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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113年三等司法特考法學知識測驗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12/28/2024 9:00:12 PM
發表內容
01、下列何者並非憲法法治國原則之內涵?

(A)依法行政原則

(B)基本權的保障

(C)定期選舉

(D)權力分立原則

【題目解答】(C)

我國釋憲實務大量繼受德國基本法第二十條第三項所導出的法治國原則。法治國原則之內涵經大法官以解釋加以具體化者,略如:法安定性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釋字第五八九號、第五七四號、第五九二號、第六二九號解釋參照),權力分立原則(釋字第五七五號解釋參照),法律明確性原則(釋字第五七七號、第五九四號、第六O二號、第六三六號解釋參照),法律保留原則(釋字第六一四號解釋參照)等,與德國學說及實務上針對該國基本法上法治國原則所衍生的各項子原則,大致相符。可知(A)(B)(D)均屬之,(C)之論述則否,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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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12/28/2024 9:01:57 PM的回覆:
02、關於憲法基本國策土地利用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

(B)附著於土地之礦產屬於國家所有,但人民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權後,附著於該土地之礦產所有權亦歸該人所有

(C)國家應規劃土地利用,開發農業資源,促成農業之工業化

(D)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

【題目解答】(B)

(一)憲法§143Ⅰ規定:「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可知(A)之論述正確。

(二)憲法§143Ⅱ規定:「附著於土地之礦,及經濟上可供公眾利用之天然力,屬於國家所有,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可知(B)之論述「礦產所有權亦歸該人所有」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三)憲法§143Ⅲ規定:「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可知(D)之論述係屬正確。

(四)憲法§146規定:「國家應運用科學技術,以興修水利,增進地力,改善農業環境,規劃土地利用,開發農業資源,促成農業之工業化。」可知(C)之論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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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12/29/2024 4:07:54 PM的回覆:
03、關於憲法第10條規定人民有居住、遷徙自由之保障範圍,下列何者所受限制最大?

(A)設定住居所

(B)本國人及外國人出境

(C)往來國內各地

(D)本國人及外國人入境

【題目解答】(D)

(一)人民為構成國家要素之一,從而國家不得將國民排斥於國家疆域之外。於臺灣地區設有住所而有戶籍之國民得隨時返回本國,無待許可,惟為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人民入出境之權利,並非不得限制,但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並以法律定之,方符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本院釋字第四五四號解釋即係本此旨趣。依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是法律就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設有限制,符合憲法上開意旨(參照本院釋字第四九七號解釋)。(釋字558號里由書第2段)

(二)外國人(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符合移民法第18條第1項總計15款事由,即可拒絕其入境,態樣大致「無正當身分及資格」、「可能對我國造成損害或有礙我國利益」、「可能無法如期出境」....故外國人入境自由雖屬遷徙自由之保障範圍,為應受最大限制,綜上所述,(D)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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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12/30/2024 7:36:46 PM的回覆:
04、有關言論自由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欲透過焚燒旗幟來表達對政府的抗議,這樣的行為無涉言論自由之保護

(B)猥褻言論之目的雖在傳達性的訊息,仍受言論自由之保護

(C)針對言論內容所做的管制規定,應與針對言論的時間與地點所做的管制規定,採相同的審查標準

(D)憲法對於言論自由之應有保障,僅針對積極權利行使之表意自由,不包括消極的不為表意之自由

【題目解答】(B)

(一)表意人經由焚燒旗幟方式表達其意見,此乃象徵性言論之展現,與言論自由保障範圍有關,可知(A)之論述「無涉言論自由」係屬錯誤。

(二)惟性言論與性資訊,因閱聽人不同之性認知而可能產生不同之效應,舉凡不同社群之不同文化認知、不同之生理及心理發展程度,對於不同種類及內容之性言論與性資訊,均可能產生不同之反應。故為貫徹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言論及出版自由之本旨,除為維護社會多數共通之性價值秩序所必要而得以法律或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加以限制者外,仍應對少數性文化族群依其性道德感情與對社會風化之認知而形諸為性言論表現或性資訊流通者,予以保障。(釋字第617號解釋理由書第2段),可知(B)之論述「猥褻性言論仍受言論自由之保護」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三)化�菻~廣告之事前審查乃對言論自由之重大干預,原則上應為違憲。系爭規定之立法資料須足以支持對化�菻~廣告之事前審查,係為防免人民生命、身體、健康遭受直接、立即及難以回復危害之特別重要之公共利益目的,其與目的之達成間具直接及絕對必要關聯,且賦予人民獲立即司法救濟之機會,始符合憲法比例原則及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釋字第744號解釋理由書第3段)可知(C)之論述「採相同的審查標準」係屬錯誤,蓋事前管制與事後管制(追懲)應有不同審查標準。

(四)憲法第11條保障人民有積極表意之自由,及消極不表意之言論自由,其保障之內容包括主觀意見之表達及客觀事實之陳述(司法院釋字第577號解釋參照)(111憲判2號判決理由第7段)。可知(D)之論述「不包括消極的不為表意之自由」係屬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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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12/31/2024 6:19:00 PM的回覆:
05、依社會救助法規定,低收入戶得申請生活扶助,此涉及何種基本權利?

(A)工作權

(B)人身自由權

(C)生存權

(D)適足居住權

【題目解答】(C)

基於國家對人民賦有生存照顧義務,   社會福利行政屬於之給付行政,社會救助   法係一種最低限度及最後之社會保障制   度,以保障人民之生存權,可知(C)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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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12/31/2024 6:20:02 PM的回覆:
06、大法官解釋曾宣告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之部分規定違憲,主要係違反下列 那項原則?

