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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114年律師高考暨司法特考行政法測驗題第23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11/3/2025 4:42:27 PM
發表內容

23、依行政程序法、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規定,關於寄存送達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行政程序及訴願之寄存送達,自送達完畢時即發生效力

(B)訴願及行政訴訟之寄存送達,自送達完畢時即發生效力

(C)行政程序及訴願之寄存送達,自寄存之日起,經10日發生效力

(D)訴願及行政訴訟之寄存送達,自寄存之日起,經10日發生效力

【題目解答】(D)

(一)行政程序法§74Ⅰ規定:「送達,不能依前二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行政程序法第74條關於寄存送達於依法送達完畢時即生送達效力之程序規範,尚屬正當,與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無違。(釋字第797號)可知行政程序之寄存送達,自送達完畢時即發生效力。故(C)之論述「自寄存之日起,經10日發生效力」係屬錯誤。

(二)訴願法§47Ⅲ規定:「訴願文書之送達,除前二項規定外,準用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至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一條至第八十三條之規定。」

(三)行政訴訟法§73Ⅰ規定:「送達不能依前二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二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門首,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應受送達人之信箱或其他適當之處所,以為送達。」§73Ⅲ規定:「寄存送達,自寄存之日起,經十日發生效力。」可知(A)(B)之論述「自送達完畢時即發生效力」均屬錯誤,而(D)之論述則屬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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