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請問老師: 間接正犯
發表人 Fiona  

發表日期

7/1/2017 7:05:30 PM
發表內容 李老師您好:   請問一下   若甲(間接正犯)   叫乙撞丙,   丙閃開,   乙撞到丁,   丁死亡

此時,   甲對丙成立   271未遂,   對丁成立276是嗎?   但若是甲叫乙殺丙,   乙卻殺了丁,   

此時甲對丙是否不成罪?   ,   對丁亦是成立276?      
回覆 ㄎㄎ 在7/1/2017 7:19:50 PM的回覆:
乙有能力選擇殺丁,就表示甲對乙無意思支配,無法控制乙,利用乙作為甲殺丙的工具,根本不會成立間接正犯吧∼
回覆 原po 在7/2/2017 4:03:06 PM的回覆:
回樓上:      乙的錯誤等於甲的打擊錯誤,   所以甲似乎成立276喔,   請李老師或哪位先進幫忙解惑一下啊
回覆 ㄎㄎ 在7/2/2017 5:36:37 PM的回覆:
應該說你題目不夠詳盡吧∼
乙殺丁,是基於乙自由選擇?或乙的打擊錯誤?或乙的客體錯誤?而會有不同結果吧。
如果是基於乙的自由選擇,那確實甲對於乙確實無支配力啊Orz
回覆
李俊德 在7/3/2017 4:56:27 PM的回覆:

第1個問題

對於目的客體成立未遂犯,對於失誤客體成立過失犯,而成立想像競合(§55)。   

所以沒錯

第2個問題,則有問題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