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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太陽花無罪 : 人類史上最假掰無法無天的判決 by 黃智賢
發表人 太陽花我呸  

發表日期

4/2/2017 6:15:21 AM
發表內容 太陽花無罪   :   人類史上最假掰無法無天的判決
台北地院3月31日一審,太陽花黃國昌為首的22人全部無罪。
審判長許泰誠、陪席法官張少威、受命法官文家倩寫的判決理由,簡直就是太陽花的公關宣傳單。
法官變成太陽花的粉絲,把太陽花的教條,當作無上真理,宣判了中華民國的憲法和法律死刑。
法官規定,太陽花超越憲法和法律,我們都必須服膺在太陽花自製的暴力邏輯裡。
法官認定,只要自以為義,   就可以暴力佔領。
所以,以後台灣人民,該組織民兵,到處去佔領。
1   
法官用在辦公室自製剪貼,荒謬不通的七條”公民不服從”教條,宣判太陽花無罪。
法官自己想像拼湊的”公民不服從”神話,強暴了中華民國的法律,讓所有民主原則和法治精神一夜崩解。
法官顯然知識不足,不知道,公民不服從最重要的原則,就是和平非暴力。
公民不服從,是和平的不服從。
是要暴露出不義的壓迫者,使用暴力的嘴臉。
而不是暴露不服從的人,自己的暴力醜陋嘴臉。
馬丁路德金恩博士,在對抗美國不公義的的種族隔離時,並未使用暴力。
梭羅為了抗議而抗稅,必須坐牢,最後他的家人代繳罰金。他從未使用暴力。
甘地的公民不服從,為了對抗英國對印度的帝國經濟剝削,而提倡自己織布,而違反英國制定的法律,不斷進出牢房。
甘地從未使用暴力,更沒有佔領國會。
而服貿協議,並不是對人權的壓迫,更不是獨裁恐怖統治。
只是兩岸的自由貿易協定。
反服貿,是一部分人反中仇中,和對台獨的渴望。
法官也許知識有限,不知道公民不服從,就是要用和平非暴力的道德高度,和自我犧牲,來凸顯掌權者之不義,而一切都要在現有的法律下進行。
法官把太陽花當成公民不服從,羞辱了民主,也羞辱了公民不服從的先驅。
法官真的不知道,2014年芬蘭社福運動,也想衝進國會,被警察當場鎮壓阻卻   ?
2014年英國也有佔領倫敦運動,人家不過是在國會外的草坪,連國會的門都沒摸到,倫敦警方不但驅離,還不准群眾過夜,連比披薩盒大的隨身物品,都要直接沒收。
法官是無知還是無良,要把台灣打入無政府的地獄   ?
法官是不看報紙,不知道民進黨的一分瑩,是怎樣通過"一例一休"的   ?
法官是假裝不知道,"一例一休"完全是蔡英文一條鞭下令,連一場公聽會都沒辦,全台人人受到影響,到現在還有許多條文連勞動部都解釋不清?
法官把手伸進立法院,管起了立法院的事情。
但判決文是為民進黨和太陽花作打手,所以只配合他們的邏輯。
法官的意思,是說我們沒去暴力佔領立法院,是我們人民不如太陽花?
還是只有太陽花有暴力佔領的特許權?
2   
法官認定服貿協議對台灣影響重大,而且是不好的,所以太陽花有道德正當性。
法官的判決文,把太陽花吹捧到,已超越一切人類法律,必須被膜拜的地步   !
法官竟公然以審判權介入立法權,公然違憲。
法官變成太陽花的山寨樓囉。
公然指點江山,訓斥人民,什麼才是太上皇允許放行的政策。
人民的選票,   國會三讀通過的法律,在法官眼裡,不敵一個屁   !
法官不知道,民進黨的服貿協議版本,根本和馬政府簽訂的版本所差無幾   ?
法官不知道,到了2016年3月,民進黨是要把服貿協議包裹審查   ?
法官說服貿協議對台灣不好,是根據哪一條事實認定   ?
那如果幾年後真相浮現,證明失去服貿協議,是台灣的重大損失,那誰來還台灣公道   ?
法官要不要自己判自己的刑   ?
法官可以不喜歡任何一個政策,但法官什麼時候偉大到,可以不根據法律審判,而根據自己喜不喜歡一個政策來判決   ?
法官不知道服貿協議開過多場公聽會,跟立法院報告過3次,開過110場座談會   ?   
