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請李老師將這篇回文刪除!
發表人 ~.~  

發表日期

11/23/2016 6:30:14 PM
發表內容 zzz   在2016/11/23   下午   06:10:50的回覆:
噗,平等權?
同性戀跟異性戀一樣嗎?只要有「愛」就能結婚嗎?
你能說你跟你娘有愛,所以要結婚整天幹你娘嗎?
笑死我∼

------------------
請李老師將這篇回文刪除!

刪除理由:
完全混淆視聽,企圖將對父母的愛與對男女朋友配偶的愛當作相同的愛

還以此說出幹XX等完全不堪入耳的言語(作者前一回應提及倫理,後一回應完全毫無倫理可言)

毫無價值可言

玷汙本討論區

完全不受言論自由保障的可能

故請求李老師刪除!
回覆 火大了 在11/23/2016 6:44:27 PM的回覆:
搞廢死、同性婚、多元成家的...都這麼霸道嗎?
人家想法不跟你一樣,就是錯的、沒同理心、沒人性.....要別人都閉嘴
煩不煩啊,看你們這種態度真是越看越他媽的火大
去搞公投啊,衝著你們的態度,我千辛萬苦都返鄉投票!
回覆 ~.~ 在11/23/2016 6:54:21 PM的回覆:
想法當然可以不一樣!

這是一個多元的開放社會。

-----------------
但這跟請求李老師刪文是兩回事

刪文理由已羅列!你如果覺得不須刪,盡可一一反駁刪文理由!

回覆 XXX 在11/23/2016 7:02:03 PM的回覆:
你的理由以除去,這樣總行吧!
回覆 ~.~ 在11/23/2016 7:05:42 PM的回覆:
我不想跟你對話!

--------------
刪不刪文也由李老師決定。
回覆 zzz 在11/23/2016 8:37:02 PM的回覆:
笑話
這個世界上本來就有父女戀或母子戀,只不過是少數
你不知道,不代表不存在,OK?
而且戀人做愛是很正常的事情
所謂「幹你娘」,也不過就是「與你母親性交」的白話版
這是在我的論證中既貼切又符合主題的用語,絲毫沒有不當的地方∼

回歸正題
這些父女戀或母子戀,雙方之間也有「愛」
套句支持多元成家的人的話來說:「愛是平等的」、「做愛無罪,放蕩有理」∼
那麼民法禁婚親的規定還有刑法血親性交的規定是不是都該廢除?
顯然不是,因為雖然他們之間有「愛」,但在倫理道德上不被允許
而且這種倫理道德被立成法律
法律上禁止同性戀結婚,理由也是一樣的
我知道你會說:「同性戀結婚根本沒有違反倫理!」
但這就像我說過的,有些人的道德倫理觀念薄弱
這些人愚蠢、無知、不負責任,除了自由,其他都不考慮
這類人大概就會支持通姦除罪化、性交易除罪化這類主張
呵呵呵呵呵∼∼∼
回覆
李俊德 在11/23/2016 9:51:00 PM的回覆:

你要求我刪除你自己的發言,我會照辦(實際上這情況也滿常發生),因為我尊重你。

但你要我刪除別人的發言,我認為不妥,因為我也需要尊重其他發言的人。

回覆 老師的作法才是對的 在11/24/2016 2:35:57 AM的回覆:
老師的作法才是對的
不符你意就要刪除也太扯了吧
姑且不論誰有理      你這點就已經輸了
回覆 ~.~ 在11/24/2016 5:38:33 AM的回覆:
李老師既然選擇不刪,我也莫可奈何,只能尊重!

