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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115年律師高考暨司法特考國際私法測驗題第04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10/8/2026 9:37:16 PM
發表內容

04、關於夫妻財產制之準據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夫妻得合意適用其一方之本國法或住所地法,且其合意應以書面為之

(B)關於不動產,夫妻得合意適用其所在地法

(C)夫妻於我國法院起訴後,得合意適用我國法律

(D)夫妻合意適用外國法時,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回覆
李俊德 在10/8/2026 9:37:57 PM的回覆:

【題目解答】(A)

(一)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48Ⅰ規定:「夫妻財產制,夫妻以書面合意適用其一方之本國法或住所地法者,依其合意所定之法律。」可知(A)之論述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二)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48Ⅲ規定:「前二項之規定,關於夫妻之不動產,如依其所在地法,應從特別規定者,不適用之。」可知(B)之論述「夫妻得合意適用其所在地法」係屬錯誤,蓋與法條規定相左。

(三)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並未像部分訴訟法制度一樣,允許當事人在我國法院起訴後,僅因「在我國訴訟」就合意選擇適用「法庭地法(我國法)」。可知(C)之論述「於我國法院起訴後,得合意適用我國法律」錯誤。

(四)夫妻如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48Ⅰ規定合意適用外國法時,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並無要求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而僅要求以書面為之,可知(D)之論述係屬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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