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線 上 訂 購

學 員 服 務

歷 屆 試 題

試閱•更新

心 得 分 享

各科函授線上試看影片

宇法函授課程提供兩種影片觀看方式,可按照您的需求選擇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官網購物車歷解1本免運,2本以上再93折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115年司法考試-民刑事訴訟法大意第34-36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10/3/2026 8:36:00 PM
發表內容

34、下列何者不屬於釋憲實務所認刑事正當法律程序之範圍?

(A)被告聲請詰問證人並對質之詰問對質權

(B)被告選任辯護人到場之辯護依賴權

(C)被告陳明輔佐人之輔助權

(D)被告拒絕陳述之緘默權

【題目解答】(C)

(一)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與憲法法庭解釋(如釋字第384號、第392號、第582號、第654號、第737號等),刑事正當法律程序的具體範圍包括:

1.全面涵蓋刑事程序:

偵查、訴追、審判及刑之執行均屬之,非僅限於法院審判階段,國家機關在此過程中所為限制人身自由或權利之手段,皆須符合實質與程序正當。

2.緘默權(不自證己罪原則):

保障被告無自白犯罪之義務,禁止以強暴、脅迫等不正方法取供。

3.詰問對質權:

被告享有詰問證人及與證人對質的權利,以確保防禦權與發現真實(釋字第582號)。

4.選任辯護人(辯護依賴權):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於偵查或審判中,享有隨時選任辯護人並與其接見、通信、在場諮詢的權利(釋字第654號等)。

5.卷證資訊獲知權:

在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被告及其辯護人享有獲知相關卷證資訊之權利,以落實實質有效之防禦(釋字第737號)。

6.法官保留原則與即時提審:

如釋字第392號確立逮捕拘禁機關應於24小時內移送法院審訊,人身自由受限制者享有向法院聲請提審之權利。

可知(A)(B)(D)之論述均屬刑事正當法律程序之範圍。

(二)(C)之論述「被告陳明輔佐人之輔助權」則不屬於釋憲實務所認刑事正當法律程序之範圍,為本題正確選項。


#錄事
#庭務員
#法學大意
#訴訟法大意
#法院組織法大意
回覆
李俊德 在10/5/2026 6:15:31 PM的回覆:

35、關於羈押期間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羈押期間,偵查中不得逾2月;延長羈押期間,偵查中不得逾2月,且以延長1次為限

(B)羈押期間,審判中不得逾3月;延長羈押期間,審判中不得逾2月;審判中之羈押期間,累計不得逾5年

(C)審判中之延長羈押,如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10年者,第一審、第二審以6次為限,第三審以1次為限

(D)審判中之延長羈押,如所犯最重本刑為10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第一審、第二審以4次為限,第三審以1次為限

【題目解答】(D)

(一)刑事訴訟法§108Ⅰ本文規定:「羈押被告,偵查中不得逾二月,審判中不得逾三月。」§108Ⅴ規定:「延長羈押期間,偵查中不得逾二月,以延長一次為限。審判中每次不得逾二月,如所犯最重本刑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第一審、第二審以三次為限,第三審以一次為限。」刑事妥速審判法§5Ⅲ規定:「審判中之羈押期間,累計不得逾五年。」「知(A)(B)之論述均屬正確。而(D)之論述「第一審、第二審以4次為限」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二)刑事妥速審判法§5Ⅱ規定:「審判中之延長羈押,如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十年者,第一審、第二審以六次為限,第三審以一次為限。」可知(C)之論述正確。



#錄事
#庭務員
#法學大意
#訴訟法大意
#法院組織法大意   
回覆
李俊德 在10/7/2026 7:20:52 PM的回覆:

36、關於刑事程序中扣押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非屬得沒收之物,但有留作證據之必要者,應即發還,以免侵害人民財產權

(B)扣押物未經諭知沒收者,應即發還,但上訴期間內或上訴中遇有必要情形,得繼續扣押之

(C)扣押物若無留存之必要者,不待案件終結,應以法院之裁定或檢察官命令發還之

(D)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

【題目解答】(A)

(一)刑事訴訟法§133Ⅰ規定:「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可知(A)論述「但有留作證據之必要者,應即發還」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D)之論述則屬正確。

(二)刑事訴訟法§142Ⅰ規定:「扣押物若無留存之必要者,不待案件終結,應以法院之裁定或檢察官命令發還之;其係贓物而無第三人主張權利者,應發還被害人。」可知(B)(C)之論述均正確。


#錄事
#庭務員
#法學大意
#訴訟法大意
#法院組織法大意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聯絡我們/首頁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