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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司一分數
發表人 淺淺海  

發表日期

8/6/2017 11:21:08 AM
發表內容 刑98+21
憲94+25.2
民100+26.4
公司等78
總分442.6分
比去年少1.2分
回覆 455.6分 在8/6/2017 6:16:33 PM的回覆:
對完答案,455.6分
回覆 大家覺得今年的難易度 在8/6/2017 9:11:58 PM的回覆:
有無任何題目需要釋疑的嗎?
謝謝大家
請問監察院那題為何不能提法律案?
釋字第3號不是寫可以嗎?
回覆 管見 在8/6/2017 9:30:12 PM的回覆:
今年超簡單,450應該是私大的基本分數。
回覆 在8/6/2017 9:32:37 PM的回覆:
我提了3題
都是民法的題目
很期待考選部的回應
不管有沒有考上

如果你覺得自己是對的
就運用說理去說服對方
永遠不要接受別人給的標準答案
出題老師也會錯
所謂的標準答案都是人給的
所以都有挑戰的空間





回覆 國考西巴 在8/7/2017 12:24:12 AM的回覆:
我也覺得很奇怪,但似乎是因為總統任命權是憲法規定的政治行為吧,所以不能用法律來限制。不過,在法實證主義的運作下,哪有東西什麼是不能用法律規定的呢?
回覆 小考生 在8/7/2017 12:31:59 AM的回覆:
回二樓大大:
這題我也被騙,答題時很直覺想到釋字第3號就認為可以。
但其實這題是有陷阱的,釋字第3號解釋的意旨是,監察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然而,本題提案的法律是"監察委員的提名與同意程序法",提名為總統職權,同意為立院職權,並非監察院所掌事項,故監察院無提案權。QQ
回覆 廢文 在8/7/2017 10:49:52 AM的回覆:
行政法學生記大過那題
ABC都對,分別是形式合法性、程序訴權有無、實質合法性
因為超過安全門檻,不提囉!
回覆 搞不好題目是問何者為 在8/7/2017 2:05:04 PM的回覆:
請問樓上同學:   你說的行政法第23題ABC   都對,   請問有無具體出處?   我想提釋疑,   謝謝!   
回覆 差點上當 在8/7/2017 2:06:28 PM的回覆:
TO:行政法學生記大過那題
-----------
題目是中學生喔
大法官會議解釋都是針對大學生
回覆 李震山協同意見書 在8/7/2017 5:10:57 PM的回覆:
請參看,釋字684李震山協同意見書
雖然申請的背景是大學生,侵害受教權(有認為是「學習自由」)
但是侵害受基本教育的學生身分,應該不是差別待遇的合理判準,特別權力關係本應突破,參釋字469採客觀說的保護規範理論,你覺得需要區分大學生和中學生被記大過嗎?
回覆 我想 在8/7/2017 10:54:49 PM的回覆:
因為在最高行有高中的判決   結果是不受理(104還   105的)

所以一試基本上就是   釋字本文+法院判決

至於樓上說的協同或不同   頂多是二試的分列多說吧
回覆 學員~~ 在8/7/2017 11:06:03 PM的回覆:
司法院釋字第382號解釋是一位大專生(國立台北商業專科學校夜間部企管科)聲請釋憲,所以解釋文都是寫「各級學校」,並沒講只有大學生退學或類此之處分行為,才能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司法院釋字第684號解釋是大學生或研究生提起釋憲,所以解釋文寫「大學」,但理由書第2段還是有提到釋字第三八二號解釋應予變更。

所以,下次換個高中生被記過而提起釋憲的話,是不是新的解釋文又得改為「各級學校」了。

李震山大法官真是有理。
回覆 專指判決見解? 在8/8/2017 7:58:10 AM的回覆:
層級化法律保留、行政契約目的理論、保護規範理論好像不完全是釋字本文發展出來
這題,也沒限實務作法,學者通說及爭議問題應該還是可以釋疑
回覆 ~~ 在8/8/2017 8:49:25 AM的回覆:
樓上
你上面講的都是本文跟理由書就有的內容   也是法院都在用的
然後意見書跟學者把他冠上名詞而已   所以還是實務內容

至於684為何法院認為不適用於中學生   
如果看判決是基於中學不適用大學自治   
也沒自由選課   自由參加社團..........等等

我沒覺得判決是正確的,但一試考實務
一些補習班用書跟研究所考試都有提到
應該算考古題吧
回覆 @@ 在8/8/2017 9:09:50 AM的回覆:
這次一試應該要律師388以上了
考的比去年簡單太多了
684這基本題   我支持提釋疑
但還是得說   題庫做不夠才不會   炮灰
回覆 。。 在8/8/2017 2:16:29 PM的回覆:
基本題+1

一二試別混淆了   也是一試的工作

但一樣支持釋疑   這是權利
回覆 淺淺海 在8/10/2017 3:16:42 PM的回覆:
司二不考了
工作去
回覆 ??? 在8/10/2017 3:54:24 PM的回覆:
難道是分數不夠不能考   而不是不是不想考
回覆 淺淺海 在8/10/2017 4:12:31 PM的回覆:
剛找到新工作
環境、待遇很優
回覆 在8/10/2017 4:20:04 PM的回覆:
司法官396
律師385
高於這個分數,我退出討論區
回覆 銀杏 在8/10/2017 5:00:19 PM的回覆:
建議樓主還是去考二試,   樓主一試考得那麼好,   二試不考太可惜了,   職場很黑暗,   考個執照心裡也有底氣
回覆 ? 在8/10/2017 8:17:19 PM的回覆:
今年我聽到的幾乎都是降耶
@@
律師會到388?!
388是去年法官的錄取分耶
回覆 砲灰 在8/10/2017 9:16:52 PM的回覆:
380~400都一樣啦

都一樣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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