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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黃昭元說再任爭議沒必要
發表人 ~.~  

發表日期

10/20/2016 1:14:57 PM
發表內容 黃昭元說:他不會屈服在現在不必要的再任爭議,如果有機會再被提名並任司法院長,他會接受!

他還說,他教憲法21年了,沒必要叫每個人都愛國!

-------------------
我只能說,像他這樣的回答(中華民國憲法,國家認同的問題扯到愛不愛國),李敖如果還當立法委員,應該會跟許志雄一樣,被說:最沒資格當大法官!



回覆 ~.~ 在10/20/2016 1:17:51 PM的回覆:
研究生:黃昭元
論文名稱: 論對行政機關怠為行政處分之行政訴訟
指導教授: 翁岳生
學位類別: 碩士
校院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
系所名稱: 法律研究所
論文出版年: 1989
畢業學年度: 77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276
--------------------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1991年)及法學博士(1995年)
回覆 無聊透頂 在10/20/2016 1:54:25 PM的回覆:
再任爭議是真的沒必要.
檯面上吵的本意就是...不爽許宗力再當大法官而已.

挖咧...
連任
再任
這二個用語...一樣嗎?

真好笑!

還有...總統也只有連選得連任一次的限制,
隔個一二屆再來選...不行嗎?
馬英九不也正在做如此打算?
回覆 ~.~ 在10/20/2016 2:54:14 PM的回覆:
我覺得這個問題不是有沒有必要的問題,而是本身就有爭議。

----------------
把爭議說成是有沒有必要,似乎是倒果為因,邏輯謬誤!

他可以說沒有(違憲)爭議,但黃昭元把認為有違憲爭議的意見說成是沒有必要,某種形式現漏了他個人的獨斷與專擅。
回覆 111 在10/20/2016 4:15:14 PM的回覆:
有沒有黃昭元女兒黃相搏是未婚老X女的八卦?
回覆 看就知道 在10/20/2016 5:06:23 PM的回覆:
他若是說   *沒有違憲爭議*   ...更慘!
因為...
某種形式現漏了他個人的獨斷與專擅

噗...

"話攏總乎恁講就好啊",   幹!   (消音)

結論是,總歸一句話:   沒必要!
沒錯啊!   說得真好!

--------------------------
~.~   在2016/10/20   下午   02:54:14的回覆:
   我覺得這個問題不是有沒有必要的問題,而是本身就有爭議。

----------------
把爭議說成是有沒有必要,似乎是倒果為因,邏輯謬誤!

   他可以說沒有(違憲)爭議,但黃昭元把認為有違憲爭議的意見說成是沒有必要,某種形式現漏了他個人的獨斷與專擅。   
回覆 ~.~ 在10/20/2016 8:03:52 PM的回覆:
黃昭元當然可以表達違不違憲的意見,而這個意見就是有二:
1.確信不違憲(如許宗力所言)
2.確信違憲(或說成有違憲疑慮)

無論一二,都不會有人說他這樣的意見的表達是<專擅獨斷>,因為<系爭>的結論不就是違憲,不就是不違憲

不可能既違憲又不違憲

------------------
之前我批評許宗力,也沒有因為他說確信不違憲就說他專擅獨斷(說他專擅獨斷是因為陪審制還是參審制的問題,而且當時我是說:有專擅獨斷的<危險>)
回覆 ~.~ 在10/20/2016 8:09:30 PM的回覆:
所謂<有沒有必要>,應該不是要處理<爭議>,在法律上有沒有必要是指在達到法律的目的時所選擇的<手段>,此時手段的選擇必須考量<必要性>

學憲法的人更應該知道此點!

----------------
<系爭>從來不是用有沒有必要來解決的,我們只能在系爭當中選擇較為合適的(例如之前討論的關於<誤想正當防衛>的中多理論當中,選擇較為合適且嚴謹的理論)

而˙且,這也涉及了個人的價值選擇!而價值選擇應該也不涉及必要性。
回覆 ~.~ 在10/20/2016 9:35:03 PM的回覆:
關於黃昭元的<沒有必要說>,引發了我再次思考<必要性>(比例原則)。

----------------
此外,我不知為何,突然想到了維特根斯坦的<放棄文學批評說>

當時,維特根斯坦是不是也認為:<文學批評沒有必要>?