網路上所有條文都查得到,而太陽花指控的黑箱根本是謊言   ?
3   
法官認為張慶忠宣布在委員會通過審查,是”有重大瑕疵爭議”,所以一干人等是有所本,而攻佔立法院是”象徵性言論”,是言論自由。
法官顯然不把民主和法治放在眼裡。
法官難道不知道,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服貿協議既然是ECFA的一小部分,而且不必修改法律,而ECFA已經經立法院通過,所以立法院連審查都不用,只要備查   ?   法官總看得懂中文字吧   !
法官不知道雖然朝野協商說要逐條審,但朝野協商的法律效力和位階,根本不能超越法律   ?   難道朝野協商幾個人說三道四,   就可以叫三讀通過的法律不算數   ?
法官不知道就算是要逐條審,但民進黨9個多月來用暴力杯葛,就是不准審   ?   一條都不准   !
法官不知道治理一個民主國家,必須依照憲法和法律?
法官不知道3月17日當時,張慶忠身為主席,竟是被民進黨立委用暴力壓制   ?
立法院公報上寫的是   “”現場一片混亂   “   。   
法官不知道,有嚴重違法和爭議的是民進黨立委   ?
法官不知道張慶忠”引發各界批評抗議”的各界,主要是反中仇中的獨派   ?
還是法官自己就是支持太陽花的"各界"   ?
4   
法官認為,警察保護國會,阻止太陽花而受傷是活該。
因為面對這些兇殘暴力的"公民不服從"的人,警察必須服從。
法官說,因為林飛帆要以暴力進入立法院,是”言論自由之保障範疇   “。
林飛帆和黃國昌等是有正當理由強行進入立法院的。
從蒐證光碟哩,其實法官已經看到警察執法,是多麼若是如溫順的羊,而用暴力衝入立法院的暴徒,是如何狠惡兇悍   !
他們衝,推,打,擠,輝,   罵,,,。
對警察並沒有手軟。
法官也承認,當太陽花把警察”拉開推開推擠”,衝撞推擠,會讓警察受傷,跌倒。
但這都是警察活該,誰叫警察要阻擋   ?
看法官寫什麼   ?
”被告林飛帆為掙脫阻擋而與謝裕凱發生推擠”,是單純為了不讓”執勤員警之攔阻,並非積極攻擊謝裕凱身體之有形暴力行為”。
這樣的話,   法官也講得出口?
所以以後人人都可以去推擠警察   ?
就算最後警察謝裕凱”因此之故而跌倒”,法官都不算林飛帆是”故意施以強暴方式之妨害公務行為所致”。
法官對太陽花之呵護疼惜愛憐,已到人間仙境的地步了
法官繼續表演。
“被告李惠仁為掙脫警員拉扯而以手抓住警員之帽子,乃係單純脫免執勤員警所為強制力之肢體動作,尚難認被告李惠仁主觀上有積極攻擊之強暴行為或傷害章乃剛頭部之意。”
還沒完。
李惠仁”以手扯下章乃剛之帽子,造成章乃剛受有頭部外傷”,   竟然還”尚難認章乃剛所受頭部外傷係遭到被告李惠仁刻意強暴揮打所致。”
這樣的法官,人民已無語   !
睜眼說瞎話,指鹿為馬的判決文,竟寫得出來   !
法官還假惺惺地說,”警方尚非不能以其優勢警力掌控現場秩序及維護安全”。   
照這法官的標準,全世界有哪個警察可以掌控現場秩序   ?
5
法官還訓斥警察不夠體貼,說警方每次舉牌警告太陽花的時間”僅間隔10、20分鐘左右,且於45分鐘內內密集舉牌4次,為警告、命令解散及制止等處分”   沒有”讓蔡丁貴及在場民眾充分表達前開與公共利益及公眾事務有關之重大訴求。”
法官對太陽花,何等貼心!   何等無知   !   何等自以為是   !
警察連舉牌警告說他們違法,都不可以   !
按照這部判決文,地球上的文明人類,都不該有警察這種人。
所有文明國家的警察,看到這篇判決文,都該一頭撞死。
還是要等到暴徒入侵法院和法官處所,   法官才要叫警察   ?
到時法官還會不會嫌警察警告暴徒時,舉牌時間太密集   ?
