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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人獸戀、近親戀應該通通結一結
發表人 反對歧視  

發表日期

11/28/2016 5:54:58 PM
發表內容 愛是平等的,我要搞我表姊

反對歧視!假平等!

馬的一群假道學,近親相愛叫有違倫常
那兩個同志互肛、互磨就不違倫常了????
回覆 天下萬物一同戀 在11/29/2016 9:54:32 AM的回覆:
我只要我的小黃瓜

請別歧視植物OK?
回覆 TT 在11/29/2016 1:40:14 PM的回覆:
我愛我家的桌子
我也要跟桌子結婚........

以後收養個小孩,家長會的時候就叫小孩把桌子背去學校開會
老師~我背家長來了
回覆 111 在11/30/2016 2:06:40 AM的回覆:
乾脆收養制度也一起修
兒子可以收養老爸
女童可以收養老太婆
家怎麼組自己決定
多元成家最自由!!
回覆 ...2 在11/30/2016 9:11:37 AM的回覆:
繼承制也要修啊
外國的狗都可以繼承遺產了
我想要把遺產留給充氣波多野啦
只有她慰藉我
回覆 IO 在12/1/2016 9:56:53 AM的回覆:
贊成修改繼承法!
回覆 人獸交萬歲? 在12/2/2016 11:15:22 AM的回覆:
同性婚姻哲學一致性的兩難
作者杜易寰   |   職場精力湯   –   2016年11月30日   下午3:48

連日來,立法院旁的青島東路聲聲嘈雜。這是戰場,同性婚姻的支持與反對者輪番佔領這條不能說寬的馬路,爭搶的是同性婚姻的話語權,以及對未來發展的主導方向。
   
反對同性婚姻者,常常用來攻擊的一點論述是:「如果同性婚姻通過了,那麼未來亂倫、多重配偶(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人獸交等等都會通過。」
這點推論,是現實中經典的滑坡謬誤,因為通過同性婚姻法案,並不代表未來就必然會通過亂倫等等的法案,但在哲學上,反同婚陣營的這一點質疑,卻是相當強而有力的。
支持同性婚姻合法的哲學論述,往往可以分成兩派。一派是效用,一派是自由主義,當然仍有非常多的變型,但此處因為篇幅有限,且限於筆者學力不足,就先略過。
效用主義的鼻祖是英國哲學家邊沁(Jeremy   Bentham),效用主義的主要邏輯是:「一件事情應否去做,應該視乎社會總體福利而定。」在最有名的火車論述中,效用主義就會選擇讓火車改道,撞死一個人,而拯救五個人。甚至連邊沁自己,都決定將自己的屍體防腐保存,以供後人研究,進而增加社會總體福利。
在同性婚姻的議題上,如果同性婚姻被證實為「對社會總體福利無損,甚至因為導致同志群體愉悅,而增進了社會總體福利」,那麼同志就應該有權利結婚。
自由主義則分成古典自由主義與當代自由主義,但總體來說,邏輯仍然是近似的:「相信天賦人權,人類權利先於國家以及群體而存在。」這一派人認為人天生有一些權利是不能被剝奪的,即使這有利於整體社會,生命權即是一例。也因此在火車論述中,自由主義者會選擇不更改火車道路,即使會因此撞死五個人,也不能犧牲一名無辜者的生命。
在同性婚姻的議題上,自由主義者認為追求真愛的權利是人生而有之,而婚姻的權利則是附隨而來,同屬於基本權利,同志追求真愛而結婚,是天賦人權。
然而,不管是效用主義或是自由主義,都無法證成「支持同性婚姻,但反對亂倫、多重配偶、人獸交,甚至娶個初音抱枕」的結論。按照效用主義與自由主義的邏輯,不論是異性戀、同性戀、亂倫者、多重配偶者等等,只要是在各方都出於自由意志而相愛的情況下,都是可以結婚的。
反同性婚姻的哲學邏輯反而相對清楚。這是來自於另外一哲學理論:「社群主義」。
社群主義認為,人生存於社會之中,其實受到了不同的社會文化與價值觀影響,遠遠高過自己所能夠選擇的。台灣人受到儒學文化的影響,對於西方的價值觀往往就不能夠完全認同。也因此,社群主義極力主張的是社群內的成員必須通過彼此對話,而共同凝聚出社群的「共有價值」,在「共有價值」與個人選擇衝突時,共有價值會高於個人選擇。
這並不必然代表社群主義反對同性婚姻,而是社群主義認為,在不同的社會中,有不同的脈絡,必須經由全體成員共同討論、修正「共有價值」,也因此,在某些社會容許同性婚姻,某些社會不容許,對社群主義來說並不是件奇怪的事情。
作為一個激進的自由主義者,我的立場不但接受同性婚姻,而且也同樣接受亂倫、多重配偶,甚至人獸交,然而,當我11/28信步經過青島東路時,同婚人士在台上正高分貝地切割同志與多重配偶的關係,這豈不是哲學上的不一致嗎?

