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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這沒違憲嗎?
發表人 本寶寶有違憲的確信  

發表日期

3/16/2020 2:04:39 PM
發表內容 防新冠肺炎限制學生出國   新北高中以下師生6月底前不准出國   桃園市暫停至8月底

基於防疫需求,新北市長侯友宜今天表示,高中以下師生6月底前不准出國。桃園市長鄭文燦16日在防疫會議上也宣布,桃園各級學校的出國計畫一律暫停到8月底,並指示教育局發函呼籲私立學校也能夠一併暫停。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表示,基於防疫,3月2日前發文各公私立學校,要求全市高中以下各校師生於6月底前都避免出國,有特殊原因時教職員工報教育局或學生報學校同意後始得出國,相關規範視疫情狀況再行調整,至於規範,教育局補充說明,違規者,不排除扣操性成績。
回覆 PP 在3/16/2020 11:43:55 PM的回覆:
妳(你)念法律只會念一半嗎?
那麼憲法也保障生命生存權與居住遷徙自由   所以刑法規定可以判死刑判無期徒刑   這樣也是違憲嗎?
真是蠢到極點了
回覆 Re 在3/17/2020 2:58:03 AM的回覆:
噗!
樓上的你根本沒念黃榮堅的基礎刑法學!

姑且不論無期徒刑,死刑(包括唯一死刑)有違憲問題


回覆 888 在3/17/2020 9:01:45 AM的回覆:
這不是違憲審查後有違比例原則的問題嗎?
目的真的是為了教育嗎?
手段適當嗎?

台灣都沒有宣布封島
教育部憑什麼禁止學生出國
回覆 888 在3/17/2020 12:22:31 PM的回覆:
林智群指出,侯友宜這個宣布看起來很有魄力,目的是針對防疫,是好的,但適法性其實有問題,行政法處理的是政府跟人民的關係,因為政府權力很大,因為政府權力來自人民,所以任何作為,不管目的是否正確,我們還是要確認幾件事情:第一,有沒有法律依據?(你憑什麼?)第二,「行政措施」跟「目的」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他分析,如果用上面順序處理這個事情,首先,地方政府可不可以這樣做?有沒有法律依據?即使有自治條例授權市政府這樣做,要求新北市師生不能出國,但限制這麼多人出國,是「自治條例」位階可以處理的嗎?根據憲法第23條規定,限制人民權利,只能用「法律」位階,自治條例是不行的,那市政府做這樣宣告,其實是沒有法律依據的,那如果沒有法律依據,就不用討論是否符合比例原則的問題了。

林智群說,他很肯定侯友宜這個作為,因為確實對防疫有幫助,不過法律人關心的是,政府作為是否有法律依據?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如果只看結論,可能會覺得他故意唱反調,其實不是,限制誰出境這件事情應該是中央防疫中心才有這個權力,它來宣布比較適合,不過現行法律的文字過於模糊,當然是給行政部門彈性,不過相對的就是讓行政部門取得一個空白支票,可以發布一堆限制人民權利的措施,當然在現在「防疫高於一切」的氛圍下,人民都會支持,不過法律人關心的,永遠是「國家權力」節制的問題。

個人贊同其結論,但是不同意林智群寫的違憲理由
目前台灣的「國家權力」確實越來越不節制
之前蔡英文帶頭搞一大堆社維法抓假消息的案件,根本就是對言論自由的迫害
當作台灣人塑膠喔


