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114年律師高考暨司法特考證券交易法測驗題第04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3/18/2026 2:54:52 PM
發表內容

04、股票上市之A公司實收資本額新臺幣10億元,設7席董事,近日公告買回 其股份之內容如下列選項,何者不符合證券交易法規定?

(A)買回目的:配合附認股權公司債

(B)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5%

(C)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紀錄:4席董事出席,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D)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題目解答】(C)

(一)證券交易法§28-2Ⅰゝ規定:「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或依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買回其股份,不受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二、配合附認股權公司債、附認股權特別股、可轉換公司債、可轉換特別股或認股權憑證之發行,作為股權轉換之用。」可知(A)之論述「買回目的」及(D)之論述「買回方式」均符合證券交易法規定,而A公司董事有7席,故應至少5席董事出席,決議方屬合法,而僅4席董事出席,故不符合證券交易法規定,(C)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二)證券交易法§28-2Ⅱ規定:「前項公司買回股份之數量比例,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餘加發行股份溢價及已實現之資本公積之金額。」可知(B)之論述「比率:1.5%」符合證券交易法規定。


#司法特考
#律師高考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