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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海法所教授判賠三萬
發表人 藍天白雲  

發表日期

10/7/2016 8:17:14 PM
發表內容 聯合報105.10.7
https://video.udn.com/news/573329
北部某國立大學許姓法律系教授兼研究所所長,因葉姓學生以電腦膳打行政法期末報告,他評定成績37分,後來他被檢舉未按時間上班,懷疑是葉姓學生檢舉。
 
103年2月22日,許姓教授召集所有研究生談話,在公開場合指「有一個人期末考考37分」、「有這樣的敗類,巴不得把我們捧上社會新聞版的新聞!」、「不要搞這種下三濫的手段!這是你的品德問題」、「只因為自己成績不及格、不知羞恥」等。
 
葉姓學生認為受辱,聲稱許教授還私下找其他學生威脅「要讓他畢不了業」,他只好「被休學」,事後打民事官司向教授求償。
 
法院審理時,許姓教授指出,檢舉黑函都是不實指控,當天發言都沒指名道姓,且每位同學不知道別人成績,他已善盡注意義務,是葉姓學生對號入座,主張未侵害學生名譽。
 
法官查出許姓教授雖僅提及「有一個人期末考考37分,這個人就在這裡面」,並未指名道姓,但許姓教授在學期末最後一堂講解試題後,會公布全班成績分布情形,適度揭露,其他同學都知道「37分的同學是誰」,法官因此認定間接影射暗指葉姓學生,構成侵害學生名譽,判賠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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