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線 上 訂 購

學 員 服 務

歷 屆 試 題

試閱•更新

心 得 分 享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官網購物車歷解1本免運,2本以上再93折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官網購物車歷解1本免運,2本以上再93折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北市政風人員言語騷擾6同事 遭記申誡調職處分
發表人 水果  

發表日期

8/16/2018 9:46:15 AM
發表內容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816/1411604/

沒事的,安全過關。
回覆 太噁心了 在8/16/2018 10:12:57 AM的回覆:
節錄部分卷宗
發現再申訴人有下列不當言行:
   (一) 於辦公室撫摸同仁手臂及肩膀等不當肢體接觸部分:   再申訴人於106年6月29日北市警局政風室辦理文康活動時,在遊覽車上撫摸女性同仁C的頭部,以及用手撫摸E之胸部;另於辦公室與同仁聊天時,會用手摸同仁手臂或肩膀,造成同仁不舒服。此有A、B、C、D、E及F訪談紀錄影本附卷可稽。
(二)於聚會時強行擁抱女性同仁C,並表示要不是C有男朋友,一定逃不掉;並於辦公室對女性同仁A說「去賣聲(身)」等不當肢體動作及言語部分:   再申訴人於某次北市警局政風室聚餐時,在聚餐場合摟住C,並表示如果不是C已經有男朋友,一定逃不掉,致C感到不適;另約於106年6月30日在辦公室向A表示,請A去當司儀,並叫A去「賣個聲」,有「賣身」諧音之情形。此有A、B及C之訪談紀錄影本附卷可稽。
這樣算官方認證的奶昔哥嗎???只記申誡真的好棒棒!有沒有官官相護呀??
未來各單位非政風的更要小心。
回覆 655 在8/16/2018 10:20:53 AM的回覆:
為何當事人不去地檢署按鈴啊?????

只找媒體,
卻不循司法途徑解決,
是蠻奇怪的。
回覆 巷子內 在8/16/2018 10:31:58 AM的回覆:
按鈴了你就曝光了?你還真相信證人保護???如果遇到想做太平官的鄉愿長官,包準你吃不完兜著走,未來標籤成不聽話的人,升遷難了。
回覆 小書僮 在8/16/2018 10:48:21 AM的回覆:
2F你沒看都循體制反映,都已經講被摸胸被強行擁抱了,結果都沒甚麼事。
你相信再去按鈴不會被大事化小????
所以說政風這塊真的福利、待遇跟特權根本完勝司法官。
回覆 顆顆 在8/16/2018 10:53:38 AM的回覆:
《蘋果》致電吳姓專員求證,他承認自己「有講過一些話」,但有人刻意將話斷章取義拿去做文章,「要霸凌一個人很簡單,只要大家聯合起來就可以」,此外自己有做行政救濟,當時也有提出一些事證,不解政風處為何不採納這些事證,況且事件已過三年又被人拿來爆料,很明顯就是有人故意要針對他。

官方調查是106年的是,吳專員說是104(3年前的事),原來3年前已經開始了,而且避重就輕,很有可能是聰明的慣犯累犯。
回覆 789 在8/16/2018 11:24:14 AM的回覆:
這樣也能高升9職等專員???

後期學弟妹科員,
看到作何感想???
回覆 88 在8/16/2018 11:26:56 AM的回覆:
申訴審議決定書
會公開在網路上
沒事別亂申訴

吃到申誡甚至小過
都還是忍下來比較好

今天又學一招


回覆 123 在8/16/2018 11:32:48 AM的回覆:
那申訴審議決定書能代表啥?

告到法院,禁得起嚴格證明法則的考驗嗎???

都沒有證據,
只看到兩方說法而已。
回覆 566 在8/16/2018 11:36:12 AM的回覆:
政風吃到申誡,
對升遷影響很大

可能永遠只能當9職等專員,
無法調9職等主管職,
甚至降調8職等主管都不可能

如果政風還要做幾10年,
幾10年都沒主管加給可領,
還真的虧蠻多的。
回覆 講證據法則前請先確認 在8/16/2018 12:01:07 PM的回覆:
行政、民事與刑事的證據法則標準本來不同。
連這沒搞清楚少在那邊賣弄,
所以你的意思是女生說我被抱、被摸是為了誣賴長官?
照這邏輯看來大部分被猥褻案、露鳥案都不用辦了。
行政與民事用自由心證法則依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去判斷當事人的說詞。

回覆 官癌沒藥醫 在8/16/2018 12:14:18 PM的回覆:
誰要他去騷擾人?誰逼他去抱抱、摸胸???
說升不上去,被騷擾的人心�堹O映影響多大?加害人只是少點錢被害人呢?
加害人有沒有回去後有道歉否?還是有在放話?未來職場還會不會遇到?
上級會不會就是得官癌,想粉飾才搞成這樣?
回覆 444 在8/16/2018 12:18:25 PM的回覆:
問題是

6個女的檢舉1個男的
卻竟然提不出任何錄音錄影證據????
連偷錄音都不會???

