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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司法官特考落日條款
發表人 阿宅  

發表日期

9/26/2016 5:30:42 PM
發表內容 請問司法官是105年就採單軌律師轉任嗎
還是105算4年到109
有一段時間沒準備考試了
回覆 0001 在9/26/2016 6:02:54 PM的回覆:
今年最後一年
洗洗睡吧
回覆 確定了嗎 在9/26/2016 7:02:26 PM的回覆:
有確定了嗎?
沒有消息啊?
如果有的話,可否波上來,謝謝。
回覆 考生怕 在9/26/2016 11:54:51 PM的回覆:
樓主不要嚇人阿   有正式公告了嗎
回覆 路人 在9/27/2016 12:15:55 AM的回覆:
蔡英文之前是說要廢掉沒錯

但希望她民調越來越低之後,不敢再亂搞
回覆 - - 在9/27/2016 10:02:58 AM的回覆:
幹   她如果這樣搞   法律人都不要支持她
回覆 鹿過 在9/27/2016 11:11:46 AM的回覆:
正好颱風天的休假日
請去看看許宗力與司改會的主張
還有,大老姚嘉文的言論

最好是一些補教名師,下鄉到各大學(如李O,就是參與太陽花時候的要角)
喚起.串連現就學的法律系學生,再來個太陽花

否則
大家只有在旁邊狗吠火車
在大勢所趨下
人為刀殂,我為魚肉
到時,恐怕就連補習班與出版社也要面臨新一波的大震撼.大洗牌

(民主時代的力量展現)

破例張藥房原地重建   會吵的才有糖吃?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926000310-26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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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司法改革   姚嘉文籲廢除司法官考試
2016-09-04      21:31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灣國家聯盟總召集人姚嘉文今(4)日表示,20多歲的年輕人沒有辦法獨立審判,至少也要35至40歲才能當法官,而司法改革現階段最重要的工作是廢除司法官考試。

台灣國家聯盟總召集人姚嘉文認為,司法改革現階段最重要的工作是廢除司法官考試。

台灣國家聯盟總召集人姚嘉文認為,司法改革現階段最重要的工作是廢除司法官考試。

台灣國家聯盟今天舉辦《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65週年座談會,《民報》報導,姚嘉文在會中談到司法改革議題時表示,他在擔任考試院長時曾和許多人討論過,司法改革最重要的工作是不要再辦司法官考試了,目前司法官和檢察官考試是合併舉行,「很多20多歲的年輕人考上司法官,訓練個1、2年後再實習一段時間,就可以當法官了,哪有辦法獨立審判?」。

姚嘉文舉美國為例,美國沒有司法官考試,只有法律考試,在擔任教授、檢察官、律師多年後,才有資格被任命或透過選舉擔任法官。他認為,台灣現在的制度是錯誤的,司法人員的養成大有問題,應廢除司法官考試。


而且司法官和檢察官不可同時受訓,呼籲立法院修法,司法官的任用,須有數年的律師等資歷,至少要35至40歲才能當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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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評姚嘉文「法官限齡論」
2016-09-08   06:00
◎   翟威甯

前考試院長姚嘉文在日前對司法改革,提出一句話:「廿多歲的年輕人哪有辦法獨立審判?至少也要卅五至四十歲才能當法官。」引發議論。姚院長首先以美國並沒有司法官考試這種制度,都是在擔任教授、檢察官或是律師多年後,才有資格被任命或透過選舉擔任法官,直指台灣現在的司法官考試制度是錯誤的。

司法界的反彈,主要指姚院長不瞭解司法官的養成制度,一個法官要能獨立審判是要經過重重關卡,並非一朝一夕之間即能獨立審判,站在法官的養成教育確實是需要多年的時間。

深入來看,今天姚院長的一番話並不是指法官的訓練過程有問題,而是法律是一門複雜的社會科學,而所謂法律是生活當中成為人類可以認同的一種慣行,也就是必須經過社會的檢驗。

今天姚院長建議修法「至少要卅五至四十歲才能當法官」,是因為法官必須要有豐富的社會歷練,才能夠運用生活經驗,做出正確的社會價值觀判斷,這才是法官所最欠缺。

目前的國考制度是以成績取勝,而忽略了一個法官需要的人格特質,在著名的冰山理論也指出,一個人外在的知識和技巧是可以訓練出來的,但是內在的人格特質或是自我概念卻是無法察覺的,也就是法官的專業是可以訓練出來的,但適不適合擔任法官,只能從經過多年的社會歷練中才能發覺出來的。

訓練與歷練是完全不同的價值觀,訓練只是將一個法官變成法匠而已,但是歷練卻是造就法官能夠正確的判斷社會價值觀,這二者的差別很容易就分辨出來,目前法官所欠缺的並不是訓練,而是歷練。
(作者為逢甲大學商學博士生)

回覆 鹿過 在9/27/2016 11:18:49 AM的回覆:
請想想
現在司改的主導力量,是來自那一   方面的主導

例如:蔡英文的司法院長提名人選,不是被立法院審退,而是被那一方面的力量退回

就可知道,未來司法會朝那方面修改

回覆 難喔 在9/27/2016 11:18:54 AM的回覆:
太陽花那些帶頭的就是超級挺綠的,他們不會反蔡英文的
回覆 在9/27/2016 11:19:41 AM的回覆:
司法官的立場、視野、做事方法跟律師很不一樣,
如果說太年輕不能當法官,這點贊成,
但太年輕,如果考的上的話,可以從助理法官(不是法官助理)、助理檢察官開始做起,
以前有助理法官的制度,不曉得為什麼給廢了?