---------------
我從未要求李老師刪除我的發言,是你主動選擇刪除的!
回覆 幹你媽 在11/24/2016 7:31:16 AM的回覆:
zzz   在2016/11/23   下午   08:37:02的回覆:
笑話
這個世界上本來就有父女戀或母子戀,只不過是少數
你不知道,不代表不存在,OK?
而且戀人做愛是很正常的事情
所謂「幹你娘」,不過就是「與你母親性交」的白話版
這是在我的論證中既貼切又符合主題的用語,絲毫沒有不當的地方∼

==========================================
是阿!戀人做愛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了。
請問你有戀人嗎?女朋友還是老婆,都可以的。你會跟你戀人不管是女朋友還是老婆做愛吧?因為那是在正常不過的事了!
那你跟你女朋友性交貨跟你老婆性交也可以說成是:「幹你女友」,「幹你老婆」

「與你母親性交」我覺得你應該說成是「幹你媽」,因為在台灣社會裡「幹你娘」通常都是用
回覆 續上 在11/24/2016 7:35:35 AM的回覆:
罵人的,無論是用國語還是台語,特別是台語幹   ㄌ一ㄥ   ㄋ一ㄚ。
回覆
李俊德 在11/24/2016 9:53:05 AM的回覆:

我不是說你曾經要求我刪你文,是常常有人發文後又覺得不妥,就來函希望我刪除(若為發文本人意願我會照辦)。

但若是要求我刪他人的文章,我則認為不妥。

回覆 幹你媽 在11/24/2016 10:00:42 AM的回覆:
姑且不論老師應本人的要求刪除本人的文字,這方面應當毫無問題。印象中,老師也曾經刪除過他人的文字,而該他人並無要求老師刪除,顯然老師是認為該他人的文字不妥。至於他人請求老師刪除別人的文字,老師覺得不妥,當然要予以尊重。






回覆 疑~ 在11/25/2016 9:11:51 AM的回覆:
借問開版~~如果你認爲同性可以結婚也可以收養小孩,那為何你覺得別人寫了幹xx就應該被刪?~~~~~不是都一樣是自己爽但別人不舒服的情況嗎?
回覆 在11/25/2016 11:14:43 AM的回覆:
你可以主張同性戀
我可不可以主張人獸戀?

要求把人獸交列入民法啦!
回覆 幹你媽 在11/25/2016 8:01:46 PM的回覆:
歧視性言論以及仇恨性言論是否受到言論自由的保障?似乎有爭議。蛇麼是歧視性言論?當我們提到同性戀時,拿同性婚姻跟婦女戀母子戀類比,說:
同性戀跟異性戀一樣嗎?只要有「愛」就能結婚嗎?
你能說你跟你娘有愛,所以要結婚整天幹XX嗎?
這足以構成歧視性言論(也可能構成仇恨性言論)至於贊成同性婚姻本身並無歧視性或仇恨性。另外,提到同性婚姻時,上面有人也提到人獸交(但異性戀婚姻則不會提及,也不會提其母子戀與父子戀以否決同性婚姻的正當性),這也應該足以構成歧視性言論。





回覆 幹你媽 在11/25/2016 8:09:10 PM的回覆:
以上是從憲法言論自由的層次來探討歧視性言論以及仇恨性言論。認為仍應與保障者是從雙方的溝通理解為出發點,因為一味的禁止對於雙方的歧見無助於化解甚至會加強。
本討論區由宇法知識工程網設立,根據以往的經驗,本討論區係由老師管理(由老師曾經刪文可看出),老師要如何管理,採何種標準,我們無權干涉,老師要採憲法標準或更高的道德標準是由老師決定,我們當與以尊重!
回覆 但是 在11/25/2016 8:47:29 PM的回覆:
你怎麼可以岐視人獸戀、母子戀、父子戀....,真愛無價!真愛是平等的!
回覆 幹你媽 在11/25/2016 9:24:15 PM的回覆:
我沒有歧視阿!當提到異性戀婚姻時,我們不會將其與人獸交,母子戀,父女戀相提並論;但提到同性婚姻時,卻將其與人獸交,母子戀,父女戀相提並論,這就是歧視。
實例如下:
同性戀跟異性戀一樣嗎?只要有「愛」就能結婚嗎?
你能說你跟你娘有愛,所以要結婚整天幹你娘嗎?
至於人獸交,母子戀,父女戀跟異性戀婚姻,同性戀婚姻有無不同?當然不同!婚姻是指一男一女,一男一男,一女一女的相結合,這不包括人跟動物;至於父女戀,母子戀雖然是一男一女,但因為禁婚親,所以也不可能結婚。