回覆 ~.~ 在12/2/2016 1:07:30 PM的回覆:
兩難Dilemma在哲學上有其重要性,例如:
游西弗羅困境(Euthyphro   Dilemma)

伊壁鳩魯悖論(罪惡問題),亦是!

---------------------
以上兩者,均在本討論區po過。

重要的是,不要落入了假兩難False   Dilemma
回覆 ~.~ 在12/2/2016 1:40:30 PM的回覆:
如果先將同性婚姻定性在法律問題(立法),那麼,法律問題有時哲學是無法介入的!

例如:刑法學裡的因果關係。哲學討論因果關係,而且極其重要刑法學也討論因果關係,而且同樣極其重要。

在刑法學因果關係理論的歷史發展中,哲學(上)的因果關係曾經介入甚至引入了刑法學裡前蘇聯刑法!

中國大陸的刑法學發展過程中,一開始也是引入蘇聯刑法學的因果關係,亦即其刑法學的因果關係是採哲學上的因果關係。

而事實證明:哲學上的因果關係是不適合用於刑法學的!

關於此點,請參閱陳興良的文章。(記得本人亦曾經在本討論區po過)

------------------------
而如果將同性婚姻以社會學的視角端之,哲學是否義有其侷限性甚至謬誤?恐怕需要再深思!
回覆 這裡真的都是法律人? 在12/2/2016 2:44:46 PM的回覆:
其實先不論支不支持,其實從ㄧ些基本法理跟統計、政治的角度就知道同志婚跟人獸交或幹桌子不同阿!?

1、同志是他們已經兩邊都合意,而且在統計數量已經達到一定程度,那說要幹表姐也沒甚麼不行,但首先你表姐同意了沒!?那接下來同意了,請問這樣的數量有沒有達到需要以法律保護的明顯數量,不可能為了保護幾十個幾百個而修法,那同志已經是醫學上認定至少達5%總人口。

所以你統計數量上沒有修法保護程度必要,再來你說要幹表姐,他有要給你幹嗎(家裡沒鏡子的話也要代表法律跟統計思維)。那如果你在認為為何一定要達程度數量才能爭取權利,那請問你有循政治的訴求去抗爭反映嗎?

李老師沒有辦法因為你的論壇沒思考的的發言,而代替立委修法的。

2、人獸交同上,另外獸是物,在法律上沒有權利義務,跟結婚有何關連,當然你認為獸是有權利義務,或是你家的充氣娃娃有權利義務,同樣你可以找一定志同道合的人,去做政治權利上的訴求阿,李老師不會也沒權利修法、李老師不會也沒權利修法、李老師不會也沒權利修法。

3、甚麼是符合倫常是隨時代改變的,早期也可以跟表姐結婚阿,但這跟現下同志主張結婚上權利是兩個不同問題

4、桌子沒有生命,沒有權利義務,跟桌子結婚難道桌子有民法上親屬繼承權利嗎?這比人獸交的發言還.......


最後就是要說,沒學過法律,也至少有點統計思維,再都沒有,要主張自己權利,也要懂得採取行動,而不是在網路上打打嘴砲,人家gay   gay   跟lesbian就比你們有行動力多了
回覆 又在切割 在12/2/2016 2:51:52 PM的回覆:
同婚人士在台上正高分貝地切割同志與多重配偶的關係,這豈不是哲學上的不一致嗎?

樓上的看不懂嗎?
正是在說你啊

你把同性戀框得跟人獸交不一樣
理由只因對象是獸不是人
那你不是歧視人獸交嗎

異性戀歧視同性戀
只因對象是同性
你跟他們的歧視心態,有什麼不同?????
回覆 笑噴 在12/2/2016 2:52:56 PM的回覆:
最後就是要說,沒學過法律,也至少有點統計思維,再都沒有,要主張自己權利,也要懂得採取行動,而不是在網路上打打嘴砲,人家gay         gay         跟lesbian就比你們有行動力多了
^^^^^^^^^^^^^^^^^^^^^^^^^^^^^^^^^

愛家盟比你們這些GG   LL   更有行動力啊
回覆 zzz 在12/2/2016 5:58:31 PM的回覆:
在法律上物沒有權利義務?喔
那在法律上同性戀能結婚嗎?
如果連同性戀都能結婚了
誰說結婚的對象不能是物?
我看你連論證都不會,蠢成這樣也是沒誰了∼

