)之論述均屬錯誤。

(三)我國司法實務,法院在審理個案時,對法規命令具有違憲與違法審查權。若法官認定該法規命令牴觸法律或憲法,法官「得拒絕適用」該命令於個案中(直接依據上位法律判決)。「廢棄法規命令」或「宣告發布機關之命令無效」,屬於行政機關(原發布機關或上級機關)之廢止權,或是憲法法庭(大法官)宣告違憲無效的權限。行政法院法官僅能「拒絕適用」,無權直接將該法規命令廢棄或使其失去對外的法規範效利,可知(D)之論述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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