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114年原住民族考試-民事訴訟法大意第11-15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9/22/2025 1:17:18 PM
發表內容

11、關於訴之客觀預備合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原告先位請求勝訴,備位請求既然未受裁判,故之後被告合法上訴時,該備位請求並不發生移審效力

(B)對於互斥之兩請求,得提起客觀預備合併之訴

(C)法院如認為先位之訴有理由時,即無庸就備位請求為調查裁判

(D)係指原告將各請求排列成為先、備位,要求法院先審理先位請求,於認為該請求不合法或無理由時,始審理備位請求之合併型態

【題目解答】(A)

(一)相同原告對相同被告,主張二以上理論上不能相容之訴訟標的及訴之聲明,在同一訴訟程序合併起訴,並就各訴訟標的及訴之聲明定有先後順序,預慮其先位之訴無理由時請求就後位之訴為判決;如先位之訴有理由,則不請求就後位之訴為判決之訴。可知(B)(C)論述均屬正確。

(二)故預備訴之合併,係先位之訴有理由為就後位之訴裁判之解除條件,先位之訴無理由,為就後位之訴裁判之停止條件,可知(D)之論述正確。

(三)預備訴之合併第一審認原告先位之訴有理由,於被告上訴時,備位之訴應隨同移審於第二審法院。通說認為此乃基於「上訴不可分原則」而來,亦有學者認此為「附隨一體性」,可知(A)之論述「備位請求並不發生移審效力」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錄事
#庭務員
#法學大意
#法院組織法大意
#民事訴訟法大意
#刑事訴訟法大意
回覆
李俊德 在9/23/2025 12:36:27 PM的回覆:

12、下列何者,原告不得撤回起訴?

(A)起訴狀送達被告後

(B)法院之判決確定後

(C)法院已為終局判決後

(D)被告已為本案言詞辯論後

【題目解答】(B)

民事訴訟法§262Ⅰ規定:「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之全部或一部。但被告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應得其同意。」可知(A)(C)(D)之論述原告均得撤回起訴,而(B)之論述「判決確定後」已無法撤回起訴,為本題正確選項。
回覆
李俊德 在9/23/2025 12:37:25 PM的回覆:

13、下列何者不屬於強制調解事件?

(A)因請求保護占有涉訟者

(B)因增加或減免不動產之租金發生爭執者

(C)因定不動產之界線或設置界標發生爭執者

(D)因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爭執者

【題目解答】(A)

民事訴訟法§403Ⅰ規定:「下列事件,除有第四百零六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外,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
.......
二、因定不動產之界線或設置界標發生爭執者。
三、不動產共有人間因共有物之管理、處分或分割發生爭執者。
......
五、因增加或減免不動產之租金或地租發生爭執者。
六、因定地上權之期間、範圍、地租發生爭執者。
七、因道路交通事故或醫療糾紛發生爭執者。.......」可知(A)為本題正確選項。


回覆
李俊德 在9/24/2025 5:05:23 PM的回覆:

13、下列何者不屬於強制調解事件?

(A)因請求保護占有涉訟者

(B)因增加或減免不動產之租金發生爭執者

(C)因定不動產之界線或設置界標發生爭執者

(D)因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爭執者

【題目解答】(A)

民事訴訟法§403Ⅰ規定:「下列事件,除有第四百零六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外,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
.......
二、因定不動產之界線或設置界標發生爭執者。
三、不動產共有人間因共有物之管理、處分或分割發生爭執者。
......
五、因增加或減免不動產之租金或地租發生爭執者。
六、因定地上權之期間、範圍、地租發生爭執者。
七、因道路交通事故或醫療糾紛發生爭執者。.......」可知(A)為本題正確選項。

回覆
李俊德 在9/24/2025 5:06:42 PM的回覆:

14、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一審法院為判決時,如不另作判決書,下列何者,非 屬法院於宣示判決時應記載於言詞辯論筆錄之事項?

(A)判決主文

(B)事實及理由之要領

(C)當事人姓名

(D)上訴期間

【題目解答】(D)

民事訴訟法§434Ⅱ規定:「法院亦得於宣示判決時,命將判決主文及其事實、理由之要領,記載於言詞辯論筆錄,不另作判決書;其筆錄正本或節本之送達,與判決正本之送達,有同一之效力。」可知(A)(B)之論述均屬本條項明示規定,而當事人姓名為判決或言詞辯論筆錄必不可或缺之事項(§212參照)可知(D)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回覆
李俊德 在9/25/2025 6:05:10 PM的回覆:

15、關於小額訴訟程序之判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判決書得僅記載主文,就當事人有爭執事項,於必要時加記理由要領

(B)法院無庸於裁判時確定訴訟費用額

(C)判決之記載不得表格化

(D)法院為被告敗訴之判決時,應依聲請宣告假執行

【題目解答】(A)

(一)民事訴訟法§436-18Ⅰ規定:「判決書得僅記載主文,就當事人有爭執事項,於必要時得加記理由要領。」可知(A)之論述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二)民事訴訟法§436-19Ⅰ規定:「法院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時,應確定其費用額。」可知(B)之論述「無庸於....」係屬錯誤。

(三)民事訴訟法§436-18Ⅲ規定:「前二項判決之記載得表格化,其格式及正本之製作方式,由司法院定之。」可知(C)之論述「不得表格化」錯誤。

(四)民事訴訟法§436-20規定:「法院為被告敗訴之判決時,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可知(D)之論述「依聲請」係屬錯誤。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