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115年初等考試-法學大意第01-05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3/16/2026 4:53:17 PM
發表內容

01、關於普通法系(又稱英美法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普通法系國家並無成文法

(B)普通法系強調判例法的地位

(C)普通法系的發展,呈現出程序法優位的特性

(D)普通法系中雖有契約法與侵權法等領域,卻未發展出「債法」的一般體系

【題目解答】(A)

(一)英美法系,乃融合英國法與美國法所形成之法系,又稱海洋法系,而與大陸法系相對稱。在十一世紀以後,英國在訴訟程序漸採巡迴審判制度及陪審制度之建立,其審判案件係以盎格魯撒克遜民族固有的習慣及累積的判例為其主要根據,此種不成文法謂之「普通法」,又因其沿用習慣為審判的依據,故又稱為「習慣法」,因其援引判決為審判,故又稱為「判例法」,甚且以裁判方式為統一其民族習慣的方法,而形成英國法系。而美國法系亦淵源於英國法,二者合稱為英美法系。可知(B)(C)(D)之論述均屬正確。

(二)英美法系,就法律的形式,美國除有成文憲法外,以習慣及判例等不成文法為主,與英國相似,以成文法為輔,可知(A)之論述「並無成文法」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錄事
#庭務員
#法學大意
#法院組織法大意
#民事訴訟法大意
#刑事訴訟法大意
#一般行政
#一般民政
#戶政
#原住民行政
回覆
李俊德 在3/17/2026 11:58:47 AM的回覆:

02、甲駕車超速闖紅燈,將行人乙撞成重傷,乙受有精神上痛苦,向甲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關於此種損害賠償的性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非財產上損害賠償雖有別於財產上損害賠償,其目的仍在於填補損害

(B)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具有懲罰加害人的目的,帶有刑事制裁的特徵

(C)關於非財產上損害的金錢賠償,須有法律特別規定之依據

(D)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請求權,除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外,不得讓與或繼承

【題目解答】(B)

(一)以得否能以金錢衡量及填補得區分為「財產上損害賠償」及「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二者仍適用「損害填補」原則,可知(A)之論述正確。

(二)民法之損害賠償制度,並無懲罰加害人的設計,此從「故意」侵權行為或「過失」侵權行為,二者於損害賠償上並無差異,無視加害人之惡意,僅被害人之損害數額而定,可知(B)之論述「具有懲罰加害人的目的,帶有刑事制裁的特徵」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三)民法§18Ⅱ規定:「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可知(C)之論述誤正確。

(四)民法§195Ⅱ規定:「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可知(D)之論述正確。


#錄事
#庭務員
#法學大意
#法院組織法大意
#民事訴訟法大意
#刑事訴訟法大意
#一般行政
#一般民政
#戶政
#原住民行政
回覆
李俊德 在3/18/2026 10:34:39 PM的回覆:

03、民法第106條規定:「代理人,非經本人之許諾,不得為本人與自己之法律行為。」甲贈送一只手錶予其6歲之子乙,甲為贈與人,同時也是乙之法定代理人,甲之贈與違反上開規定。但通說認為,此種贈與對被代理人乙並無不利,因此應排除該規定之適用。此一結論係基於何種解釋方法而得出?

(A)類推適用

(B)擴張解釋

(C)當然解釋

(D)目的性限縮解釋

【題目解答】(D)

民法第106條規定之制度目的乃在「避免利害關係衝突」,而父母疼愛子女乃屬天性且出於常態,而父母又為無行為能力子女之法定代理人,父母欲將其財物贈受於無行為能力之子女,顯屬民法第106條規定之適用範圍(代理未成年子女與父母為贈與契約),於此觀之,禁止自己代理之民法第106條規定,套用於本題事實顯然有違其原先規範之制度目的,故於此案例事實應「目的性限縮」其適用,可知(D)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錄事
#庭務員
#法學大意
#法院組織法大意
#民事訴訟法大意
#刑事訴訟法大意
#一般行政
#一般民政
#戶政
#原住民行政
回覆
李俊德 在3/19/2026 6:14:45 PM的回覆:

04、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就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確信,認為有違憲疑慮,且於該案件之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時,如何處理?

(A)法官應聲請終審法院召開大法庭,並裁定該法律是否違憲

(B)為維護法律一致性與安定性,法官仍應適用該法

(C)停止審判,聲請憲法法庭判決宣告該法律違憲

(D)法官可自行認定該法律違憲,並拒絕適用

【題目解答】(C)

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憲法第八十條定有明文,故依法公布施行之法律,法官應以其為審判之依據,不得認定法律為違憲而逕行拒絕適用。惟憲法之效力既高於法律,法官有優先遵守之義務,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自應許其先行聲請解釋憲法,以求解決。是遇有前述情形,各級法院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聲請本院大法官解釋。(釋字第371號)可知(C)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錄事
#庭務員
#法學大意
#法院組織法大意
#民事訴訟法大意
#刑事訴訟法大意
#一般行政
#一般民政
#戶政
#原住民行政
回覆
李俊德 在3/20/2026 7:31:50 PM的回覆:

05、非經當事人請求,法院不得對法律爭議逕為裁判,此項司法審判機關適用法律之原則,稱為:

(A)不告不理原則

(B)職權調查主義

(C)法院照顧義務

(D)言詞辯論原則

【題目解答】(A)

「不告不理原則」為刑事、民事或行政訴訟的核心概念,指法院僅能就檢察官起訴或原告請求的「特定犯罪事實」或「訴訟標的」進行審判。若無起訴(告),法院即不能主動審理裁判(理),以確保司法公正、防止法官身兼調查者與審判者,可知(A)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錄事
#庭務員
#法學大意
#法院組織法大意
#民事訴訟法大意
#刑事訴訟法大意
#一般行政
#一般民政
#戶政
#原住民行政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