回覆 幹你媽 在11/25/2016 9:29:04 PM的回覆:
關於母子戀,父女戀,應該承認其間的愛是存在的,但因為禁婚親,所以不能結婚。
人獸戀因為獸是物是權利客體而非權利主體(自然人),所以是無法結婚。
回覆 幹你媽 在11/25/2016 9:30:42 PM的回覆:
我不知道人獸戀是否存在人與動物間的真愛,如果確實存在,也因為動物是物而無法結婚。
回覆 反正 在11/25/2016 9:51:45 PM的回覆:
你就是要歧視人獸戀、母子戀、父子戀嗎?
回覆 幹你媽 在11/25/2016 9:54:15 PM的回覆:
我沒有
回覆 幹你媽 在11/25/2016 9:55:43 PM的回覆:
人獸交是你說的,我是說人獸戀。你不也跟隨我了?

回覆 還以為 在11/25/2016 9:57:28 PM的回覆:
你們支持同性婚的會有所不同,沒想到竟然也是只顧著自己的同性戀,那人獸戀、母子戀、父子戀就沒有人權嗎?
回覆 幹你媽 在11/25/2016 9:59:38 PM的回覆:
自己要什麼權利自己去爭,你如果要爭取人獸戀結婚的權利,也沒人會阻止你;最重要的,不能歧視!更不能有仇恨!
回覆 嘎嘎 在11/25/2016 10:35:16 PM的回覆:
一樣是少數戀,為什麼不能一視同仁?要改就一起改一改,同性婚、人獸婚、父女婚、母子婚.....所有能想到的婚通通一併合法化不是比較省事,不然每隔一段時間就要這樣亂一次嗎?
回覆 zzz 在11/26/2016 12:00:01 AM的回覆:
佩服樓上某樓,能跟這傢伙扯這麼多
看他的發言就知道肚子裡沒啥料
所以我根本懶得跟他廢話,拉低自己層次 XD
回覆 ~.~ 在11/26/2016 1:17:45 AM的回覆:
噗!

你肚子又有甚麼料?糞土一堆。
回覆 ~.~ 在11/26/2016 3:40:28 AM的回覆:
關於人獸戀
人獸幾何:是否由法律禁止獸姦?

其中:
為什麼同性戀可以被接受?而人獸戀不能?

大部分支持獸姦的論者都援引少數者被壓迫的權利。社會用自己主流且獨裁的眼光來貶低其他多元行為,如果我對於動物或非人類的愛意與真誠就等同對其它人類一般,人獸戀又何嘗不可?這難道不應該也是一個被保障的人權與自由選擇之一嗎?憲法如果保障每個人的自由意識,並尊重各種不同的性向選擇,支持獸姦者相信,既然同性戀都可以被社會接受,如果有一天可以證明動物與人類都是兩情相悅、彼此信任扶持,而且沒有疾病健康方面的顧慮,那總有一天社會上應該也可以接受人獸戀的合法性;如果你真心支持平等和多元婚姻,理論上也應該可以接受人與獸,不是嗎?

人獸戀者認為他們並非是強迫者,因為他們相信動物有靈性,而且能夠感受並散發出明確的愛意;換言之,他們並非人類強迫動物的主動論。但是同性戀者大多明確地反對人獸戀者拿「同性戀合法化」來為他們的行為背書,他們會不斷強調同性之間與人獸之間的差異性,並說明這一文明與包容的差異鴻溝有多深邃。

當同性戀合法性被用來引申、論證為人獸戀合法的前提時,很可能就會破壞同性戀長久以來所累積並建立的聲望基礎,更讓非同性戀者判定:「同性戀」與「人獸戀」基本上是五十步笑百步,都是一種非正常的病態。而「非正常」正是同性戀者數十年來努力要化解的教條印象。

