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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114年律師高考暨司法特考民法測驗題第48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9/19/2025 5:50:47 PM
發表內容

48、被繼承人甲有妻乙、子丙、孫丁與母戊,下列何者非屬民法第1145條所謂故意致應繼承人於死之情形?

(A)乙殺害丙

(B)丁殺害戊

(C)丙殺害乙

(D)丁殺害丙

【題目解答】(B)

民法§1145Ⅰヾ々規定:「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本題事實被繼承人甲而應繼承人有妻乙、直系血親卑親屬(子丙、孫丁,而丙優先於丁),母戊通常情形無繼承權,可知(A)之論述「乙殺害丙」、(C)之論述「丙殺害乙」及
(D)之論述「丁殺害丙」均喪失其繼承權,(B)之論述則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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