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114年律師高考暨司法特考刑事訴訟法測驗題第03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11/19/2025 9:33:53 PM
發表內容

03、關於財產可能被沒收的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參與沒收程序之證據調查,不適用交互詰問規定

(B)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之規定,亦適用於簡易程序及協商程序

(C)檢察官須於起訴時一併主張有無應沒收第三人財產之事實,若於審理中始認為應沒收第三人財產者,不得再為主張或聲請

(D)參與人經合法傳喚或通知而不到庭者,不得逕行判決

【題目解答】(A)

(一)刑事訴訟法§455-23規定:「參與沒收程序之證據調查,不適用第一百六十六條第二項至第六項、第一百六十六條之一至第一百六十六條之六之規定。」可知(A)之論述「不適用交互詰問規定」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二)刑事訴訟法§455-18規定:「行簡易程序、協商程序之案件,經法院裁定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者,適用通常程序審判。」,可知(B)之論述「亦適用於簡易程序及協商程序」係屬錯誤。

(三)刑事訴訟法§455-13Ⅲ規定:「檢察官於審理中認應沒收第三人財產者,得以言詞或書面向法院聲請。」,可知(C)之論述「不得再為主張或聲請」係屬錯誤。

(四)刑事訴訟法§455-24Ⅱ規定:「參與人經合法傳喚或通知而不到庭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其未受許可而退庭或拒絕陳述者,亦同。」可知(D)之論述「不得逕行判決」係屬錯誤。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