再說了,什麼叫在數量上值得保護?
愛不是平等嗎?
那怕不到1%,就不是愛嗎?
所以現在是帶頭歧視?
呵呵噠
回覆 zzz 在12/2/2016 6:11:50 PM的回覆:
呵呵,竟然還有人說法律問題不該引入哲學思維?
還舉因果關係當例子?我都快笑噴了
法律之所以不用哲學因果,主要是因為邏輯學上的理由
簡單來說,就是在現實上難以「證明」,所以退而求其次用法律因果
而同性婚議題則是與倫理學有關
並沒有不得不排斥倫理學的理由
竟然有人企圖拿法律排斥哲學因果當理由來排斥倫理學
我也是呵呵噠∼
所以我說嘛,這個人肚子裡沒啥料
我就靜靜欣賞你的眾嘲屬性∼∼∼噗
回覆 ^^^^^^ 在12/2/2016 6:34:12 PM的回覆:
人家把會拿維基來做複製貼,當成最了不起的本領,怎麼這樣笑人家啦ㄚㄚ
回覆 ~.~ 在12/2/2016 7:14:22 PM的回覆:
你以為你讀了點<哲學概論>的東西就能唬弄別人了嗎?

還邏輯學倫理學咧!

從你鬼扯甚麼<退而求其次>用法律因果,甚麼叫退而求其次?

--------------------
你肚子裡有多少東西久了大家就會知道,其實你自己最清楚!你就繼續在此畫唬爛吧!


回覆 zzz 在12/2/2016 7:20:33 PM的回覆:
喔喔∼有人惱羞成怒了
快回你的維基吧,地球是很危險的
回覆 zzz 在12/2/2016 7:22:00 PM的回覆:
再補一句
別以為讀了〈法學緒論〉就能來這裡賣弄耶∼
回覆 ~.~ 在12/2/2016 7:22:12 PM的回覆:
另外,關於刑法學本身的因果理論問題:
REPO.
討論主題 刑法構成要件理論應該擺脫因果關係
發表人 ..    
發表日期
2014/3/7   下午   03:00:54
發表內容
黑格爾和馬克思的辯證法都強調因果範疇的空洞性,認為它僅是從事物普遍相互作用中任意截取的一個片斷。
--------------
哈!
果然跟我想的一樣。

..      在2014/1/22     下午     10:14:05的回覆:
也就是說,刑法學對於因果關係的觀察,是片面的,是截斷的,是單一事件的
所以刑法學才會有所謂的條件理論(等價理論)
以企圖模糊混亂因果關係在哲學上的根本問題:因果範疇的空洞性!
這一企圖本身沒有為刑法學另創其獨立的因果關係觀,反而將刑法學拉入了糾纏不清的因果關係
也不知道是否因為如此,才使得刑法學另有所謂的歸責?
而考察歸責思想的發展史,從民法的侵權行為開始,有所謂的結果責任(結果歸責),過失責任,無過失責任,中間責任等,顯然歸責跟因果密切相關,但歸責更能顯示出法律的特性。
那麼,刑法學發展至此,為何還要因果與規則並重?(所謂結果原因與結果歸責)
有沒有可能是刑法學者根本搞不清楚因果關係本身的問題?
而且,從刑法學因果理論的發展史來看,重點也不是因果本身,而是歸責:是否應該歸責於該行為(所以,客觀歸責理論在發展過程中,始於因果問題,卻發展成為構成要件理論;但似乎不僅如此,連帶影響違法性,過失犯,甚至主觀不法,罪責<?>乃至於整個犯罪理論
也難怪刑法學者們在趕流行似的,紛紛搭上了客觀歸責理論這班列車!
但其實行法學(或者包括民法學)能夠不甩哲學,而另創因果理論?從其發展史來看,法律只能另創規範論的歸責,卻無法擺脫存在論的因果關係範疇的空洞化,
難道刑法學者們還不願意承認自己的失敗嗎?
呵呵............
回覆 ~.~ 在12/2/2016 7:25:49 PM的回覆:
笑死人了!

從你鬼扯甚麼邏輯學倫理學的東西,就已經告訴眾人你只讀了點<哲學概論>,你以為我不知道喔?

你自己最清楚了!

還難以證明,退而求其次咧!

妳不覺得自己很可悲嗎?你有沒有料你最清楚!當你鬼扯甚麼通姦罪除罪化的問題就早已露屑了

真是夠了!

