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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這版上可以罵人
發表人 ??  

發表日期

3/31/2017 1:30:39 PM
發表內容 連續好幾篇文
都被某人罵"""沒出過社會...沒用的東西"""

版主不管一下嗎?
回覆 司空見慣 在3/31/2017 2:18:43 PM的回覆:
台灣多的是這種素質的人      自己考不上公務員就轉而仇視公務員
這位開版是在在乎什麼?
回覆 ? 在3/31/2017 3:41:28 PM的回覆:
在蔡英文統治下
林育卉都可以罵人去死一死了
只是罵沒用有什麼關係
回覆 PP 在3/31/2017 6:25:49 PM的回覆:
是指我嗎?   不是罵人喔   只是說出事實   比較刺耳而已   難道絕大部分的法律人不是這樣嗎?
還有楊偉哥   不要盜用我的語錄   你不懂著作權嗎?   
萬年考生   
回覆 聽你在放風吹 在3/31/2017 6:46:19 PM的回覆:
著作權?你這萬年考生   還真的不懂
回覆 好好笑 在3/31/2017 11:20:06 PM的回覆:
罵人的話還會有著作權??

PP   不是說他司法官律師都考上了,怎麼連法學常識都沒有
回覆 @@ 在4/1/2017 2:15:50 AM的回覆:
厄........
雖然我不知道前因後果
但我要跟樓上說   
罵人的東西   如果有原創性   創作性
(他本來罵什麼我不知道)

當然符合著作權法的概念
這有上過新聞   還出成考題   你可以照章忠信老師網頁

怕你考智財組   提醒一下
回覆 回樓上 在4/1/2017 3:30:01 AM的回覆:
要件有很多個耶
就算符合著作權法的概念
但會有違法性嗎?
回覆 PP 在4/1/2017 10:28:47 AM的回覆:
原來會來對我嗆聲的   都是一樣半調子   只剩一張嘴最強!   
你們就是沒用的東西!
回覆 樓上還好意思說 在4/1/2017 8:00:38 PM的回覆:
罵人的人才比較具違法性吧

被罵的人,模仿罵人的人的話來諷刺詼諧,應該沒什麼違法性
回覆 恩 在4/1/2017 11:21:53 PM的回覆:
就有的人可能因為現實生活中自卑(被霸凌,或都考不上),所以在網路上變成一個自以為戰無不勝的強者,這種人是有的

也不用跟他太過認真了
回覆 罵罵就算了 在4/1/2017 11:30:36 PM的回覆: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11-1   條
檢察官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時,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請者外,應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聲請書之應記載事項,準用前條第一項之規定。

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才能查IP
回覆 Yes123 在4/2/2017 11:23:37 AM的回覆:
弄人才可怕
回覆 PP不敢告啦 在4/2/2017 7:56:50 PM的回覆:
PP不敢告啦!

他在網路上狂罵唸法律的

忘了法官、檢察官,也都是唸法律的法律人

他敢去法院告,正好會被法官、檢察官電
回覆 這版本~~ 在4/2/2017 7:57:44 PM的回覆:
雖然這樣說很機車
但從前面著作權法   到又一個通保法的
我很懷疑你們真的念過法律或要考試嗎?

關於查ip   可以嗎
答案是可以   當然你們可能沒公家實務經驗

你主要搜尋“通信紀錄(通保保護範圍)“   跟   “通信使用者資料“
分清楚差別就可以了

還有   其實ip用   nslookup的指令碼就可以自己查   
所以不是查ip   
應該說查ip當時是註冊(固定ip)或指派(浮動)給誰用
這像地址登記而已   沒什麼不能查的   
有空筆戰亂講法律見解   不如多唸書(跨科目網路概論也好)
回覆 PP 在4/2/2017 8:02:49 PM的回覆:
我很怕喔   被一群童子軍萬年考生圍攻喔   加上一堆傻子表達甲乙丙說   真是好玩
回覆 開庭要通知喔 在4/2/2017 9:08:31 PM的回覆:
PP趕快去告啊!

我好想看也是被你罵到的法律人,檢察官、法官他們怎麼罵你
回覆 真尷尬 在4/2/2017 9:24:07 PM的回覆:
檢察官問   :   你罵我們唸法律的是ㄧ群沒有用的人,只會背甲說乙說丙說?


請問PP你要怎麼回答呢?

哈哈哈哈
回覆 上面有一篇看不懂 在4/3/2017 12:11:55 AM的回覆:
沒錯啊
你自己看這篇文章
http://www.pshuang.cc/2014/11/ip.html


依據新生效規定(該條規定於6月29日生效),「通信記錄」包括了使用者的「電信號碼」、「信箱」及「位置資訊」等記錄,而「通訊使用者資料」,則包括了「姓名或名稱」、「身分證號」、「地址」與「電話號碼」。

新法生效後,只要不是第11-1條所列的「最重本刑三年以上」之「重罪」,下至警方上至檢察官都不能任意調閱使用者的個資,要調就要先向法院聲請「調取票」。違反調取票規定的網站業者除了有民事賠償責任外,還可能有刑責。   因此,多數網站,無論是因為保護個資、或避免違法賠償責任,或是為了節省人力的緣故,紛紛以「無票不給調」作為理由,拒絕政府機關調閱電信IP或個資。影響所及,一些常見的網路上犯罪:「誹謗」、「侮辱」、「違反著作權法」、「商標法」等等案件,因為最輕本刑都非三年以上的重罪,只要遇到非實名制的網站,實務上就幾乎無從追查偵辦了!
回覆 ? 在4/3/2017 12:13:53 AM的回覆:
樓上這版本那一位

如果你不是網管
你只能查自己IP
你如何能查別人IP?
回覆 跑掉了@@? 在4/4/2017 6:14:24 AM的回覆:
"這版本~~   "

上兩樓的問題你給個說法吧?
問你問很久了
回覆 請問"這版本"先生 在4/4/2017 6:33:57 AM的回覆:
說清楚一點好了

其實ip用         nslookup的指令碼就可以自己查
^^^^^^^^^^^^^^^^^^^^^^^^^^^^^^^^^^^^^^^^^^^^^^^^

你這是查自己使用的ip
這個不是到windows的網路和共用中心查就查得到了
你如何能查到別人在論壇上留言所使用的IP?
除非你是論壇網管

問題是你隨意洩漏別人使用的IP紀錄+使用者資料
會違反個資法
司法警察來調資料
因為違反著作權法跟誹謗並非最重本刑三年以上
又會違反通保法
提供的話可能有民刑事責任

這樣講有甚麼不對?
所以你的那篇留言的論點
倒底是在講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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