(A)法律保留原則

(B)信賴保護原則   

(C)法律明確性原則

(D)平等原則

【題目解答】(D)

惟鑒於國家資源有限,有關社會政策之立法,必須考量國家之經濟及財政狀況,依資源有效利用之原則,注意與一般國民間之平等關係,就福利資源為妥善之分配,並應斟酌受益人之財力、收入、家計負擔及須照顧之必要性妥為規定,不得僅以受益人之特定職位或身分作為區別對待之唯一依據;關於給付方式及額度之規定,亦應力求與受益人之基本生活需求相當,不得超過達成目的所需必要限度而給予明顯過度之照顧。立法機關就上開條例與本解釋意旨未盡相符之部分,應通盤檢討改進。(釋字第485號主文第二段)可知(D)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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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1/1/2025 6:28:57 PM的回覆:
06、大法官解釋曾宣告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之部分規定違憲,主要係違反下列 那項原則?

(A)法律保留原則

(B)信賴保護原則   

(C)法律明確性原則

(D)平等原則

【題目解答】(D)

惟鑒於國家資源有限,有關社會政策之立法,必須考量國家之經濟及財政狀況,依資源有效利用之原則,注意與一般國民間之平等關係,就福利資源為妥善之分配,並應斟酌受益人之財力、收入、家計負擔及須照顧之必要性妥為規定,不得僅以受益人之特定職位或身分作為區別對待之唯一依據;關於給付方式及額度之規定,亦應力求與受益人之基本生活需求相當,不得超過達成目的所需必要限度而給予明顯過度之照顧。立法機關就上開條例與本解釋意旨未盡相符之部分,應通盤檢討改進。(釋字第485號主文第二段)可知(D)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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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1/1/2025 6:30:39 PM的回覆:
07、有關租稅法律主義,依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租稅構成要件應以法律定之

(B)租稅主體、租稅客體、稅基、稅率應以法律定之

(C)稅捐稽徵之程序,應以法律定之,除有明確之法律授權,不得以命令為不同規定

(D)給予人民減免稅捐之優惠,非增加人民負擔,得由稅捐機關逕以命令定之

【題目解答】(D)

(一)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係指國家課人民以繳納稅捐之義務或給予人民減免稅捐之優惠時,應就租稅主體、租稅客體、租稅客體對租稅主體之歸屬、稅基、稅率、納稅方法及納稅期間等租稅構成要件,以法律明文規定。主管機關本於法定職權就相關法律所為之闡釋,自應秉持憲法原則及相關法律之立法意旨,遵守一般法律解釋方法而為之;如逾越法律解釋之範圍,而增加法律所無之租稅義務,則非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之租稅法律主義所許(本院釋字第六二0號、第六二二號、第六四0號、第六七四號、第六九二號解釋參照)(釋字第703號解釋理由書第3段)。可知(A)(B)之論述均屬正確,而(D)之論述「減免稅捐之優惠...   得由稅捐機關逕以命令定之」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二)有關稅捐稽徵之程序,除有法律明確授權外,不得以命令為不同規定,或逾越法律,增加人民之租稅程序上負擔,否則即有違租稅法律主義。(釋字第640號解釋理由書第1段)可知(C)之論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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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1/4/2025 7:04:23 PM的回覆:
08、依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判決,有關憲法第22條所保障之其他自由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有違憲法第22條所保障契約自由之意旨

(B)刑法通姦罪,係對憲法第22條性自主權之限制

(C)對汽車肇事駕駛人強制實施血液酒精濃度測試,構成身體權及資訊隱私權之重大限制

(D)以子女是否從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姓氏,為取得原住民身分之要件,侵害憲法第22條保障之原住民身分認同權

【題目解答】(A)

(一)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第2項規定:「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與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工作權、第22條契約自由及第7條平等權之意旨尚無違背。(釋字第802號主文第一段)可知(A)之論述「有違.....」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二)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對憲法第22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之限制,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於此範圍內,本院釋字第554號解釋應予變更。(釋字第791號主文第一段)可知(B)論述正確。

(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5項規定:「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牴觸憲法第8條保障人身自由、第22條保障身體權及資訊隱私權之意旨,....。(111年憲判字第1號主文第一段)可知(C)之論述正確。

(四)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規定:「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違反憲法保障原住民身分認同權及平等權之意旨,均違憲。(111年憲判字第4號主文第一段)可知(D)之論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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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1/4/2025 7:05:49 PM的回覆:
09、依相關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裁判,有關人格權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姓名權為人格權之一種

(B)名譽權之保障亦在維護個人人格權

(C)為保護少年人格權,國家負有特別保護義務

(D)寵物因他人侵害致死,亦屬對飼主人格權之侵害

【題目解答】(D)

(一)姓名權為人格權之一種,人之姓名為其人格之表現,故如何命名為人民之自由,應為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釋字第399號解釋主文)可知(A)之論述正確。

(二)名譽權旨在維護個人主體性及人格之完整,為實現人性尊嚴所必要,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釋字第656號理由書第一段)。可知(B)之論述正確。

(三)人格權乃維護個人主體性及人格自由發展所不可或缺,亦與維護人性尊嚴關係密切,是人格權應受憲法第二十二條保障。為保護兒童及少年之身心健康及人格健全成長,國家負有特別保護之義務(釋字第664號理由書第二段)可知(C)之論述正確。

(四)(D)之論述「寵物...   對飼主人格權之侵害」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裁判均無論及,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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