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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111年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選擇題第21-25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11/21/2025 2:05:01 PM
發表內容

21、關於租賃法律關係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期限逾一年之不動產租賃契約,應以字據訂立之,否則契約無效

(B)定有期限之不動產租賃,因其價值之昇降,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租金

(C)不動產之出租人就租金債權,對於承租人之物置於該不動產者,有法定質權

(D)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承租人於契約成立後,得請求出租人為地上權之登記

【題目解答】(D)

(一)民法§422規定:「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可知違反此要式規定,法律效果已為法律先行規範,(A)之論述「契約無效」係屬錯誤。

(二)民法§442規定:「租賃物為不動產者,因其價值之昇降,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租金。但其租賃定有期限者,不在此限。」可知(B)之論述「定有期限之不動產租賃....」係屬錯誤。

(三)民法§445Ⅰ規定:「不動產之出租人,就租賃契約所生之債權,對於承租人之物置於該不動產者,有留置權。但禁止扣押之物,不在此限。」可知(C)之論述「質權」係屬錯誤。

(四)民法§422-1規定:「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承租人於契約成立後,得請求出租人為地上權之登記。」可知(D)之論述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www.facebook.com/groups/668376938987683/
回覆
李俊德 在11/22/2025 12:56:47 PM的回覆:

22、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者,得以其債務與他方之債務互為下列何項主張,以消滅其債務?

(A)抵銷

(B)抵充
 
(C)免除

(D)混同

【題目解答】(A)

民法§334Ⅰ規定:「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者,各得以其債務,與他方之債務,互為抵銷。但依債之性質不能抵銷或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抵銷者,不在此限。」例如,甲對乙享有30萬價金債權,而乙對甲亦享有30萬消費借貸債權,二者給付種類均相同(金錢)且清償期皆已屆至,可以相互抵銷而生清償效果,可知(A)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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