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請教老師: 民法第360條
發表人 民法好難  

發表日期

2/15/2017 3:05:54 PM
發表內容 老師您好:   請問一下

      民法第360條:   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

此處條文:   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   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赔償.   請問一般要請求不履行的損害賠償一定要解除契約嗎?   到底解不解除契約有什麼差別呢?   
回覆 原Po 在2/15/2017 3:16:02 PM的回覆:
補充:   於遲延給付之情形,   債權人得解除契約(   254,   255   )   或不解除契約要求損賠(232)   ,   這部分我也一直不明白,   難道解除契約就不能要求損賠了是嗎?   請老師解惑,   謝謝!   
回覆 KK 在2/15/2017 4:33:36 PM的回覆:
不解除契約的話,對方不就可以要求對待給付嗎?
回覆
李俊德 在2/15/2017 8:48:34 PM的回覆:

不解除契約仍得請求損害賠償,解除契約亦得請求損害賠償。

但是不解除契約仍負對待給付之義務,簡言之,仍須給付價金。

回覆 原po 在2/16/2017 8:13:25 AM的回覆:
謝謝老師.   那再請教:   360之情形是不解約請求損賠,   是否亦可選擇260解約,   請求損賠?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