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 GUIDE / 國家考試規則

找到你的考試方向。
把準備,整理清楚。

從應試科目到錄取規則,一次查閱16類法律相關考試。
選擇目標類科,掌握準備重點與報考時程。

116 年度

2027 預定考試時程

資料核對:115.10.15
報考前請留意 年度時程為考選部預定計畫,實際招考類科、名額、資格及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下列為考試重點摘要,完整資格與規則可從各類科下方官方連結查閱。

顯示全部16類科

司律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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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試筆試第二試筆試

應試科目與題型

第一試

  • 綜合法學(一)憲法40、行政法70、刑法70、刑事訴訟法50、國際公法20、國際私法20、法律倫理30。
    測驗題|300分
  • 綜合法學(二)民法100、民事訴訟法60、公司法30、保險法20、票據法20、強制執行法20、證券交易法20、法學英文30。
    測驗題|300分

第二試

  • 憲法與行政法
    申論題|200分
  •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申論題|300分
  •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申論題|200分
  • 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
    申論題|100分
  • 國文(作文)
    申論題|100分
  • 選試科目(四選一)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海商法與海洋法。
    申論題|100分

成績與錄取規則

以第二試成績計算;第一試不計入。
  • 第一試按全程到考人數前33%錄取,人數有小數進位,末位同分者一律錄取。
  • 第一試成績不計入考試總成績;第一試錄取資格不予保留。
  • 第二試除國文外,均附發法律條文;以電腦化方式作答,仍為申論式試題。
  • 第二試依各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按第二試成績高低分別取前33%及格;人數小數進位,末位同分者均及格。
  • 第二試有一科零分,或除國文及選試科目外,其餘科目合計未達400分,均不予及格。
116年度預定時程
第一試報名
116.04.19–04.28
第一試筆試
116.08.07
第二試報名
116.09.07–09.13
第二試電腦化測驗
116.10.24–10.25

正式名稱: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考選部期日計畫表 ↗
司律

司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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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試筆試第二試筆試第三試集體口試

應試科目與題型

第一試

  • 綜合法學(一)憲法40、行政法70、刑法70、刑事訴訟法50、國際公法20、國際私法20、法律倫理30。
    測驗題|300分
  • 綜合法學(二)民法100、民事訴訟法60、公司法30、保險法20、票據法20、強制執行法20、證券交易法20、法學英文30。
    測驗題|300分

第二試

  • 憲法與行政法
    申論題|200分
  •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申論題|300分
  •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申論題|200分
  • 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
    申論題|100分
  • 國文(作文)
    申論題|100分

成績與錄取規則

第二試筆試成績+第三試口試成績。
  • 第一試按全程到考人數前33%錄取,人數有小數進位,末位同分者一律錄取。
  • 第一試成績不計入考試總成績;第一試錄取資格不予保留。
  • 第二試除國文外,均附發法律條文;以電腦化方式作答,仍為申論式試題。
  • 第二試依需用名額加20%擇優錄取;人數小數進位,末位同分者一律錄取。有一科零分者不予錄取,缺考視為零分。
  • 第二試錄取資格不予保留。第三試採集體口試,滿分100分;口試未滿60分或缺考,不予錄取。
  • 第二試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須依規定繳交體格檢查表;不合格或逾期未繳者,不得應第三試。
116年度預定時程
第一試報名
116.04.19–04.28
第一試筆試
116.08.07
第二試報名
116.09.07–09.13
第二試電腦化測驗
116.10.24–10.25
第三試集體口試
117.02.12

116年度考試之第三試於117年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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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行政執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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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試筆試第二試集體口試

應試科目與題型

普通科目

  • 國文(作文與測驗)
    混合題
  • 法學知識與英文
    測驗題

專業科目

  •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申論題
  • 民法
    申論題
  • 民事訴訟法
    申論題
  • 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
    申論題
  • 強制執行法與商事法(包括公司法、票據法、保險法)
    申論題
  • 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申論題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成績與錄取規則

筆試=國文×10%+法學知識與英文×10%+六科專業科目平均×80%。總成績=筆試×90%+口試×10%。
  • 筆試有一科零分、口試未滿60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均不予錄取;缺考科目視為零分。
  • 第一試錄取者始得參加第二試。依需用名額及增額錄取需求,酌增筆試錄取名額;完成各試後依總成績擇優錄取。
  • 筆試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須依規定繳交體格檢查表;不合格或未依期限繳交者,不得應第二試。
116年度預定時程
網路報名
116.05.04–05.13
筆試整體期間
116.08.14–08.16
第二試口試期間
116.12.24–12.25