REPO.
陸建德,放棄文學批評吧!——利維斯回憶維特根斯坦二三事
http://data.book.hexun.com.tw/chapter-109-3-10.shtml
回覆 回無聊透頂 在10/20/2016 11:48:47 PM的回覆:
總統僅得連選連任一次,總統一任四年,連選連任一次,亦即兩任八年後不得再連任,所以馬總統若要再參選總統,卸任後必須要再等四年。

司法院大法官不得連任,大法官一任八年,所以許宗力教授若要再獲提名擔任大法官,本於同一理由,亦應於卸任後再等八年,不是嗎?

不需要什麼深奧的學理,僅需簡明的文義解釋與目的解釋,即可得出上開結論。
回覆 ~.~ 在10/21/2016 6:14:58 AM的回覆:
聽說黃昭元被問到唱國歌之一事時,以「配額用完,給付不能」回應!

-----------------
配額?甚麼配額?

給付不能?唱國歌是債之關係嗎?

你要唱就唱,不唱就不唱,大法官跟唱不唱國歌說真的也沒啥關係(更何況中華民國憲法也沒規定國歌)

回答甚麼:「配額用完,給付不能」

真的是狗屁不通!

黃昭元還扯到歌喉不好
誰管你歌喉好不好?歌喉不好也能唱歌,重點是對國歌有沒有那個心唱。

唉.............黃昭元!自作聰明,卻顯露滑頭!
回覆 ~.~ 在10/21/2016 6:17:58 AM的回覆:
我不認識黃昭元(只知道他是台大法律系的教授),從他的答詢,我的感覺是:
中華民國大法官<沒必要>黃昭元來擔任!
回覆 >> 在10/21/2016 8:08:14 AM的回覆:
一堆嘎比沮大法官
回覆 hung2016 在10/21/2016 10:12:46 AM的回覆:
連任再任的字面上意義不同,所以禁止連任就不必禁止再任?
民選首長再任不會有爭議,所以大法官也能比照辦理?
講這些話的人到底有沒有聽過目的解釋啊?
回覆 ~.~ 在10/21/2016 3:14:34 PM的回覆:
林立,哈伯瑪斯的法律哲學,其中:REPO.
第六章 族群文化保護與「"憲法"愛國主義」/299
6.1 「集體權利」之有無之爭/299
6.2 道德的本能與「強評價」/300
6.2.1 實施「強評價」之基礎在於語言社群之文化/306
6.2.2 語言社群的被承認權/310
6.2.2.1 語言社群之「實體化」/312
6.2.3 社群文化的建構性地位/314
6.3 「啟蒙運動」造成「框架」及生命意義的失落/317
6.4 人是否真的需要「框架」?「框架」是什麼?/325
6.4.1 集體性的「框架」內涵之可改變性/331
6.4.1.1 「承認」的真正意義:僅指「維護其它文化續存」、而非「讚許其文化內涵」/337
6.4.2 個人對「框架」的脫離/339
6.4.3 對泰勒理論的評論/343
6.5 哈伯瑪斯之「憲法愛國主義」的三個面向/346
6.5.1 作為德國戰後(西德)之「悔過政治」的自我反省、矯治民族主義情操/348
6.5.2 作為「多元族群及文化國家整合凝聚的基礎」/354
6.5.2.1 「憲法」所激發的「愛」足夠嗎?/363
6.5.3 作為「世界國」願景的理論基礎以及「後民族格局」的難題/365
6.5.3.1 哈伯瑪斯出於另一種範式之立論點/377
6.6 哈伯瑪斯對族群文化保護問題的思考/379
6.6.1 哈伯瑪斯哲學中是否有「集體文化保護權」之空間?/386
6.7 對社群主義之「文化維持論」的總評/389