局外人看來是蠻奇怪的
回覆 官癌沒藥醫 在8/16/2018 12:27:56 PM的回覆:
不知道是否都沒有影音。
不過444是巷子人吧,怎麼會知道有6個檢舉人呢?
加害人有承認部分語言騷擾的事實,是否也是因為被錄到了?
有點實務經驗的都知道,被告本來就證據出示到哪就承認到哪。
回覆 444 在8/16/2018 12:44:13 PM的回覆:
新聞有寫6個人啊
回覆 認真請教 在8/16/2018 12:57:10 PM的回覆:
太陽花有位摸奶廷
想請問摸胸跟摸奶是否不同
胸是奶以外的軀幹上部嗎
回覆 666 在8/16/2018 1:27:13 PM的回覆:
那6個女同事,
是不是也是政風?

1個男政風,
有能力騷擾6個女政風??

女政風不是都很恰??
不好惹??
還一次惹6個?

越看越怪!
回覆 官癌沒藥醫 在8/16/2018 6:06:39 PM的回覆:
怎麼會有老師性侵學生,怎麼會有輔導員性侵弱智院生,怎麼會有人性侵自己小孩,怎麼會有人會姦牛姦馬姦鴨,怪了越看越怪?
當然不怪,因為就是變態呀。
回覆 刷存在感 在8/16/2018 6:23:11 PM的回覆:
本新聞怎麼看都像是政風同事間打打鬧鬧,虧來虧去。

這樣也能鬧新聞刷存在感?
回覆 ? 在8/16/2018 9:02:46 PM的回覆:
以及用手撫摸E之胸部........

這倒底是指摸哪邊?
有人能解惑嗎?

回覆 444 在8/16/2018 10:24:52 PM的回覆:
北市政風內部自家醜事,自己私下解決,與公益無關,別刷存在感。

新聞搜尋沒看到北市政風處辦出啥大案,只看到政風自己人內鬥,真難看。
回覆 78 在8/16/2018 11:05:20 PM的回覆:
公開在網路那份再申訴決定書,
懲處所憑的證據,
都是兩造當事人的訪談筆錄。

有沒有錄音錄影等實證?
這份再申訴決定書並沒寫,很可能沒有。

記得有年高考政風的考古題是:
Q:政風訪談筆錄有無證據能力?
A:不符傳聞例外,無證據能力。
回覆 788 在8/16/2018 11:18:28 PM的回覆:
性騷擾,
本來就是女權主義高張下的惡法。

隨便一句無心的玩笑話,
只要女生聽了不爽,
就成立騷擾。
要入一個男人於罪很容易。

沒看過證據認定這麼寬鬆的法律。
回覆 官癌沒藥醫 在8/17/2018 6:21:37 AM的回覆:
又有人在討論證據法則,根本在秀下限,容易讓人誤認或凸顯政風人員專業不足。
請問這屬哪種程序?刑事嗎?如果真把他當刑事那這問題很大,上從廉政署下到北市府都不及格,證人已跟廉政署(司法警察機關)說我被摸胸,被亂抱,依照性騷擾防制法該怎麼做自己要知道,這樣就送回去台北政風處算不算想私了?
好,如果不算刑事,行政程序的證據法則標準,請自己翻書。
法律程序觀念要進步點,要自己有思辯能力,不是上級都對的,有些上級不讀書的。
再來回到本案,兩邊說詞落差這樣大,吳大官人在記者前的說詞還跟調查資料差這樣大,政風處這樣處置有沒有草率?找一堆可能是橡皮圖章來開會被書,然後搞不清適用程序搞不清事實,跟大家說結案?原宵節?家家戶戶搓湯圓?
回覆 7533 在8/18/2018 10:04:14 PM的回覆:
種什麼因,得什麼果。
回覆 中產階級 在8/19/2018 11:40:57 AM的回覆:
過了好幾天了

新聞也沒炒起來

無疾而終
回覆 人醜性騷擾 在8/20/2018 8:50:32 PM的回覆:
男政風跟女政風同事打情罵俏,
這樣也吃一支申誡?

全國男政風看到此案,真的要小心了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聯絡我們/首頁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