上列為司法特考整體筆試期間,非每一類科均考三天;各類科實際考試日依正式日程表。各類科是否設缺,以年度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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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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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試筆試第二試集體口試

應試科目與題型

普通科目

  • 國文(作文與測驗)
    混合題
  • 法學知識與英文
    測驗題

專業科目

  • 民法
    申論題
  • 刑法
    申論題
  • 民事訴訟法
    申論題
  • 刑事訴訟法
    申論題
  • 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
    申論題
  • 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申論題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成績與錄取規則

筆試=國文×10%+法學知識與英文×10%+六科專業科目平均×80%。總成績=筆試×90%+口試×10%。
  • 筆試有一科零分、口試未滿60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均不予錄取;缺考科目視為零分。
  • 第一試錄取者始得參加第二試。依需用名額及增額錄取需求,酌增筆試錄取名額;完成各試後依總成績擇優錄取。
  • 筆試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須依規定繳交體格檢查表;不合格或未依期限繳交者,不得應第二試。
116年度預定時程
網路報名
116.05.04–05.13
筆試整體期間
116.08.14–08.16
第二試口試期間
116.12.24–12.25

上列為司法特考整體筆試期間,非每一類科均考三天;各類科實際考試日依正式日程表。各類科是否設缺,以年度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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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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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試筆試第二試個別口試

應試科目與題型

普通科目

  • 國文(作文與測驗)
    混合題
  • 法學知識與英文
    測驗題

專業科目

  • 行政法
    申論題
  • 刑法
    申論題
  • 智慧財產權法
    申論題
  • 刑事訴訟法
    申論題
  • 民法總則與債權、物權編
    申論題
  • 強制執行法
    申論題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成績與錄取規則

筆試=國文×10%+法學知識與英文×10%+六科專業科目平均×80%。總成績=筆試×90%+口試×10%。
  • 筆試有一科零分、口試未滿60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均不予錄取;缺考科目視為零分。
  • 第一試錄取者始得參加第二試。依需用名額及增額錄取需求,酌增筆試錄取名額;完成各試後依總成績擇優錄取。
  • 筆試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須依規定繳交體格檢查表;不合格或未依期限繳交者,不得應第二試。
116年度預定時程
網路報名
116.05.04–05.13
筆試整體期間
116.08.14–08.16
第二試口試期間
116.12.24–12.25

上列為司法特考整體筆試期間,非每一類科均考三天;各類科實際考試日依正式日程表。各類科是否設缺,以年度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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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法院公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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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試筆試第二試個別口試

應試科目與題型

普通科目

  • 國文(作文與測驗)
    混合題
  • 法學知識與英文
    測驗題

專業科目

  • 民法
    申論題
  • 民事訴訟法
    申論題
  • 公證法與非訟事件法
    申論題
  • 商事法
    申論題
  • 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申論題
  • 英文
    申論題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本頁介紹司法特考三等法院公證人,不是專技高考民間之公證人。

成績與錄取規則

筆試=國文×10%+法學知識與英文×10%+六科專業科目平均×80%。總成績=筆試×90%+口試×10%。
  • 筆試有一科零分、口試未滿60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均不予錄取;缺考科目視為零分。
  • 第一試錄取者始得參加第二試。依需用名額及增額錄取需求,酌增筆試錄取名額;完成各試後依總成績擇優錄取。
116年度預定時程
網路報名
116.05.04–05.13
筆試整體期間
116.08.14–08.16
第二試口試期間
116.12.24–12.25

上列為司法特考整體筆試期間,非每一類科均考三天;各類科實際考試日依正式日程表。各類科是否設缺,以年度公告為準。

考選部期日計畫表 ↗
司法四等

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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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

應試科目與題型

普通科目

  • 國文(作文與測驗)
    混合題
  • 法學知識與英文
    測驗題

專業科目

  • 民法概要
    混合題
  • 刑法概要
    混合題
  • 行政法概要
    申論題
  • 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申論題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成績與錄取規則

筆試六科平均成績;依需用名額及相關錄取規定擇優錄取。
  • 有一科零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不予錄取;缺考科目視為零分。
  • 筆試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須依規定繳交體格檢查表;不合格或逾期未繳者,不得應第二試或不予分配訓練。
  • 採筆試,無第二試口試或體能測驗。
  • 錄取後訓練期滿,中文電腦打字每分鐘須達60字;未達標準為訓練成績不及格。
116年度預定時程
網路報名
116.05.04–05.13
筆試整體期間
116.08.14–08.16