這就使得同性戀論者在佛羅里達的法案攻防中,同性戀者堅定的站在禁止獸姦的一方。而佛羅里達法院最後之所以判定獸姦違法,並非是道德與宗教層面的考量,也非是「獸姦」行為真的大逆不道,背離人倫綱常,而是一個更直接的邏輯:我們前面有提到,一名與山羊做愛的男子導致山羊窒息而亡,由於當事者不可能拿出合理的證據說明山羊是你情我願,故很簡單,這是虐待動物致死。另外強迫未成年兒童觀看性交行為,也有違相關兒童保護法令。
回覆 ~.~ 在11/26/2016 4:20:09 AM的回覆:
有人死不認錯!

zzz   在2016/11/23   下午   08:37:02的回覆:
笑話
這個世界上本來就有父女戀或母子戀,只不過是少數
你不知道,不代表不存在,OK?
而且戀人做愛是很正常的事情
所謂「幹你娘」,也不過就是「與你母親性交」的白話版
這是在我的論證中既貼切又符合主題的用語,絲毫沒有不當的地方∼

----------------
就算你改成幹XX
也仍舊是<歧視女性>的言論!
回覆 幹你媽 在11/26/2016 8:43:30 AM的回覆:
上面那篇文章很有啟發性。我覺得人獸戀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即使人獸間的愛是真實存在的,但因為婚姻除了愛以外,就是永久共同生活,包括相互扶持。如果獸生病了,人可以照顧牠,帶牠去看獸醫,但人生病了動物無法主動帶人去醫院看醫師,那麼,當有急難時,配偶間便無法相互扶持。這對於永久共同生活而言無疑是一大問題。

所以我個人傾向不暫成人獸戀婚姻。

回覆 嘎嘎 在11/26/2016 10:29:56 AM的回覆:
對你有利的說法就「很有啟發性」?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如果有一天可以證明動物與人類都是兩情相悅、彼此信任扶持,而且沒有疾病健康方面的顧慮,那總有一天社會上應該的也可以接受人獸戀的合法性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疾病健康:同性婚也會有愛滋病的顧慮。
彼此信任扶持:導盲犬和主人間的信任扶持基礎,比一般夫妻更穩固。

結論:人獸婚應該和少數戀一樣被視為平等地位,不應該因為是「更少數」而要被「少數」所霸凌。
回覆 在11/26/2016 10:35:45 AM的回覆:
再來兄妹、父女、母子為什麼不能合法結婚?既無健康顧慮又可相互扶持。
回覆 在11/26/2016 10:52:52 AM的回覆:
照你「很有啟發性」的標準,異性婚中的血親、姻親近婚結婚禁止,是不是都應該全面開放才公平?
問(依你的標準):
(1)舅舅與年齡相近的外甥「出於真愛」,可以結婚嗎?
(2)某爸爸把女兒嫁給新郎,後來爸爸看上新郎的弟弟,弟弟也愛上了爸爸,兩人出於「彼此的真愛」,他們可不可以結婚?
(3)結婚為什麼一定要一對一,真愛又不一定只能一對一,如果一群人要一起結婚相互扶持(例如1女3男、3男1女、3男、3女),他們要組成一個家庭不可以嗎,越多人一起照顧小孩不是越多「灌溉」?
回覆 幹你媽 在11/26/2016 11:57:58 AM的回覆:
你是中間插進來這個話題的嗎?就算如此,你還是可以通篇知曉我所講的吧?你一開始就弄錯方向,所以接下來的問題雖然不能說毫無意義(個別來看),但我想說的是,我沒有歧視包括人獸戀,父女戀與母子戀,你的霸凌說完全是胡說八道!
回覆 幹你媽 在11/26/2016 12:00:57 PM的回覆:
關於禁親婚,或許可以考慮限制範圍,但從我國修法沿革,似乎是不僅沒縮小,反而更加擴大,值得反思。

但對於人獸戀,目前傾向不贊同,理由不再贅述。
回覆 幫你整理 在11/26/2016 3:15:39 PM的回覆:
關於母子戀,父女戀,應該承認其間的愛是存在的,但因為禁婚親,所以不能結婚。
_____________
   可以修法取消禁婚親


人獸戀因為獸是物是權利客體而非權利主體(自然人),所以是無法結婚。
_____________
   還是修法啊!獸是物?是權利客體?      這是人類說的,人類當然也可以把獸變成權利主體(自然人),那人獸就能結婚了,你不知道修法萬能嗎?