6
法官還說,太陽花暴徒用暴力攻佔立法院,因為不是用器械,所以不算妨害公務。
太陽花打警察,法官這樣寫:   “均係徒手為之,並未使用工具或器械,手段尚非猛烈,亦無主動攻擊警員之行為。”
打得不夠猛,也不是”主動”打警察   ?   
只要不是用器械,就叫做和平非暴力   ?
要打警察到什麼程度,   才叫做暴力   ?
還是警察本就該被太陽花當作沙包來練拳,要認份點   ?
所以殺人只要用全頭部用器械,   就不算暴力   ?
7
法官還大剌剌說,蔡丁貴把立法院招牌拆下來在地上踹,不算侮辱公署。
因為,是”拆下立法院銜牌之方式,對立法院之重大議事瑕疵,表達象徵性言論。
立法院招牌被摘了,   還”自難僅憑其等單純拆下銜牌之行為遽認此舉有貶低、減損立法院之權力地位,或有輕蔑、鄙視立法院之情事”   跟「侮辱」的構成要件有有差別。
我的老天鵝啊   !
把國會的招牌拆下來扔地上踩,不算侮辱   !
只要自認為公益,任何招牌都可以拆下來,都不算侮辱。
這是你法官的神邏輯   ?
8
法官邏輯前後矛盾
法官先說,黃國昌等人的抗議手段,實際上達成阻止立委在3月21日院會中”草率表決通過服貿協議”。
是”以佔領立院作抗議手段”,也”達成訴求”。
之後法官居然又說,太陽花的行動,並沒有阻礙立委行使職權,也不妨礙立委到別處開會表決。
法官說太陽花”所造成之損害顯然小於訴求目的所帶來之利益”,請問法官,是什麼人的利益   ?   誰規定,到底誰的利益可以用暴力阻止國會表決   ?   誰的利益不可以用暴力   ?
所以太陽花不准民主程序在國會進行,限制立委人身自由,組民兵組織攔檢搜身附近居民,限制和他不同的意見,都是對的。
法官的腦袋,真不是普通正常人類的邏輯。
以暴力手段阻止國會表決,竟是法官歌頌的正義   ?
多數民意選出來的國會,按照法官的神邏輯,沒有權力表決通過多數民意支持的服貿協議   !
所以,要你這法官才有權力規定,哪一個協議你喜歡,才叫做有道理   ?
9
立法院和議會的議案,哪一件不是跟公共利益相關?
哪一個案不會影響眾多人民   ?
哪一件沒有正反兩方   ?
法院的案件,哪一件不是正反攻防   ?
許多案件審理時,以後大家都可以用民粹和私人喜好,   招兵買馬去法院佔領   !
以後大家不喜歡任何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政策,不喜歡法官判決,都該去佔領政府、議會和法院   ?
還是只有法官心愛的議題和心愛的人才可以   ?
還是台灣人民必須組織民兵,到處去佔領   ?
或者該組織民兵,抵禦別人的佔領   !
10
這項判決,結束了中華民國的民主憲政。
民主從此不是數人頭,而是比拳頭。
選票不再重要,國會表決和民主程序,都不再算數。
太陽花肆虐立法院24天,少數人達成了他們的政治目的。
多數的,遵守遊戲規則的人民,不敵法西斯的惡棍。
肉若強食。
多數的,和平的民主的羊,必須服從少數的,暴力的法西斯的狼   !
我笨,我只知道民主和法治的道理。
法官已經成為神,登了仙境,無法無天。
我不要跟這樣的法官,住在同一個國裡,讓這樣的神,來糟蹋我的人民。
回覆 台灣給他爛 在4/2/2017 11:55:21 AM的回覆:
法官沒救了
回覆 忍一下 在4/3/2017 8:34:17 PM的回覆:
蔡當一任而已
回覆 就怕 在4/4/2017 6:20:59 AM的回覆:
照菜這種島內非我族類殺光光的政策
就怕一任以後不是選總統
只能選特首了
回覆 預言師 在4/4/2017 9:57:41 AM的回覆:
朴僅惠2.0板
回覆 睡覺青年 在4/5/2017 11:28:13 AM的回覆:
現在立法院因為覺醒青年已經去當委員,不要讓他人覺醒,所以立法院外圍改圍成3層,現在不可能翻進去占領了。

回覆 在4/5/2017 1:37:00 PM的回覆:
覺醒青年跟狗一樣
咬到了骨頭
便獨佔不放
一樣的道理
回覆 能給個判決字號嗎? 在4/5/2017 4:47:00 PM的回覆:
能給個判決字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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