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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114年四等司法特考法學知識測驗題第16-20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3/17/2026 8:27:15 PM
發表內容

16、下列何者非刑法上之易刑處分?

(A)易以訓誡

(B)易科罰金

(C)易服社會勞動

(D)易命賠償

【題目解答】(D)

(一)刑法§41Ⅰ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41Ⅱ規定:「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可知(B)(C)之論述之論述均屬易刑處分。

(二)刑法§43規定:「受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犯罪動機在公益或道義上顯可宥恕者,得易以訓誡。」可知(A)之論述屬易刑處分。

(三)我國刑法並無(D)之論述「易命賠償」之易刑處分,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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