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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114年律師高考暨司法特考行政法測驗題第24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11/4/2025 1:35:57 PM
發表內容

24、關於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不待國民申請,原則上即應主動公開

(B)國民申請提供政府資訊,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要件

(C)國民申請提供之政府資訊包含有侵害個人隱私之部分時,全部均不得提供

(D)申請提供政府資訊遭到拒絕而不服者,不得單獨就該拒絕決定提起行政救濟

【題目解答】(A)

(一)政府資訊公開法§6規定:「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應適時為之。」§7Ⅰ規定:「下列政府資訊,除依第十八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可知(A)之論述係屬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二)政府資訊公開法§9Ⅰ規定:「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及其所設立之本國法人、團體,得依本法規定申請政府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僑居國外之國民,亦同。」可知(B)論述之「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要件」係屬錯誤,蓋無此要件限制。

(三)政府資訊公開法§18Ⅰ規定:「政府資訊屬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   六、公開或提供有侵害個人隱私、職業上秘密或著作權人之公開發表權者。但對公益有必要或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可知(C)之論述「全部均不得提供」係屬錯誤。

(四)政府資訊公開法§20規定:「申請人對於政府機關就其申請提供、更正或補充政府資訊所為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可知(D)之論述「不得單獨就該拒絕決定提起行政救濟」係屬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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