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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115年四等司法特考民法概要測驗題-08-09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9/13/2026 1:58:44 PM
發表內容

08、在臺北製作蔥油餅販賣之甲,與宜蘭之菜農乙約定,乙就所種植之蔥應每星期供應甲50公斤,每公斤為150元,且須交由甲所指定之運送人送交於甲。於運送過程中,該蔥因運送人之過失導致滅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乙雙方未就蔥之品質為約定,故乙應給以中等品質之蔥

(B)自乙將該蔥交付運送人時起,該標的物之危險即由甲負擔

(C)倘若於運送途中該蔥因可歸責於運送人之事由而滅失,乙不得請求甲支付買賣價金

(D)倘若於運送途中該蔥非因可歸責於運送人之事由而滅失,乙仍得請求甲支付買賣價金

【題目解答】(C)

(一)民法§200Ⅰ規定:「給付物僅以種類指示者,依法律行為之性質或當事人之意思不能定其品質時,債務人應給以中等品質之物。」可知(A)之論述正確。

(二)民法§374規定:「買受人請求將標的物送交清償地以外之處所者,自出賣人交付其標的物於為運送之人或承攬運送人時起,標的物之危險,由買受人負擔。」可知(B)之論述「標的物之危險即由甲負擔」及(D)之論述「乙仍得請求甲支付買賣價金」均屬正確。而(C)之論述「乙不得請求甲支付買賣價金」則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蓋甲既應承擔危險,自不能免除對待給付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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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李俊德 在9/13/2026 2:38:35 PM的回覆:

09、下列關於因侵權行為所生損害賠償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甲因至外地出差,故將其所有之A猛犬託由乙照顧。某日乙未將A猛犬繫上圈繩及嘴套,即攜之外出。未料A猛犬咬傷路過之丙。丙得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B)甲將其所有之A屋出租於乙居住。數日後,A屋外牆之磁磚因老舊,突脫落而砸傷路過之丙。丙僅得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C)承攬人乙為定作人甲修繕圍牆時,因甲不了解工程事宜,故全然聽從乙之判斷。未料乙因施工之角度計算有誤,致部分圍牆坍塌而壓傷路過之丙。丙僅得向甲請求損害賠償

(D)受僱人乙因僱用人甲之排班密集,在開著車身標有公司名稱之公務車前往拜訪客戶途中,趕時間闖紅燈而撞傷行走於斑馬線上之丙。甲應單獨且終局賠償丙之損害

【題目解答】(A)

(一)民法§190Ⅰ規定:「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動物之種類及性質已為相當注意之管束,或縱為相當注意之管束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從免責事由可知甲欠缺事實上監督能力,故僅乙為此處之占有人,可知(A)之論述「丙僅得向乙請求損害賠償」係屬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二)民法§191Ⅰ規定:「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或損害非因設置或保管有欠缺,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可知丙僅得向所有人甲請求損害賠償,而非丙僅得向承租人乙請求損害賠償,(B)之論述係屬錯誤。

(三)民法§189規定:「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定作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定作人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者,不在此限。」可知丙僅得向承攬人乙請求損害賠償,而非丙僅得向定作人甲請求損害賠償,(C)之論述「丙僅得向甲請求損害賠償」係屬錯誤。

(四)民法§188Ⅰ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可知甲得請求受僱人乙及僱用人甲連帶賠償丙之損害,(D)之論述「甲應單獨且終局賠償丙之損害」係屬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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