回覆 丟臉言論 在3/17/2020 3:09:06 PM的回覆:
一樓就是不懂裝懂的代表,不知是哪間教出來的法律這樣爛還愛講大話

要禁出國可以   但首先要有法律依據(層級化保留)
然後有智障會說新的防疫條例有權限給指揮官
但大一法律系都知道,法律要再符合明確性且不能概括授權
這些都是大法官在423   432   690講過的
爛學校法律系沒那個料   就不要出來講丟臉的見解
見笑喲
回覆 QQ 在3/17/2020 7:01:43 PM的回覆:
朝聖
今天新增10例確診
回覆 PP 在3/19/2020 11:17:57 PM的回覆:
前大法官一句話   屌打一堆自以為要上榜的萬年考生與連憲法都唸不通的半瓶水的法律人!
大法官第690號解釋、《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表示,強制隔離是把人限制在限定範圍的建築物範圍,與旅行禁令限制在國境範圍,限制範圍的廣窄不同,「窄者不違憲,廣者自由活動的空間大,反而違憲?
孫森焱說,強制隔離是把人限制在限定範圍的建築物範圍,與旅行禁令限制在國境範圍,限制範圍的廣窄不同,「窄者不違憲,廣者自由活動的空間大,反而違憲?」
一堆法律只念一半的法律人   認為限制出國是天大要命的嚴重事情   搞到刑事訴訟法對限制出境玩到只剩下8個月   4個月的限制,可能去中國要飛出境,完全被親中政客洗腦,才會認為被限制出境是天大的侵害
不要再嘴說人家也經不是大法官,人家再多年老,你們這群只會K甲乙說,筆試都考不過,律師綠取資格緊一點就哭天喊地的爛咖書蟲,是連人家前大法官的腳都比不上的!
懂嗎?法律人
http://www.umedia.world/news_details.php?n=202003191419132318#202003191419132318
回覆 @@ 在3/19/2020 11:25:08 PM的回覆:
開版又不是討論對疑似被傳染者的強制隔離
是討論能不能恣意禁止學生出國@@
回覆 Re 在3/19/2020 11:44:55 PM的回覆:
呵呵.....連大法官也搬出來了!

大法官也不是沒被批評!例如:黃榮堅,棄權又越權的大法官釋字617
回覆 可憐阿 在3/20/2020 9:45:31 AM的回覆:
程度越差的人越愛嘴
被揭穿了就斷章取義隨便找幾個類似的東西來擋
可憐阿
回覆 有夠好反駁的 在3/20/2020 10:07:56 AM的回覆:
講司法不搬大法官不然要拿監察委員   考試委員   立法委員說的不成?而且

1.617有沒有被批評,跟前面幾個釋字有什麼關連?他們在講的基本權一樣嗎
2.黃榮堅講什麼,批評點說什麼?你的看法是什麼?你國考或上台簡報都是說某某某批評過,然後沒下文了嗎?小學生要吵架也會講下文跟自己看法吧?

3.閣下真的法學(甚至批判能力)很有超級大的加強空間,隨便提幾個點都可以打臉,其實不知為不知,不要硬要發言一些沒內涵的東西,也是一種學問


回覆 先知 在3/20/2020 4:25:53 PM的回覆:
朝聖
今天"台灣新冠肺炎確診狂增27例   24例境外、3例本土"
回覆 Re 在3/20/2020 5:33:27 PM的回覆:
噗!只不過說了句大法官也不是沒有被批評過而已,也不行喔?

嘖嘖……

回覆 Re 在3/20/2020 6:12:50 PM的回覆:
那我也來搬出大法官好了!科科.......
-------------------
上述有提到釋字690,查該號解釋,有許玉秀的不同意見書,其中:
三、   系爭規定(按: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違反法官保留原則
一)   事後救濟的法官保留不能等同憲法第八條的法官保留
多數意見在檢討改進建議中,建議讓遭強制隔離者,能
於事後請求法院緊急救濟。雖然法院的救濟,是對人民異議
權的保障,也屬於法官保留原則的一環,但是屬於人民人身
自由受到違法拘束的救濟,是由遭隔離者或其親屬提出主
張;憲法第八條的法官保留,則是由拘束人民人身自由的公
權力,主動進行程序。遭隔離的人,通常處於極端脆弱、驚
恐的狀態,經常或難免不可能期待遭拘束人身自由的人主動
求救,特別在濫用非刑事程序以侵害人身自由的情形,遭拘
束人身自由的人,異議的機會必定遭刻意剝奪,只有要求公
權力主動踐行法官保留程序,才可能防免這種人身自由遭侵
害的危險。
多數意見引用憲法第八條作為審查依據,建議的卻是憲
法第十六條對訴訟權的保障,張冠李戴事小,拆毀憲法第八
條的保障防線,實在令人心驚膽顫!

