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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114年律師高考暨司法特考行政法測驗題第21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11/1/2025 10:33:03 PM
發表內容

21、關於行政程序法之代理人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代理權之授與,及於該行政程序有關之全部程序行為。但申請之撤回,非受特別授權,不得為之

(B)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為避免個別代理行為之矛盾產生,故必須以共同代理方式為之

(C)代理人與當事人間有基於信任之契約關係,故代理人經本人同意後,始得委任他人為複代理人

(D)代理權不因本人死亡或其行政程序行為能力喪失而消滅,法定代理有變更或行政機關經裁併或變更者亦同

【題目解答】(B)

(一)行政程序法§24Ⅲ規定:「代理權之授與,及於該行政程序有關之全部程序行為。但申請之撤回,非受特別授權,不得為之。」可知(A)論述正確。

(二)行政程序法§25Ⅰ規定:「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當事人。」可知為求程序安定及迅速採「單獨代理」而非「共同代理」,(B)之論述「必須以共同代理方式為之」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三)行政程序法§25Ⅲ規定:「代理人經本人同意得委任他人為複代理人。」可知並無禁止「複委任禁止」,(C)之論述正確。

(四)行政程序法§26規定:「代理權不因本人死亡或其行政程序行為能力喪失而消滅。法定代理有變更或行政機關經裁併或變更者,亦同。」可知(D)之論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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