上列為司法特考整體筆試期間,非每一類科均考三天;各類科實際考試日依正式日程表。各類科是否設缺,以年度公告為準。

考選部期日計畫表 ↗
司法四等

法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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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試筆試第二試體能測驗

應試科目與題型

普通科目

  • 國文(作文與測驗)
    混合題
  • 法學知識與英文
    測驗題

專業科目

  • 行政法概要
    測驗題
  • 刑法概要
    測驗題
  • 法院組織法
    申論題
  • 刑事訴訟法概要
    申論題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成績與錄取規則

筆試六科平均成績;依需用名額及相關錄取規定擇優錄取。
  • 有一科零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不予錄取;缺考科目視為零分。
  • 筆試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須依規定繳交體格檢查表;不合格或逾期未繳者,不得應第二試或不予分配訓練。
  • 第二試為1,200公尺跑走:男性5分50秒內、女性6分20秒內及格。體能測驗不計入總成績。
  • 第一試錄取者始得參加第二試;體能測驗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116年度預定時程
網路報名
116.05.04–05.13
筆試整體期間
116.08.14–08.16
第二試體能測驗
116.11.27–11.28

上列為司法特考整體筆試期間,非每一類科均考三天;各類科實際考試日依正式日程表。各類科是否設缺,以年度公告為準。

考選部期日計畫表 ↗
司法四等

執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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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

應試科目與題型

普通科目

  • 國文(作文與測驗)
    混合題
  • 法學知識與英文
    測驗題

專業科目

  • 民法概要
    混合題
  • 刑法概要
    測驗題
  • 強制執行法概要
    申論題
  • 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申論題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成績與錄取規則

筆試六科平均成績;依需用名額及相關錄取規定擇優錄取。
  • 有一科零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不予錄取;缺考科目視為零分。
  • 筆試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須依規定繳交體格檢查表;不合格或逾期未繳者,不得應第二試或不予分配訓練。
  • 採筆試,無第二試口試或體能測驗。
116年度預定時程
網路報名
116.05.04–05.13
筆試整體期間
116.08.14–08.16

上列為司法特考整體筆試期間,非每一類科均考三天;各類科實際考試日依正式日程表。各類科是否設缺,以年度公告為準。

考選部期日計畫表 ↗
司法四等

執行員

#
筆試

應試科目與題型

普通科目

  • 國文(作文與測驗)
    混合題
  • 法學知識與英文
    測驗題

專業科目

  • 民法概要
    混合題
  • 行政法概要
    測驗題
  • 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申論題
  • 強制執行法概要
    申論題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成績與錄取規則

筆試六科平均成績;依需用名額及相關錄取規定擇優錄取。
  • 有一科零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不予錄取;缺考科目視為零分。
  • 筆試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須依規定繳交體格檢查表;不合格或逾期未繳者,不得應第二試或不予分配訓練。
  • 採筆試,無第二試口試或體能測驗。
116年度預定時程
網路報名
116.05.04–05.13
筆試整體期間
116.08.14–08.16

上列為司法特考整體筆試期間,非每一類科均考三天;各類科實際考試日依正式日程表。各類科是否設缺,以年度公告為準。

考選部期日計畫表 ↗
司法五等

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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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

應試科目與題型

普通科目

  • 國文
    測驗題
  • 公民與英文
    測驗題

專業科目

  • 法學大意
    測驗題
  •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測驗題

成績與錄取規則

筆試四科平均成績;依需用名額及相關錄取規定擇優錄取。
  • 全部科目採測驗式試題,無口試、無體能測驗。
  • 有一科零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不予錄取;缺考科目視為零分。
  • 錄取後訓練期滿,中文電腦打字每分鐘須達40字;未達標準為訓練成績不及格。
116年度預定時程
網路報名
116.05.04–05.13
筆試整體期間
116.08.14–08.16

上列為司法特考整體筆試期間,非每一類科均考三天;各類科實際考試日依正式日程表。各類科是否設缺,以年度公告為準。

考選部期日計畫表 ↗
司法五等

庭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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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

應試科目與題型

普通科目

  • 國文
    測驗題
  • 公民與英文
    測驗題

專業科目

  • 法院組織法大意
    測驗題
  •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測驗題

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成績與錄取規則

筆試四科平均成績;依需用名額及相關錄取規定擇優錄取。
  • 全部科目採測驗式試題,無口試、無體能測驗。
  • 有一科零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不予錄取;缺考科目視為零分。
116年度預定時程
網路報名
116.05.04–05.13
筆試整體期間
116.08.14–08.16

