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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114年身心障礙考試-法院組織法大意-第06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9/12/2026 9:20:21 PM
發表內容

06、關於最高法院大法庭的組織與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由十一位法官組成合議庭

(B)負責最高法院判例之編纂

(C)負責審理的庭員都由庭長指派

(D)審判長由院長指派,無任期限制

【題目解答】(A)

(一)法院組織法§51-6Ⅰ規定:「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裁判法律爭議,各以法官十一人合議行之,並分別由最高法院院長及其指定之庭長,擔任民事大法庭或刑事大法庭之審判長。」可知(A)論述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二)現今已無判例之制度,可知(B)之論述錯誤。

(三)法院組織法§51-6Ⅱ規定:「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之庭員,由提案庭指定庭員一人及票選之民事庭、刑事庭法官九人擔任。」可知(C)之論述錯誤。

(四)法院組織法§51-7Ⅰ規定:「前條第一項由院長指定之大法庭審判長、第二項之票選大法庭庭員任期均為二年。」可知(D)之論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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