回覆 ~.~ 在12/2/2016 7:28:34 PM的回覆:
哪天你鬼扯甚麼印度哲學史(<哲學概論>裡的哲學三史)

也不足為奇了!
回覆 zzz 在12/2/2016 7:30:28 PM的回覆:
好啦∼你最有知識啦∼
維基百科達人∼
回覆 ~.~ 在12/2/2016 7:32:23 PM的回覆:
承認自己的無知才是讓自己進步的根本

你有沒有料其實你自己最清楚

連我都能輕易發覺,更別說是其他的先進了!

唉.....真可憐。
回覆 zzz 在12/2/2016 7:32:49 PM的回覆:
排斥哲學因果最根本的理由就是邏輯學上的理由囉
連這都不懂,網路上隨便抓些文章就來賣弄
呵呵噠∼
回覆 ~.~ 在12/2/2016 7:35:22 PM的回覆:
都有人宣判哲學死了,你還緊抱哲學不放喔?

呵呵..........還倫理學咧!

笑死人了!

-------------------
你大概也不知道所謂哲學死了是只分析哲學還是歐陸哲學吧?

真可憐!只懂哲學概論。
回覆 ~.~ 在12/2/2016 7:38:14 PM的回覆:
不好意思!
這是我自己的文章!
還驚訝當時竟然會PO出如此的文字呢,呵呵...........
REREPO.
..                  在2014/1/22               下午               10:14:05的回覆:
也就是說,刑法學對於因果關係的觀察,是片面的,是截斷的,是單一事件的
所以刑法學才會有所謂的條件理論(等價理論)
以企圖模糊混亂因果關係在哲學上的根本問題:因果範疇的空洞性!
這一企圖本身沒有為刑法學另創其獨立的因果關係觀,反而將刑法學拉入了糾纏不清的因果關係
也不知道是否因為如此,才使得刑法學另有所謂的歸責?
而考察歸責思想的發展史,從民法的侵權行為開始,有所謂的結果責任(結果歸責),過失責任,無過失責任,中間責任等,顯然歸責跟因果密切相關,但歸責更能顯示出法律的特性。
那麼,刑法學發展至此,為何還要因果與規則並重?(所謂結果原因與結果歸責)
有沒有可能是刑法學者根本搞不清楚因果關係本身的問題?
而且,從刑法學因果理論的發展史來看,重點也不是因果本身,而是歸責:是否應該歸責於該行為(所以,客觀歸責理論在發展過程中,始於因果問題,卻發展成為構成要件理論;但似乎不僅如此,連帶影響違法性,過失犯,甚至主觀不法,罪責<?>乃至於整個犯罪理論
也難怪刑法學者們在趕流行似的,紛紛搭上了客觀歸責理論這班列車!
但其實行法學(或者包括民法學)能夠不甩哲學,而另創因果理論?從其發展史來看,法律只能另創規範論的歸責,卻無法擺脫存在論的因果關係範疇的空洞化,
難道刑法學者們還不願意承認自己的失敗嗎?
呵呵............
回覆 zzz 在12/2/2016 7:39:58 PM的回覆:
好了啦∼你也不用再急著想證明你自己
只會讓人覺得是惱羞成怒,說越多越讓自己難堪而已∼
回覆 ~.~ 在12/2/2016 7:41:12 PM的回覆:
懶得理你!

回覆 zzz 在12/2/2016 7:43:26 PM的回覆:
其實大家從你的發言裡大概就能猜出你這人精神有點問題
一下說什麼「後設」,一下又扯「先秦」
然後又跳到「諸子百家」,再扯康德三大批判
然後又先有雞還是先有蛋
這篇的貼文也是擷取片段,沒頭沒尾
其實看起來也蠻可憐的
我是不是不該嘲笑你的眾嘲屬性啊?
回覆 zzz 在12/2/2016 7:44:24 PM的回覆:
如果你有玻璃心,要說出來耶
我怕你惱羞成怒到最後會去自我了斷
罪過罪過∼
回覆 ~.~ 在12/2/2016 7:46:32 PM的回覆:
哈!

你黔驢技窮的慣用手法現在要來對我做人身攻擊(精神狀況)?

------------------
你自己好自為之吧!



回覆 ~.~ 在12/2/2016 7:48:38 PM的回覆:
真差勁的一個人!
回覆 zzz 在12/2/2016 7:49:19 PM的回覆:
加油,我們繼續看妳表演∼
靜靜欣賞你的眾嘲屬性
回覆 zzz 在12/2/2016 7:52:01 PM的回覆:
嗚哇∼
抓到人身攻擊的小辮子耶,阿不就好棒棒∼
那麼你就是轉移焦點囉?
趕快澄清一下為啥發文這麼跳tone啦∼
回覆 zzz 在12/2/2016 7:55:13 PM的回覆:
咦?
是不是維基百科有「隨機頁面」的功能啊?
所以看到什麼就轉貼什麼?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我就太落伍了
罪過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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