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114年律師高考暨司法特考民事訴訟法測驗題第22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4/20/2026 10:36:26 PM
發表內容

22、關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判決提起第三審上訴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當事人於判決送達後提起第三審上訴,但未同時表明上訴理由者,法院應命其補正之

(B)當事人提起第三審上訴,惟該事件所涉之法律見解如不具有原則上重要性者,原法院應駁回其上訴

(C)若其上訴利益額已逾上訴第三審之上訴利益額者,當事人應以其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D)當事人提起第三審上訴時,應經原裁判法院之許可

【題目解答】(A)

(一)民事訴訟法§436-2Ⅰ規定:「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其上訴利益逾第四百六十六條所定之額數者,當事人僅得以其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逕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或抗告。」可知(C)之論述正確。

(二)民事訴訟法§436-3Ⅰ規定:「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提起第三審上訴或抗告,須經原裁判法院之許可。」可知(D)之論述正確。

(三)民事訴訟法§436-3Ⅱ規定:「前項許可,以訴訟事件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之重要性者為限。」§436-3Ⅲ規定:「第一項之上訴或抗告,為裁判之原法院認為應行許可者,應添具意見書,敘明合於前項規定之理由,逕將卷宗送最高法院;認為不應許可者,應以裁定駁回其上訴或抗告。」可知(B)之論述「原法院應駁回其上訴」正確。

(四)民事訴訟法§436-3Ⅱ規定:「前項上訴及抗告,除別有規定外,仍適用第三編第二章第三審程序、第四編抗告程序之規定。」§471Ⅰ規定:「上訴狀內未表明上訴理由者,上訴人應於提起上訴後二十日內,提出理由書於原第二審法院;未提出者,毋庸命其補正,由原第二審法院以裁定駁回之。」可知未同時表明上訴理由者,毋庸命其補正,(A)之論述「應命其補正之」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司法特考
#律師高考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