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114年律師高考暨司法特考民事訴訟法測驗題第11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4/5/2026 5:36:05 PM
發表內容

11、甲機關起訴主張乙於任職期間,借用A宿舍,現乙已退休,使用借貸之目的完畢,請求乙返還A宿舍。乙則抗辯使用借貸之目的尚未完畢,如法院認其仍應返還宿舍,因其每月之退休金僅新臺幣(下同)2萬元,生活困難, 聲請法院酌給適當履行期間,利其謀得棲身之所。第一審法院審理結果,認 為乙應返還A宿舍予甲,並定履行期間。關於履行期間部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就應否給予履行期間,法院應令甲、乙進行辯論

(B)訴訟中經甲同意,法院得給予乙1年之履行期間

(C)甲、乙未能達成合意,第一審法院審理後發現乙確實生活困難,孤身一人,並無親友,得酌定給予2年之履行期間

(D)第一審於民國111年3月13日宣示判決乙應返還宿舍,但履行期間2年。甲得提供150萬元為乙擔保後得假執行。該判決於111年3月16日送達乙,於同年4月30日確定。甲未供擔保聲請假執行,乙之履行期間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算

【題目解答】(D)

(一)民事訴訟法§396Ⅰ規定:「判決所命之給付,其性質非長期間不能履行,或斟酌被告之境況,兼顧原告之利益,法院得於判決內定相當之履行期間或命分期給付。經原告同意者,亦同。」可知依後段規定(B)之論述「經甲同意...   給予乙1年之履行期間」係屬正確。§396Ⅳ規定:「法院依第一項規定定履行期間或命分期給付者,於裁判前應令當事人有辯論之機會。」可知(A)之論述「法院應令甲、乙進行辯論」亦屬正確。

(二)民事訴訟法§396Ⅰ規定:「.....或斟酌被告之境況,兼顧原告之利益,法院得於判決內定相當之履行期間或命分期給付。....」可知依中段規定(C)之論述「發現乙確實生活困難....   給予2年之履行期間」係屬正確。

(四)民事訴訟法§396Ⅲ規定:「履行期間,自判決確定或宣告假執行之判決送達於被告時起算。」可知未宣告假執行,自判決確定時起算;而宣告假執行,自宣告假執行的判決送達於被告時起算。實務亦認:「原告未供擔保而聲請假執行,嗣本案確定後,履行期間仍應以宣告假執行之判決送達於被告時起算(64.7.8決議)。」故(D)之論述「判決確定之日起算」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司法特考
#律師高考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