上列為司法特考整體筆試期間,非每一類科均考三天;各類科實際考試日依正式日程表。各類科是否設缺,以年度公告為準。

考選部期日計畫表 ↗
高考三級

高考三級|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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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

應試科目與題型

普通科目

  • 國文(作文與測驗)
    混合題
  • 法學知識與英文
    測驗題

專業科目

  • 行政法與行政救濟法
    申論題
  • 民法
    混合題
  • 刑法
    混合題
  •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申論題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成績與錄取規則

國文×8%+法學知識與英文×14%+四科專業科目平均×78%。
  • 採筆試,無第二試口試或體能測驗。司法行政為高考三級類科,與司法特考法院書記官不同。
  • 有一科零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不予錄取;缺考科目以零分計算。
  • 依類科需用名額擇優錄取,並得視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
116年度預定時程
網路報名
116.03.09–03.18
高考三級整體筆試期間
116.07.04–07.06

上列為高考三級整體考試期間,司法行政類科實際考試日依正式日程表。

考選部期日計畫表 ↗
高考三級

高考三級|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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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

應試科目與題型

普通科目

  • 國文(作文與測驗)
    混合題
  • 法學知識與英文
    測驗題

專業科目

  • 行政法
    混合題
  • 立法程序與技術
    申論題
  •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申論題
  •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申論題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成績與錄取規則

國文×8%+法學知識與英文×14%+四科專業科目平均×78%。
  • 採筆試,無第二試口試。
  • 有一科零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不予錄取;缺考科目以零分計算。
  • 依類科需用名額擇優錄取,並得視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
116年度預定時程
網路報名
116.03.09–03.18
高考三級整體筆試期間
116.07.04–07.06

上列為高考三級整體考試期間,法制類科實際考試日依正式日程表。

考選部期日計畫表 ↗
調查局特考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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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試筆試第二試體能測驗第三試個別口試

應試科目與題型

普通科目

  • 國文(作文與測驗)
    混合題
  •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測驗題

專業科目

  • 刑法
    申論題
  • 刑事訴訟法
    申論題
  • 行政法
    申論題
  • 商事法
    申論題

成績與錄取規則

筆試=普通科目各×10%+四科專業科目平均×80%。總成績=第一試筆試×80%+第三試口試×20%。
  • 第二試為1,200公尺跑走:男性5分50秒內、女性6分20秒內及格。體能測驗不計入總成績。
  • 第一試有一科零分、第一試筆試未滿50分、體能測驗不及格或第三試口試未滿60分,均不予錄取。缺考科目視為零分。
  • 前一試錄取者始得參加下一試。筆試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須依規定繳交體格檢查表;不合格或逾期未繳,不得應第二試。
116年度預定時程
網路報名
116.05.04–05.13
第一試筆試
116.08.14–08.15
第二試體能測驗
116.11.27–11.28
第三試個別口試
116.12.24–12.25
考選部期日計畫表 ↗
國防法務官

國防法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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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試筆試第二試集體口試

應試科目與題型

筆試科目

  • 國文(作文)與英文
    混合題|100分
  • 憲法與行政法
    申論題|200分
  •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申論題|300分
  •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申論題|200分
  • 陸海空軍刑法與軍事審判法
    申論題|200分

成績與錄取規則

第一試筆試(滿分1,000分)+第二試口試(滿分100分)。
  • 第一試依任用需求員額酌增錄取名額,不固定為加20%。
  • 第一試有一科零分,或除國文(作文)與英文外之科目合計未達450分,不予錄取;缺考以零分計。
  • 第二試未滿60分,不予錄取或備取;第二試缺考以零分計。
  • 第一試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依規定至國防部指定國軍醫院體檢;不合格或逾期未繳表,不得參加第二試。
  • 除國文(作文)與英文外,均附發法律條文。
116年度預定時程
網路報名
116.10.01–10.07
第一試筆試
116.12.18–12.19
第二試集體口試
117.03.18

如筆試遇選舉投票日,官方計畫暫訂調整至116.12.11–12.12;實際日期以考試公告為準。

考選部期日計畫表 ↗

資料來源與使用說明

整理日期:民國115年10月15日(2026年10月15日)。各類科規則依現行法規與官方應試科目表摘要整理;時程依考選部116年國家考試期日計畫表。本頁範圍為原網站類科及新增的高考三級司法行政,共16類科,非所有國家考試類科。

應試科目與宇法課程提供範圍不同;教材、授課內容及方案,以各課程頁說明為準。錄取後之訓練、任用及其他要求,請詳閱完整法規及年度應考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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