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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原來中原大學是基督教(精神)學校
發表人 ~.~  

發表日期

11/22/2016 2:32:59 PM
發表內容 中原大學聲明:不認同同性婚姻
發稿時間:2016/11/22   11:39最新更新:2016/11/22   12:12

立法院推動婚姻平權修法,社會意見分歧。中原大學22日突然發出聲明,表態不認同同性婚姻,反對修改現行法令對婚姻的相關規定。(圖取自中原大學網頁ann.cycu.edu.tw)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2日電)立法院推動婚姻平權修法,社會意見分歧。中原大學今天突然發出聲明,表態不認同同性婚姻,反對修改現行法令對婚姻的相關規定。

中原大學的聲明由校牧室代表發佈,強調自己是以「基督教精神」立校,秉持聖經中對神聖婚姻與家庭倫理的教導。

以下為聲明全文:
中原大學對民法「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修正案立場之聲明本校以基督信仰立校,基於「尊重自然與人性的尊嚴,尋求天人物我間的和諧」之全人教育理念,以及聖經真理對神聖婚姻並家庭倫理之教導,針對目前「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民法972條修正案,有以下四點聲明:

一、婚姻是神聖的,應由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組成,遵守自然道德律的規範。

二、由父母組成之家庭制度,是維繫固有家庭倫理之基石,應予保障。

三、本校秉持信仰中婚姻神聖及兩性平等的立場,不認同同性婚姻,反對修改現行法令對婚姻相關的規定,但尊重同性伴侶生活所需,主張另行立法保障其權益。

四、本校願以基督信仰立校之宗旨與博愛的精神,維護全校學生學習與生活之權益,營造全人關懷的校園文化。

校牧室代表發佈

中原大學表示,儘管社會各界對於同性婚姻有不同的看法與見解,但身為以基督教信仰為立校精神與教育理念的學校,中原大學必須呼籲持有相同理念的教育單位及社會伙伴,一同捍衛婚姻與家庭的價值。1051122
回覆 ~.~ 在11/22/2016 2:38:49 PM的回覆:
不知道郭振恭教授的想法為何?

回覆 YY 在11/22/2016 2:48:02 PM的回覆:
我承認我有歧視,但是真心覺得同性戀噁心
網上那種男同志的A片,看了就想吐(女同志倒還好)
你們難道不覺得同性戀很噁心嗎?


甘   要是這個世界上同性戀大於異性戀
它們也可以來歧視異性戀阿!
回覆 ~.~ 在11/22/2016 2:57:44 PM的回覆:
所以你可以接受女同性戀婚姻,不能接受男同性戀婚姻?

回覆 ~.~ 在11/22/2016 3:05:40 PM的回覆:
已故日本藝人飯島愛曾說過她喜歡看男同志gay片

----------------
我的同事,女的,說他也會看男同志gay片。

回覆 很簡單阿 在11/22/2016 4:00:52 PM的回覆:
大部分的異性戀男人可以接受女服務生在你吃飯的時候
把奶放在你餐桌上
但是接受不了男服務生把屌放在餐桌上

反之亦同

如果要是男人能接受把屌放在你面前還吃得下飯
我真的是佩服你
但是.........如果把奶子放在我面前
我照樣吃得下,還吃得很香呢
回覆 ~.~ 在11/22/2016 4:32:13 PM的回覆:
女(異性戀與同性戀)是不是比較能接受<男同性戀>?
回覆 ~.~ 在11/22/2016 4:36:09 PM的回覆:
可是如果回歸婚姻的本質呢?

----------------
雖然舊民事訴訟法的人事訴訟程序包括了<婚姻事件程序>,而且也說人事訴訟涉及公益

但婚姻終究是兩個人的事啊(兩個人永久共同生活的家)

而非如反同志婚姻的人中有人說同性婚姻涉及全台灣兩千三百萬個家庭

回覆 3.6 在11/22/2016 4:53:35 PM的回覆:
既然是兩個人的事
兩個人自己去旁邊爽就好
幹嘛改大家的民法?

尤美女妳去一邊自爽就好了啊
回覆 ~.~ 在11/22/2016 4:55:36 PM的回覆:
<大家>的民法?

--------------
你是說異性戀的民法嗎?
回覆 Ken 在11/22/2016 6:40:55 PM的回覆:

很多人憲法平等權沒學好哦&#8943;&#8943;
回覆 ptt沒有平等權 在11/22/2016 9:22:25 PM的回覆:
憲法平等權?

皇民明明就是比426高級
回覆 zzz 在11/23/2016 6:10:50 PM的回覆:
噗,平等權?
同性戀跟異性戀一樣嗎?只要有「愛」就能結婚嗎?
你能說你跟你娘有愛,所以要結婚整天幹你娘嗎?
笑死我∼
回覆 zzz 在11/23/2016 6:15:53 PM的回覆:
這個社會是有一定倫理的
這些自由主義者就是道德感薄弱
整天想要通姦除罪化、性交易除罪化、吸大麻除罪化
安樂死合法化、複製人合法化、墮胎合法化
呵呵呵呵呵∼∼∼
回覆 ~.~ 在11/23/2016 6:19:14 PM的回覆:
你跟你女朋友或妳跟妳男朋友的<愛>跟你妳跟你媽的<愛>是一樣的愛嗎?

