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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115年四等司法特考法學知識測驗題-01-02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9/20/2026 9:45:23 PM
發表內容

01、下列何者並非憲法第2條國民主權原則之體現?

(A)立法院就重大政策之爭議,交付公民投票

(B)因審議預算年度之調整,而延長民意代表之任期

(C)以政黨選舉票所得票數分配政黨代表席次

(D)總統、副總統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

【題目解答】(B)

(一)公民投票是人民直接行使主權(直接民主)的最典型方式。將重大政策交由全民複決,展現了「國家重大事項最終由人民作主」的精神,可知(A)之論述「」係屬體現國民主權(創制與複決),非正確選項。

(二)按國民主權原則,民意代表之權限,應直接源自國民之授權,是以代議民主之正當性,在於民意代表行使選民賦予之職權須遵守與選民約定,任期屆滿,除有不能改選之正當理由外應即改選,乃約定之首要者,否則將失其代表性。本院釋字第二六一號解釋:「民意代表之定期改選,為反映民意,貫徹民主憲政之途徑」亦係基於此一意旨。所謂不能改選之正當理由,須與本院釋字第三十一號解釋所指:「國家發生重大變故,事實上不能依法辦理次屆選舉」之情形相當。本件關於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委員任期之調整,並無憲政上不能依法改選之正當理由,逕以修改上開增修條文方式延長其任期,與首開原則不符。而國民大會代表之自行延長任期部分,於利益迴避原則亦屬有違,俱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不合。(釋字第   499號解釋主文第4段)可知(B)之論述「延長民意代表之任期」並非國民主權原則之體現,為本題正確選項。

(三)國民主權的落實除了個人選票,也包含政黨比例代表制(不分區立委)。人民透過投給偏好的政黨,將民意轉化為議會席次,這同樣屬於人民透過選舉傳遞主權意向的方式,可知(C)之論述體現國民主權(代議民主與多元民意),非正確選項。

(四)國家最高元首由全體人民一人一票直接選舉產生,直接展現國家最高權力來自人民授權,是國民主權最直接、最標準的制度設計,可知(D)之論述體現國民主權(選舉權),非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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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李俊德 在9/21/2026 4:56:45 PM的回覆:

02、下列事項,何者在憲法中未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

(A)總統之職權

(B)立法院之組織

(C)國防之組織

(D)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

【題目解答】(A)

(一)憲法並無明文規定「總統之職權,以法律定之」。總統的職權是憲法直接賦予的(憲法第   35   條至第   44   條及增修條文第   2   條),立法機關不得以透過一般法律隨意擴張或縮減總統的憲法職權,可知(A)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二)(B)之論述「立法院之組織」非正確選項,憲法§61規定:「立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此之法律為立法院組織法。

(三)(C)之論述「國防之組織」非正確選項,憲法§137Ⅱ規定:「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此之法律為國防部組織法及國防法。

(四)(D)之論述「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非正確選項,憲法§136Ⅱ規定:「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此之法律為公民投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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