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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問老師控訴原則及告訴乃論
發表人 其他科學員  

發表日期

12/16/2016 2:58:12 PM
發表內容 甲因發現其妻乙與前男友丙,趁甲出國之際在外姦宿,遂對乙、丙提出通姦罪告訴。經檢察官調查後,發現相姦者係甲弟丁,於是起訴乙與丁兩人的通姦事實。丁在法庭上質疑程序合法性,認為甲未對丁提出告訴,起訴違反控訴原則(不告不理原則)。試問丁的抗辯是否有理?
..................................................................................................................
請問老師經檢察官調查後,發現相姦者係甲弟丁,於是起訴乙與丁兩人的通姦事實。
丁之部份明顯有違告訴乃論,通姦也是己手犯,請問老師在實務上這應如何處理?會不會只起訴乙?

謝謝
回覆
李俊德 在12/16/2016 9:14:16 PM的回覆:

對乙提起告訴,效力及於丁:告訴不可分

告訴乃論之罪,重在犯罪事實,故共犯此類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告訴祇須敘明犯罪事實不須指明犯人


回覆 其他科學員 在12/17/2016 7:14:01 AM的回覆:
再請問老師
本題涉及:1控訴原則.2.告訴之效力.3.告訴不可分.
書寫論述順序上是123還是132?
謝謝老師
回覆 其他科學員 在12/17/2016 5:02:21 PM的回覆:
搞錯了,叔嫂只是姻親,仍應論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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