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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114年律師高考暨司法特考行政法測驗題第17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10/25/2025 10:36:21 PM
發表內容

17、關於行政契約之法律效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機關與人民以行政契約約定國家考試之錄取決定,該行政契約無效

(B)行政契約若締約機關欠缺事務管轄權而構成重大明顯之瑕疵者,該行政契約無效

(C)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之行政契約,未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以書面方式為之,該行政契約無效

(D)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行政契約,若締約前未經該第三人書面同意,該行政契約無效

【題目解答】(D)

(一)行政程序法§135規定:「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但依其性質或法規規定不得締約者,不在此限。」公務人員考試法§2規定:「公務人員之考試,以公開競爭方式行之,其考試成績之計算,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得因身分而有特別規定。其他法律與本法規定不同時,適用本法。」可知「以行政契約約定國家考試之錄取決定」顯然違反§135但書規定,依行政程序法§141Ⅱ規定顯屬無效,知(A)之論述「行政契約無效」係屬正確。

(二)行政程序法§111あぃ規定:「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142規定:「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一、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為無效者。」可知(B)之論述「欠缺事務管轄權而構成重大明顯之瑕疵.........無效」係屬正確。

(三)行政程序法§139規定:「行政契約之締結,應以書面為之。但法規另有其他方式之規定者,依其規定。」行政程序法§141Ⅰ規定:「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無效。」民法§73規定:「法律行為,不依法定方式者,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可知(C)之論述「未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以書面方式為之,行政契約無效」係屬正確。

(四)行政程序法§140Ⅰ規定:「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應經該第三人書面之同意,始生效力。」可知此種情形§141及§142並無明文規範其屬無效,如準用民法規定似應準用民法§118或§170規定:「第三人書面之同意前效力未定」,(D)之論述「無效」應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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