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權利瑕疵擔保問題
發表人  

發表日期

6/22/2017 3:23:45 PM
發表內容 老師請問一下:民法349,350是權利瑕疵擔保規定,其要件上須該瑕於契約成立時早就存在且買受人是善意不知該權利有瑕疵。

由要件可知屬於自始主觀不能,依照353規定出賣人不履行時,買受人得以債務不履行行使權利。

但349,350通說認為是無過失責任,但353又說依照債務不履行,債務不履行要以債務人有故意或過失為前提

那應該是依照哪種責任為準呢?
回覆
李俊德 在6/23/2017 2:27:22 PM的回覆:

準用債務不履行之法律效果
回覆 魯蛇出頭天 在6/24/2017 2:09:49 AM的回覆:
【詞解】債務不履行之規定:
依債務不履行之規定行使其權利,須視權利瑕疵之內容而定,

在「權利無缺之擔保」:
如權利之全部或一部屬於第三人而被追奪時,則買受人得依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權利,即全部不能時請求損害賠償,一部不能時,如該他部分之給付,於買受人無利益時,買受人得拒絕該部分之給付而請求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民法第226條)或解除契約而請求損害賠償(民法第256、260條),如有違約金之約定,得請求違約金(民法第254條);

在「權利存在的擔保」:
債權或其他權利如不存在時,是自始不能,本應依民法第246條之規定,使契約歸於無效,但基於買賣契約之有償性,民法特設此權利瑕疵擔保之規定,使出賣人負此權利瑕疵擔保之責任,而買受人得依給付不能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或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有違約金約定,亦得請求違約金。因本條權利瑕疵擔保責任與債務不履行責任並非立於同一基礎,僅兩者效力相同而已,故本條之規定乃法律效果之準用。

老師三秒就想到「準用」乃快、狠、準...,我還查筆記看了老半天...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