我不知道人獸戀是否存在人與動物間的真愛,如果確實存在,也因為動物是物而無法結婚。
______________
   以後不准叫「動"物"」,這是歧視,要改稱「獸人」,「獸人」就變成權利主體。


關於禁親婚,或許可以考慮限制範圍,但從我國修法沿革,似乎是不僅沒縮小,反而更加擴大,值得反思。
______________
   要縮小限制範圍,那應該要縮多小呢?是開放四等親可以結婚嗎?或是三等親?還是二等親也可以?然後又回到「憑什麼限制祖孫、父女、母子….不准結婚呢」?


你沒有歧視,你只是不想正視!
回覆 ~.~ 在11/27/2016 6:10:02 AM的回覆:
幫你整理   在2016/11/26   下午   03:15:39的回覆:
人獸戀因為獸是物是權利客體而非權利主體(自然人),所以是無法結婚。
_____________
         還是修法啊!獸是物?是權利客體?                  這是人類說的,人類當然也可以把獸變成權利主體(自然人),那人獸就能結婚了,你不知道修法萬能嗎?

我不知道人獸戀是否存在人與動物間的真愛,如果確實存在,也因為動物是物而無法結婚。
______________
         以後不准叫「動"物"」,這是歧視,要改稱「獸人」,「獸人」就變成權利主體。
幹你媽   在2016/11/25   下午   09:30:42的回覆:
我不知道人獸戀是否存在人與動物間的真愛,如果確實存在,也因為動物是物而無法結婚

----------------------------------
幹你媽   在2016/11/25   下午   09:29:04的回覆
人獸戀因為獸是物是權利客體而非權利主體(自然人),所以是無法結婚。
幹你媽   在2016/11/25   下午   09:30:42的回覆:
我不知道人獸戀是否存在人與動物間的真愛,如果確實存在,也因為動物是物而無法結婚


一直都是以人獸戀稱之
另,說法已改變:已從人獸間的愛以及相互扶持來審視系爭
幹你媽   在2016/11/26   上午   08:43:30的回覆:
上面那篇文章很有啟發性。我覺得人獸戀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即使人獸間的愛是真實存在的,但因為婚姻除了愛以外,就是永久共同生活,包括相互扶持。如果獸生病了,人可以照顧牠,帶牠去看獸醫,但人生病了動物無法主動帶人去醫院看醫師,那麼,當有急難時,配偶間便無法相互扶持。這對於永久共同生活而言無疑是一大問題。
所以我個人傾向不暫成人獸戀婚姻。



最後:
幫你整理   在2016/11/26   下午   03:15:39的回覆:
你沒有歧視,你只是不想正視!
-------------------------
既沒歧視,也已正視!(或許正視程度有差)

你只是視而不見。
回覆 如果 在11/27/2016 11:04:02 AM的回覆:
你的「正視」之後所得到的結論是「人獸、(表)兄妹、甥舅、父母(子女)、祖孫....不能結婚」,那就是「歧視」了。
同樣都是違反自然法則,又為什麼不以相同標準(真愛、相互扶持、基本人權.....)來對待?
回覆 ~.~ 在11/27/2016 2:33:09 PM的回覆:
違反自然法則?

-------------------
何謂自然?
自然法則是怎樣的一個法則?這個法則真實存在?

從古至今多少人利用所謂的(違反)自然來殺人?