(此外,
第七章 哈伯瑪斯與Rawls之爭─「真理」vs.「適當的合理」/395
7.1 哈伯瑪斯對Rawls的七項批評/395
7.1.1 Rawls的證成方式是「獨白式的」/399
7.1.2 「原初情境」的討論不應在「訊息遮蔽」下進行/401
7.1.3 Rawls的契約論僅是利益妥協、不具「道德性」與「真理」意涵/404
7.1.4 討論的進行只需遵守形式性條件,不需受到實質正義原則之約束/406
7.1.5 反對Rawls之後期思想退讓到只要求「合理性」(reasonableness)、而放棄了「真理性」,而且也非真正是「互為主體性」的/409
7.1.6 Rawls主張「公共理性」只限於處理基本的政治問題,將「非基本問題」排除於追求共識的討論之外/417
7.1.7 Rawls專注於具有實質價值的憲政框架之建構,將妨礙「政治自主」的實現/420
7.2 對哈伯瑪斯「共識真理觀」的總省思/421
7.2.1 如何證明在「理想的言談情境」下,一定最終能夠達成互相說服、即會達成共識?世界上有多少例子讓我們看到人們會有共識的?/424
7.2.2 如何確定「共識」一定命中真理?/425
7.2.3 哈伯瑪斯1999年真理之「實用主義之轉向」有放棄對「共識」與「真理」的追求嗎?/429
7.2.3.1 Rorty與哈伯瑪斯之真理觀的差別/432
7.3 Rawls「政治自由主義」的基本理念/437
7.3.1 對「交疊共識」之描述的質疑/443
7.3.2 哈伯瑪斯與Rawls基本理念之分歧/446
7.4 「公共理性」─「公共理性」學說是否多餘?/451
7.4.1 「公共理性」內涵的進一步釐清/451
7.4.2 「公共理性」的問題/454
7.4.2.1 「整全性學說」可否左右重大政治議題的討論?/455
7.4.3 以「整全性學說」挑戰「公共理性」之結論的可能性/457
7.4.4 「公共理性」在健全的民主社會是否必要?/461
7.5 轉向Rawls?人類可能放棄「有效性要求」嗎?/463
7.5.1 對「旁觀者」視角的質疑/469
7.5.2 司法及人類生活可能放棄「真理要求」嗎?/477
7.6 「未濟」─永恆的難題/482   )
回覆 庸人自擾之 在10/22/2016 7:59:09 AM的回覆:
再任本無異,傭人自擾之
名為有爭議,實為想異議
回覆 法匠 在10/22/2016 8:01:15 AM的回覆:
開版者為道地的法匠無疑
只會鑽牛角尖的書匠
回覆 ~.~ 在10/22/2016 8:42:03 AM的回覆:
呵呵........

多謝指教!

回覆 ~.~ 在10/22/2016 8:45:35 AM的回覆:
黃昭元      又一個「毀憲型」大法官提名人
聯合報   主筆室
繼日前大法官被提名人許志雄對唱國歌表示「不能違背良心」後;今天最後一棒到立院備詢的黃昭元,則宣稱唱國歌「配額用完,給付不能」,還說如今已非文革時代,不該逼迫大家講愛國。

釋憲制度的精神,是在承認憲法崇高、神聖的前提下,將憲法操作得更完美。   身為體制外的學者,可以對現行憲政體制多所批評質疑,但若決定進入體制擔任大法官,就必須扮演全國最尊崇憲法的人。如果無法忍受現行體制,該做的是從政推動修憲,而非入室操戈,將「紊亂」體制詮釋得更紊亂。

比起許志雄直接表態拒唱國歌,黃昭元「配額用完,給付不能」<更顯滑頭>。加上他在答詢中肯定蔡總統成立「決策小組」,甚至公開表態不排除未來如同許宗力一般「再任」。種種「忠誠」表現都讓人懷疑,部分法界人士所預言,大法官為爭取再度提名而曲意迎合執政者,就要由未來的黃大法官示範演出。

民進黨早在1999年「台灣前途決議文」當中,就接受了中華民國體制;這次大選獲得壓倒勝利,正是因為讓「台灣」與「中華民國」畫上等號。蔡英文從當選開始,不斷努力表現自己對中華民國體制的認同,甚至包括對孫中山遺像三鞠躬,宣讀包含「求中國之自由平等」的國父遺囑。然而從許志雄、黃昭元等人的答詢中,卻讓人疑惑於今夕何夕。蔡總統呼籲「正視中華民國存在的事實」,第一優先必須說服的,恐怕不是北京政權,而是自己提名的準大法官。

蔡英文總統上任後屢次宣示,不打算在兩岸關係上走回對抗的老路。為何卻又挑選這一群立場鮮明的法律學者,去擔任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的守護者?這當然是基於「還願」,面對勢力龐大的法律界親綠勢力,必須有所交代。至於未來憲政體制會不會更紛擾?朝野關係與兩岸關係是否更緊張?恐怕都是不急之務。拉攏基本教義派「勤王」,確保政權的穩固,重要性還是高於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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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也贊同黃昭元在立法院的答詢的「滑頭說」
回覆 hung2016 在10/22/2016 12:07:54 PM的回覆:
樓主是不是法匠,我�p知道,但我知道講再任連任文字不同,所以再任大法官不違憲的人,根本連法律人都稱不上,只是剛學識字的小學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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