-----------------
騙誰啊你!



回覆 ~.~ 在11/23/2016 6:20:36 PM的回覆:
整天想要通姦除罪化、安樂死合法化

---------------
看到你這麼寫,就知道你根本沒在念書

根本不值一駁!
回覆 XXX 在11/23/2016 7:01:00 PM的回覆:
噗,平等權?
同性戀跟異性戀一樣嗎?只要有「愛」就能結婚嗎?
你能說你跟你娘有愛,所以要結婚整天XX娘嗎?
笑死我∼
回覆 ~.~ 在11/23/2016 7:08:35 PM的回覆:
樓上的,奉勸你,自己多多加油啊!

回覆 zzz 在11/23/2016 8:06:44 PM的回覆:

你敢說這世界上沒人「愛」上禁婚親?
那就順便把民法禁婚親的規定廢一廢囉∼
哈哈哈哈哈∼
回覆 ~.~ 在11/24/2016 6:00:24 AM的回覆:
我覺得你真得很扯!
你把同性戀的愛比做對父母的愛,那你怎麼不將異性戀的愛也比做對父母的愛?

而且民法規定的禁婚親,有其用意,跟承認同性婚姻完全不同。

你不接受同性婚姻是你個人的意見,但你的反對理由都很扯,看不出正當性;最重要的照你的邏輯,也可用在異性戀身上!

----------------
異性戀的婚姻,最最重要的是基於愛,而同性戀者的愛跟異性戀者並無不同!這也是承認同志婚姻最最重要的原因!

回覆 ~.~ 在11/24/2016 6:12:52 AM的回覆:
你所謂的父女戀跟母子戀應該都是指單方的吧?亦即:
兒子愛上自己的母親,(或爸爸強姦自己的女兒)

有父女互相愛戀或母子互相愛戀的嗎?

如果有,請你指出來!謝謝!

-------------------
這且就算真的真的有,這種<父女,母子戀>,跟同性戀者的愛一樣嗎?

那你怎麼不說父女戀母子戀跟異性戀的愛是一樣的?

所以,最後,我再問你:
同性戀者的愛跟異性戀者的愛有不一樣嗎?
父女戀母子戀的愛跟同性戀一樣嗎?

回覆 ~.~ 在11/24/2016 6:16:44 AM的回覆:
最後,我想再問你:何謂愛?

如果妳真真正正懂得愛,會把同性戀的愛比做母子戀父女戀?

-----------------
如果你不懂同志的愛跟異性戀的愛是沒差別的,只是愛戀的對象是同性,而異性戀者愛戀的對象是異性

如此而已

那麼,請你在完全了解異性戀者的愛的同時,也請了解同性戀者的愛。

回覆 ~.~ 在11/24/2016 6:21:06 AM的回覆:
還有,你在另一開版提到包括通姦罪除罪,血親性交罪等

----------------
除了近來通見罪除罪化有躍上檯面外,關於血親性交罪的<除罪>,學者間也有提及

關於此,你自己多多念書吧!既然妳那麼懂得父女戀母子戀的存在。
回覆 甚麼 在11/24/2016 2:12:21 PM的回覆:
甚麼是多元成家
真的不懂
為甚麼限制只能有雙親
如果男男可以
女女也可以

男男男也可以呀
多親不是更好嗎
可以繼承很多遺產
回覆 ~.~ 在11/24/2016 3:21:54 PM的回覆:
多元成家立法草案
是指中華民國(臺灣)法律中一系列為改善性別平等,而修改民法中涉及婚姻及家庭制度的草案。最早起源於1990年代起臺灣社會對性別平等相關議題的重視,之後在馬政府時代起由關注性別平等的社會團體推動修法,是「性別主流化」的一環。隨著部份爭議相對較少的法律與政策施行後,目前經常以「多元成家」概括及通稱相關審議中的議題,內容包含婚姻平權草案、伴侶制度草案、家屬制度草案等三個法案,目前其中又以同性婚姻關係的合法化、領養子女的權利最引起輿論關注與評論。

三個草案各自獨立,且同時送入立法院審查,其中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首先獲得足夠提案立委人數的連署,並在2013年10月25日通過一讀,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伴侶制度草案、家屬制度草案仍於審查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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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草案的法源依據
中華民國憲法
聯合國國際人權憲章。
其中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二者皆有法律效力。
中華民國憲法第7條(平等權)   -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現行中華民國民法第972條   -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請參閱WIKI
回覆 ~.~ 在11/24/2016 3:29:14 PM的回覆:
民國成立的時候,就已經廢除了一夫多妻的制度了吧?

-------------------
那時還是在異性戀的婚姻概念下的立法,根本沒有考慮到同性戀。

現在的多元開放的社會裡,同性戀者的婚姻平權受到普遍重視,即使如此,也不可能打破<一對一>的概念!也就是一男一女,一男一男,一女一女。
回覆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在11/25/2016 1:24:49 AM的回覆:
法律就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用一般道德標準看法律覺得不好本來就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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