回覆 ~.~ 在11/27/2016 2:35:26 PM的回覆:
同婚修法   李茂生:反歧視僅是一群少數同溫層

2016-11-27   09:31聯合報   記者周佑政╱即時報導

台灣同志大遊行時,民眾製作海報向蔡英文總統提出修法訴求。   聯合報系資料照

婚姻平權如何修法,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段宜康等人主張修民法,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則說不排除另訂專法讓同婚合法化。台大教授李茂生在臉書表示,柯應該是更有能力嗅到選民的風向,「如今的風向是真歧視假平權。」「反歧視者,其實僅是一群少數的同溫層而已。」

李茂生表示,應該是到了說實話的時間。比起尤來說,柯應該是更有能力嗅到選民的風向。我支持尤的理念,這是因為我只懂法律,而不懂政治。如今的風向是真歧視假平權。「而嗅出這個風向的柯,真的是懂得操作的政客,也是真正代表台灣大多數民意的政客。」

他強調,少數教徒可以掀起風浪,絕非其主張正確,也不是他們團結一致,「而是因為他們說出了台灣社會上的風向,一個歧視的風向。」沈默的大眾支持他們。不管理由是多麼地反智,是多麼地荒謬,大眾就是支持。「反之,反歧視者,其實僅是一群少數的同溫層而已。」

李茂生表示,企圖在亞洲創造第一個奇蹟的雄心壯志,雖然可佩,但是終究是撲向燈火的飛蛾,命中注定就只有一個結局─死亡。你能期待一個堅決認為死刑就是正義的社會,會同情被他們逼到社會邊緣的歧異者嗎?正視一個事實吧。台灣在亞洲不能成為第一個廢除死刑的國度(比蒙古還不如),同樣也沒有資格成為第一個承認同性婚的國度。

李茂生說,那麼真正的少數要不要舉旗抗議?要!但不是為了成功,而是為了犧牲。為了在洪流中留下被犧牲掉的斷簡殘篇,為了在洪流中留下足以被後世挖掘出來重新定義的殘骸。期待這個犧牲可以證實一個社會的墮落,當經過不斷的墮落而躺在谷底時,翻轉的可能性才可能出現。

李茂生表示,至於認為當前應該與現實妥協,衝個專法,或直接認為台灣現在的重點應該在於勞權或經濟,不需且不宜為這個邊緣議題浪費我們的精力的人們啊,何不說出你的真正的心聲,直接沒頭於歧視的洪流中?你們的主張與堅持,正是犧牲者的沃土。
回覆 ~.~ 在11/27/2016 2:54:20 PM的回覆:
另,世新大學社會心理系主任詹昭能針對李茂生有為文回應,其中,其認為:
李教授將另訂專法讓同婚合法化,簡化為真歧視假平權,卻是&#65378;人是認知吝嗇鬼(cognitive   miser;吝於完整蒐集訊息或論述)&#65379;的最佳見證!

回覆 ~.~ 在11/27/2016 3:01:03 PM的回覆:
呵呵............所以,中就免不了又落入了虛無主義Nihilism?

-------------------
尼采Nietzsche:重估一切價值!
回覆 轉貼 在11/30/2016 2:59:45 PM的回覆:
為什麼台獨、太陽花、反核、廢死、同性婚這些議題,掀風浪的永遠是同一搓人?剛好這些人的腦結構都長一樣嗎?在不同議題上,思想竟然也都能如此一致!!!???

每當議題炒熱之際,總見這一搓人用無比”壯烈”的姿態大聲疾呼,彷彿沒有這些價值,台灣就會一文不值。

但回頭看看就在去年此時,距今沒有多久之前,吵得沸沸揚揚的「台獨、反核」,而如今安在??當時不吵就會死的議題,怎麼一年後竟變成「台獨沒人關心、核災食品也能吃」???         

喔~~~我懂了,原來「台獨、反核」是選前的當紅炸子雞,完成階段性任務,選後就變棄嬰了!!!!
現在這群人已經改去忙同性婚了啊,誰還在管你什麼台獨、反核???~~~~~~那話題早就不潮了,要當網紅的,不潮行嗎?

同一搓人正再度嘴上掛著犧牲,以偉大的姿態在為他們口中的”少數”和”弱勢”奮鬥,但不久的未來,當這話題不再火熱,跟風網民也散去後,當他們又再度創造出新的議題時,今天他們所謂「用生命在捍衛的價值」,又將被拋棄在哪個陰暗角落??

同性婚不婚?老實說我也沒有那麼在意!!!但網紅和政客們追逐的「究竟是價值,還是舞台?」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