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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債務人任職獨資有限公司負責人
發表人 123  

發表日期

5/8/2019 12:23:10 AM
發表內容 問一個很笨的問題....

債務人任職獨資有限公司負責人
資產100%
無其它股東
因查詢公司法人格與自然人人格不同
故有兩種說法:
1.   債務人任職獨資有限公司負責人,因人格不同,仍然不會被強執"公司資產"
2.   債務人任職獨資有限公司負責人,因為獨資,"公司資產"通通會被強制執行

二種說法,您選哪種?
回覆 777 在5/8/2019 9:14:36 AM的回覆:
一個有限公司的獨資者是要怎麼被自己的公司強制執行?
是要製造假債權嗎?
回覆 公司法 在5/9/2019 1:43:51 PM的回覆:
公司法第108條
公司應至少置董事一人執行業務並代表公司,最多置董事三人,應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就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中選任之。董事有數人時,得以章程置董事長一人,對外代表公司;董事長應經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之。

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即具有董事及股東身分
白話的說法
有錢在公司裡
債權人為何不能就該債務人在公司法人中的出資額主張債權
回覆 123 在5/13/2019 8:10:18 AM的回覆:
若有限公司負責人負債,
情況:
1.   獨資
2.   占股3/1

又各有何種強制執行下場呢?
回覆 自己看書上網查 在5/13/2019 10:22:22 AM的回覆:
如題
回覆 yes123 在5/13/2019 10:24:00 AM的回覆:

沒有關係

懶惰
請不要唸法律
回覆 懶惰鬼 在5/15/2019 2:00:07 PM的回覆:
只會要現成的答案
自己都不看書
也不去查資料


回覆 888 在5/15/2019 3:00:17 PM的回覆:
考試就肯否兩說就好,理由自己編一下
時間有餘裕就再自創一個折衷說,答題就很漂亮了

話說回來~
有限公司股份是可以執行的
但是除非對該公司很了解,不然正常情況下不會有人去買這個
所以既然負責人具有股東身分,那他的股份當然可以被執行
回覆 原PO123 在5/17/2019 1:34:02 AM的回覆:
問這問題不是考試押......我不知道樓上為什麼還有人來酸

是我借錢給家人,家人沒還錢,變成法院來執行我。
我的狀況是:
1.任職有限公司負責人(借名)
2.我登記佔3/1股份
3.公司資本登記1千萬元
4.實際剩餘資本:0元

收到法院強執(對公司要求扣我的薪水3/1),
但是我還是掛名負責人,
現在已有回信告知資產0元和薪資未滿1.5萬,
但是未來到底會如何進行呢?

這裡有沒有有實務經驗的人可以回答?
不是考生的呢?
回覆 Yes123 在5/19/2019 11:04:12 AM的回覆:
那就去找律師或法律諮詢

這裡是補習資源的地方
回覆 路人 在5/19/2019 11:06:39 AM的回覆:
想找誰背書啊!
回覆 佛心 在5/20/2019 6:13:32 AM的回覆:
薪資的部分
如果你(以有限公司身分)回復法院你的薪資未達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計算其數額(通常執行命令會給一個標準)法院就會依強制執行法120條通知債權人

出資額的部分
只要有股份就算有財產,不問現在股份的價值是多少(那是日後鑑定財產價值
的問題)所以既然你現在還是股東就代表你還在公司還有出資額存在這樣其實
不應該回復法院說現在你現在在公司的出資額是0的
回覆 123 在5/22/2019 9:38:15 PM的回覆:
謝謝佛心

謝謝你學了法律,還存有佛心和耐心,不驕傲不自大
你一定會成功的
回覆 所以 在5/24/2019 12:43:58 PM的回覆:
所以以後有法律問題不去找律師或免費法律資源
還是會回來這裡找人問
然後稱人佛心
其實是想用網路就可以找到答案
但是面對面溝通和網路溝通有時候是會有誤差的

像股份有限公司是說股份
有限公司是說股本
注意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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