回覆 Re 在3/20/2020 6:16:20 PM的回覆:
也是大法官
許玉秀釋字690不同意見書,參、   結語
本席參與的第一號解釋,是釋字第五六七號解釋。該號解釋最值得稱揚之處,在於「縱於非常時期,對人民身體自由之處罰仍須合於憲法第八條及第二十三條之規定。」這一段論述,那是用許多非法剝奪人身自由的血淚史換來的。大法官於八年前,已經勇敢面對歷史,迎頭趕上世界人權浪朝的頂端,如今面對建國百年紀念,所奉獻的禮物,不是百尺竿頭,更進一步,竟然是自甘保障人身自由的人權末流。時值卸任前夕,回想一年來司法的困境,不得不藉這最後一份意見書,發出沈痛的呼籲。

   
回覆 PP 在3/20/2020 9:08:54 PM的回覆:
拿不同意見書來嘴喔   不同意見書   阿不就是被否決的少數說嗎?
甲乙丙說還搞不懂?   果然是萬年考生   繼續輪迴吧!
回覆 Re 在3/20/2020 10:44:31 PM的回覆:
噗!
只有你能po出釋字690,別人就不能po出釋字690的不同意見書?
回覆 Re 在3/20/2020 10:46:01 PM的回覆:
釋字第六九0號解釋部分不同意見書
大法官   許宗力

本件解釋以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對剝奪人民身體自由之規定,未違反明確性原則與比例原則,本席敬表贊同,但就認定未違反憲法第八條保障人身自由之正當程序部分,則認過於輕忽對人身自由之保障,未敢苟同,爰提部分不同意見書如下:


回覆 Re 在3/21/2020 2:26:13 AM的回覆:
本席(按:許宗力釋字690部分不同意見書)擔任釋憲工作八年,即將卸任,對本院向來運用自如的「籲請檢討改進」宣告藝術,很遺憾,仍未能掌握其精髓,對其「博大精深」,只能感到嘆服。走筆至此,想到本文是本席八年任內最後一篇意見書,卻只能以不同意見登場,不免感到遺憾,也帶點小感傷。就以這點小小感傷為這篇小短文劃下句點吧!
--------------------
哈哈!許宗力
<再任>大法官還併為院長咧.............科科......
回覆 醫護不要亂出國 在3/21/2020 7:40:31 AM的回覆:
張OO的兒子月初去美國耶
回覆 TT 在3/21/2020 12:16:38 PM的回覆:
剛考上的時候,我覺得自己法學造詣超強
別的不說有牌也頂著名校的光環的法學碩士

就業以後被老律師電、被法官罵
靜下心來再繼續學習,其實我會的只是皮毛而已
王老師能寫出民法天龍八部,換成是我的話估計能寫出天龍半部就要偷笑了
法學浩翰吾輩懂得領域或許只是倉海ㄧ粟而已
回覆 神人 在3/24/2020 3:52:36 PM的回覆:
朝聖
這篇po文3/16國內累積67人確診
今天國內累計215人確診,是po文時的3倍多
難怪常有人說板上神人很多
回覆 論述到底是甚麼 在3/24/2020 9:42:22 PM的回覆:
要貼不同意見書
1.首先要貼好,複製都不會複製嗎?不會複製送出也不檢查嗎
2.貼完然後呢?這份不同意見書重點是甚麼,你的看法是甚麼,不同意見書的意見跟法律保留有甚麼關係?不是貼一貼就代表你講的是對的,你不用論述嗎

這點概念你到底要講幾次才會懂,每篇文章都是在那東貼西貼,毫無自己的論述,毫無貼的東西在講甚麼,跟您的想法關聯性是甚麼,一堆文章都在一樣重複,只會貼那是不是小學生也會?
回覆 Re 在3/25/2020 12:14:44 AM的回覆:
毫無貼的東西在講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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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是甚麼?你確定你是在講中文嗎?中文有這樣的句法嗎?

字打完送出前也不會檢查嗎?

自己都沒在檢查了,還好意思叫別人要檢查喔?笑死人了!

小學生都不會有你這樣不知所云的句法啦!





回覆 Re 在3/25/2020 12:18:46 AM的回覆:
ps.誰知道大法官的意見書(pdf格式)複製貼上本討論區會造成亂碼,你怪我咧!


回覆 不懂 在3/25/2020 8:01:42 AM的回覆:
本串又不是在預測確診人數
不知道有人在朝什麼聖?
回覆 KK 在3/27/2020 9:10:16 PM的回覆:
TT還是中肯   這邊一堆自以為是的萬年考生   只是蹲了幾年補習班   K了幾本講義   就以為自己是法官等級的法律專業   媲美大法官   也不看看只是加了律師錄取低標   就在哭天叫地靠北考試不公   又把憲法抬出來 真是可笑
註定是要在數十年國考輪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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