大陸的司法制度,除了比較傾向政治、人治這點跟我們比較不一樣之外,
助理法官的制度很值得我們參考。
回覆 在9/27/2016 11:26:11 AM的回覆:
補充前言,
至於司法考試,還是維持筆試最好,
司法的家世背景的確可以讓人走司法走的比較順,
但辦案能力真的可以遺傳嗎?
一些繁星、指考的階級複制、走後門,以前在學校就聽多了,
國家考試還是公平一點比較好,
至少立足點平等真的比較好。

有後門的人,還是有不少其它讓自己吃得飽、又沒什麼責任的管道不是嗎?
為何偏要把定紛止爭責任往身上扛?不怕幾世牛嗎?
回覆 蔡英文要改成遴選 在9/27/2016 11:28:18 AM的回覆:
總統領軍司法改革」     蔡英文推司改政見


東森新聞東森新聞     –     2015年8月25日     下午1:59..

            .
            .
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今天推出司改政見,針對遭到外界詬病的恐龍法官,蔡英文特別著眼考試制度以及退場機制。至於盤根錯節司改過程,蔡英文也宣示如果她當選,將會由總統領導推動,加速改革的進度。

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我們要推動司法改革的策略,那就是由總統親自領導,司法改革,確保它能夠加速推進。」

元首領軍司改,擁有法律背景的蔡英文,拋出三個原因說服大眾。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司法體系不會自動的改革,必須要有足夠政治推力,司法改革的業務橫跨各院,各部會由總統出面主持,才能夠據以推動,加速改革的腳步。」

法律人結合政治力推動,蔡英文針對司法遭到外界詬病的地方,進行把脈開藥單,首先抓恐龍法官。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必須檢討現行法官考試進場機制,建立公正的遴選標準,以及養成制度。那麼在退場機制部分,司法判決是為人所詬病的原因,包括司法人員品德操守不佳,未來必須檢討法官法中,有關不適任司法官的,淘汰退場機制,以確實達到監督防腐,以及淘汰的目標。」   
回覆 路人 在9/27/2016 11:55:06 AM的回覆:
馬在位初期不是有學者也在喊司法改革,最後考科越考越多,考試時間越來越長,費用越繳越多,考試科目越來越用不到.
我現在算是看明白了,當幾年後蔡下台,下一任總統也會喊司法改革.然後再一些人出來喊喊口號,抄抄美德日立法例,然後再等下一次司法改革的輪迴.
回覆 回樓上 在9/27/2016 12:11:17 PM的回覆:
樓上說的沒錯

不過這次情形嚴重很多,
因為是蔡英文做總統的自己出來喊,說要將法官考試進場機制,改成遴選
回覆 司法改革 在9/27/2016 7:54:21 PM的回覆:
司法不被信賴原因有;

1.   法官見解不一:那沒辦法,法官也是人,案件不一樣,用判例判你也不滿,所以才有上訴審的救濟

2.   多有恐龍判決

這種事情都在刑庭比較多,審理性質與流程與其他庭不同。

硬要找一個標的,
從最高法院開始改好了,
一堆讓人看了吐血的廢棄發回。

有個發回案件理由是:殺人案第一審調查砍42刀,第二審調查砍37刀,究竟砍幾刀,為何不一樣?有調查的必要。

如果說,最高法院法院不想定讞(尤其死刑),那就講清楚,下來換人去最高法院。用這種理由廢棄發回,很爛。

不是法官幾歲就ok,最高法院法官都是5,60歲,再不問人間俗事,多少也有家庭親友。但是爭議判決都是從她們而來。大家罵司法不改革,想說抄抄德國、日本、美國就好。但是人家是有那個社會特點才會有那個制度,不是抄過來用就好。

剛考上的法官到可以獨立審判,要很多很多時間,要寫很多很多書類,要參加很多很多審判。就像去當空軍飛官,也不是一入伍就自己開飛機,要很多很多的訓練。一般人民認為,只要腦筋清楚,坐在法庭上就能判,未免太過幻想。一整個包青天的感覺,只要驚堂木一拍,一聲威武,什麼都水落石出。

認真深入思考,就是人民把法律想得太簡單,反正都是中文字,很多東西又是想當然爾,事情我又沒錯,哪裡可能會輸。只是走上法院後,如果不和解,總有輸與贏。但法官遵守法官不語,又超認真寫判決。我敢跟你說,一般人民不會看啦!!   一般人民通常會用一般印象認定法官,例如法官兇不兇,兇我就是偏袒對方(司改會就是用這招鼓動要搞司法改革),判我輸就偏袒對方,不調查我是好人(可能小時後拿過市長獎、模範生之類)就是偏袒對方。簡單講,輸的氣死,贏的暗爽,輸的叫叫叫,贏的不坑聲,你說像不像台灣服務業的現況,如此以下,司法不被罵爛才有鬼!

最後,
當你有機會進到台北、新北、桃園等地方法院的時候,看到每一個法官、助理、書記官桌上地上堆積如山的卷宗,每一個都有時效性,用結案量、無撤銷發回或無上訴(確定案件數)等等來評估績效,做不出來都會被關切,休假也來加班,甚至過年也是(這點跟外面工作差不多),連助理都要下去寫擬判,你還會認為司法改革只是改改考試方式就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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